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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财政与税收的关系

来源:UC论文网2016-05-15 17:03

摘要:

税收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税收的形式特征包括强制性、 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

  税收作为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属性。税收的形式特征包括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税收的三个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税收的强制性决定了征收的无偿性,而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税收的特征使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所以,一种财政收入形式是不是税收,不在其名称,而是看它是否同时具有“三性”特征。
  
  1、财政与税收的关系
  
  财政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的集中性分配,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
  
  财政是通过税收来实现的。税收是财政取得收入最主要和最稳定的形式。财政与税收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体现在:
  
  1.1两者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和发展。两者的产生都是由共同的社会条件和经济条件促成的,即国家的产生和私有制的存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经历了不同性质的历史时期和国家后,两者都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
  
  1.2两者都是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的主要形式和途径,同时,还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有力工具。它们都属于经济学的范畴,都处于社会再生产的分配环节。两者都是一国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与税收的关系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所不同的,具体体现在:
  
  1.2.1范围有所不同,财政比较宏观,财政收入作为财政分配的第一阶段,是财政支出的前提,是正确处理各方面物质利益关系的重要方式,收入的形式是多样化的,不仅仅局限于税收一种形式。财政支出是财政分配的第二阶段,是将财政收入按照政府的职能需要进行资源配置的活动。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税收相对财政而言比较微观它只是财政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唯一的。
  
  1.2.2 依据有所不同。从收入的角度来看,税收征收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财政收入征收的依据很广泛,不仅有政治权力,还有财产权利、信用能力等其他依据。
  
  2、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比较
  
  2.1税收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将其拥有的经营性资产收益按比例上交国库的部分。税收与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参与企业收入分配的两种方法。两者的区别在于:
  
  2.1.1分配依据不同,作用范围不同。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进行分配;而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凭借其财产权利’以社会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进行分配。由于两者依据的权力不同,国家所处身份不同,因此,其作用范围也不同。税收只要在国家政治权力所能涉及的范围内,各种不同经济成分的纳税人都可以适用;而国有资产收益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包含国有股的企业,其他企业则无权干预。
  
  2.1.2形式特征不同。由于二者征税依据不同,其所具有的形式特征也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但国有资产收益因是国家凭借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收取的,因而不是无偿的。税收具有强制性,是以国家法律为保障进行强制征收,而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与企业通过双方商定的契约进行分配,不存在强制性。税收具有固定性特征,具有及时、稳定的特点,是国家财政可靠的收入来源,而国有资产收益是以企业实现的利润为依据,利润多的多缴,利润少的少缴,无利润的不缴,其特点是弹性大,比较灵活。
  
  2.2税收与国债。国债即国家信用,是指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运用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税收与国债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二者的区别在于:
  
  2.2.1财政作4不同。国家通过信用方式筹集资金虽然可以暂时解决一定时期的财政困难,但是必须用以后年度的收入来偿还,它实际上是税收的预支。而税收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是当年财政的实际收入,不存在“寅吃卯粮”的问题,反映的是国家的真实实力。
  
  2.2.2 形式特征不同。从无偿性来看,国债的认购者与国家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国家有偿取得财政收入,国家作为债务人,到期要还本付息。这显然与税收的无偿性不同。从强制性来看,国债作为一种信用关系,发行者与认购者双方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且只能坚持自愿认购的原则,不能强制推销。而税收则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的强制征收,双方在法律上处于执法者和守法者的不同地位,且不管纳税人是否自愿,都必须缴纳,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从固定性来看,认购国债既然是出于自愿,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本着协商办事的原则,当然不会具有税收那样的固定性。
  
  2.2.3税收与费。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目前我国向居民和单位收取的费用包括:事业收费、规费、资源管理费。由于收费项目繁多,有时还会重复发生,导致许多人也分不清税和费。税与费的主要区别在于:(1)征收主体不同:由各级政府所属的税务机关、海关等征收的一般是税,由其他部门和单位征收的一般是费;(2)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收具有无偿性,收费则是有偿的,是国家为单位和居民提供某种劳务和某种资源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的报酬。无偿征收的是税,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3)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以后,统一上缴国库,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不采用专款专用的原则。而收费则不同,多用于满足自身义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税与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经济'范畴,正确认识税与费得基本界限,对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作者简介:赵娜,齐齐哈尔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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