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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商法建设的重要性探讨

来源:UC论文网2016-05-16 15:39

摘要:

民商法对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有着重要意 义,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在我国现阶段的 法律建设中,民商法却处在较为薄弱的状态,本文对加强民商 法建设的重

  民商法和社会法、经济法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的三大体系,三大法律体系的相互结合,是我国经济政治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其中,民商法又是三大法律体系中的最基本的环节,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民商法是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下市场规律的体现,也是市场发展的本质要求,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离不开科学、完善的民商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民商法也应与时俱进的创新内容,使其适应时代的发展,才能更好的发挥民商法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方面的推动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1.民商法的含义
  
  民商法是国家通过对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主体交易行为进行约束,来维持市场稳定,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从而建设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法律,主要任务是规范、约束、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各个参与元素。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又包括人身法以及财产法,可见民商法所涉内容较广,民商法的核心是人的自由平等,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利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个人利益,从本质上来看,民商法属于私法,通过调节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充分调动人的主观性,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的高效稳定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民商法的内容新增了许多硬性规定甚至渗人了少量的公法性成分,民商法的地位和市场作用越来越重要,民商法的建设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2.加强民商法建设的重要性
  
  2.1 实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离不开民商法,将民商法贯彻落实到位可以使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减少行为主体间的碰撞与摩擦,及时高效的解决各种市场问题,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扫除障碍。
  
  2.2 有效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民商法是保护个人合法利益的法律,随着民商法建设的深人与落实,群众意识到法律与自身的紧密联系时就会自觉主动的遵守法律、尊重制度规定,有助于使群众潜移默化的建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反过来,群众的意识又能进一步推动民商法的建设与普及,因此民商法建设过程实际是一个双向促进的过程。
  
  2.3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民商法的落实和完善可以为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的建设打下良好基础。因为随着民商法建设的深人开展,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施法难度降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阻力将会越来越小。
  
  3.民商法的发展现状
  
  在市场经济法律环境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我国逐渐建立起了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法、合同法、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的民商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民商法无法进行有效制约和约束的情况,民商法的规范供应紧张,民商法和实际的市场状况以及相应的司法之间的结合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没有达到协调统一的程度,此外,民商法现阶段的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法律条文低于司法解释的现象。面对民商法不够完美的发展现状,需要政府以及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对民商法的建设力度早日实现民商法的落实和完善,以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4.民商法法律制度上的不足
  
  4.1存在法律空白
  
  民商法的制定程序较为复杂和繁琐,一条法律的制定首先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规定,其次需要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司法解释,这样的制定程序可以确保每一条法律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完善性,使法律更加充实以及具体,但同时也容易导致解释过度,使民商法失去实际的意义,对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失去有效的制约力和约束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的不断完善,民商法的内容逐渐详细,但仍存在大量的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无法对市场主体的所有交易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管理。
  
  4.2制度没有很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
  
  我国现行民商法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早期制定的,那时候我国的改革开放才刚起步,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仍占据着主导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转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民商法没有进行及时的改革与创新,导致现行的民商法无法完全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完全满足人类的经济活动,同时也使得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造成市场上的经济活动的混乱,产生大量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4.3立法体系缺乏系统性
  
  因为缺乏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民商法进行配对和衔接,导致政府需要不断的出台各种法规政策、实施意见、办法等来弥补市场中的法律空白,但是政府出台的各个政策之间往往是相互独立的,立场和目的都不尽相同,这就造成了民商法立法系统性的缺失,经常出现各项规定互相矛盾的现象,使得管理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进行,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展。
  
  4.4民商法行政化严重
  
  首先大部分的民商法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产生的,通过已有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比如房地产法、土地法等;其次,民商法的内容当中包含大量行政法律的规范,比如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拘留和罚款等;最后,民商法的大部分法律的起草是有行政部门负责的。民商法的行政化,降低了民商法内容的准确性,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民商法的可操作性,使民商法保护个人利益的特征无法得到显著展现。
  
  5.加强我国民商法建设的途径
  
  5.1加强对群众法律意识的培养
  
  群众的意识是推动民商法贯彻落实的基础,群众意识是民商法形成的基础,因此加强民商法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对群众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具体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民商法的宣传力度,开展专业的民商法培训教育、加强民商法的建设力度等方式,让群众明白民商法是和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进而促进群众在脑海中自觉的形成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的遵守民商法的相关规定,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5.2 合理调整民商法的法律体系
  
  为了充分体现民商法的特点,提高民商法的管理效率,要尽可能多的去掉不必要的执法程序,同时使立法方式简洁化,使民商法的内容更加切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提高民商法的有效性;其次,避免立法的突然性,减少紧急立法的频率,确保民商法的各项法律能够形成一个完整、互补的系统,构建出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构建民商法的法律体系时,要注意统筹规划,站在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上,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为法律体系制定的目标,进而确保民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立法速度要加快,才能满足时代飞速发展的要求。在制定民商法时各立法部门要注意改善以往我国立法缓慢的情况,促使民商法实现现代化,确保民商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得以实现。
  
  5.3 建设完善的民商法机制
  
  完善法律机制是民商法得以贯彻落实的保障,为了使民商法能够充分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需要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运行机制,首先,立法机构要严格立法,谨慎行使手中的权利,保证民商法的合理性、科学性以及有效性,建立起顺应时代发展的完善的法律体系;其次,行政机关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第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独立的行使检察权与审判权,不得让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到执法当中,充分确保执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最后,相关的经济主体、个人以及广大的群众做到依法、懂法、守法,积极地维护民商法的权威,营造法治社会的和谐氛围。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民商法才能得以贯彻于落实,充分发挥出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6.结语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大法律体系的基础,民商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构建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民商法的建设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完善的民商法是一切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在民商法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包括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人民群众等,使市场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营造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进而促进我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加。
  
  毛利辉(518000广东瀚诚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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