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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理想国》中柏拉图的女性观优缺点及其内容

来源:UC论文网2016-01-13 18:57

摘要:

在古希腊哲学思想当中,地位低下似乎都不足以形容女性的真正位置。严格来讲,女性在古希腊哲学和政治学领域一直以来都处于缺席的地位。然而,古希腊着名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着

  在古希腊哲学思想当中,"地位低下"似乎都不足以形容女性的真正位置。严格来讲,女性在古希腊哲学和政治学领域一直以来都处于"缺席"的地位。然而,古希腊着名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着作《理想国》中却率先倡导"男女平等",强调应给予男女相同的受教育的机会。由此,柏拉图被视作父权制批判女性观下倡导"男女平等"的"第一人".

  纵观整个柏拉图哲学,在时代背景的局限下,柏拉图并没有完全摆脱当时社会对于女性的不公正观念。可以说,在柏拉图哲学思想中,仍然充斥着对于女性的歧视和偏见。同时,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认为"女人是残缺不全的性别";从亚里士多德的着作及其观点来看,女人根本不可能获得平等。因此,我们不禁推断,柏拉图的"男女平等",很大程度上是不完全、不透彻的。所以,学界对于柏拉图"女性主义者"的身份一直存有巨大争议。但无论如何,在当时男尊女卑极其严重的雅典社会,柏拉图提倡妇女教育等等的女性观点,犹如一记惊雷,直至现今都让人深感震撼。

  一、柏拉图女性观的背景考察

  一个哲学家所提出的观点乃至思想都与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密切相关。因此,要想更深入的理解柏拉图的女性观点,挖掘其深刻的形成内因,就必须关注到他所在的社会对于女性的态度。

  (一)雅典社会的女性观点

  雅典作为城邦制的典范,其统治阶级是以父权制为依托的男性阶层。古希腊妇女的地位远远低于男性,是不具备受教育权和参加公民大会的选举权的。雅典人认为:女性的性情更适合在室内工作,这是神在造人时决定的。因此,女性对于社会所要担任的任务就是操持家务和抚养子女。这样,女性无形当中就在社会观念中成为生育工具和男性附属品的代名词。这些从亚里士多德将父权夫权与奴隶主统治奴隶相结合的观点中可见一斑。同时,在对神极其崇拜的古希腊社会,男子往往担任着与神或神谕相关的工作。可见男女地位的悬殊极大。并且雅典社会流行"美少年之恋"这样的同性恋倾向。人们认为女性是不具有理性的,男子无法与其进行精神交流,只有男子与男子之间的爱与交流才是理性的,是高尚的。所以女性在社会层面仅仅是繁衍后代的需要,不具有任何人格价值。

  (二)斯巴达社会对柏拉图女性观的影响

  在长达 27 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战败,斯巴达成为了希腊世界的霸主。雅典的民主制度走向衰落,社会秩序很不安定。在与斯巴达的长久对峙中,不免要将雅典与斯巴达进行比较,同时对斯巴达的社会制度进行考量。在斯巴达,女性拥有着与男性等同甚至更高的地位。斯巴达女子可以享受与男子完全相同的教育和战争训练。这样就使得斯巴达女性较之于雅典拥有更健康更强壮的体魄。因此就方便于女性在战争中能够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同时对于后代身体的优化更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斯巴达之于雅典的胜利,给柏拉图以灵感。柏拉图的着作"理想国"所描绘的社会制度被学界一致认为存有斯巴达社会的影射。这就说明了柏拉图的女性观并非是纸上谈兵,可以说是有其现实基础的。

  二、《理想国》中柏拉图的女性观内容

  柏拉图的女性观内容,在其着作《理想国》中集中进行了诠释。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所描绘的社会愿景,其根基是他所提出的"三大立法":男女平等、公有制和哲学家治国。其中,"男女平等"作为理想国制度实施的关键,为他的总体架构提供理论承托。

  (一)教育

  在《理想国》中,柏拉图以苏格拉底与格劳孔的对话来阐发自身的观点。在关于男子与女子是否应当受到相同的培养训练的问题上,柏拉图使用了类比的方法进行阐述:"母犬应该在外协助公犬的警卫工作进行搜寻,还是要在窝里生育和抚养小犬,而让公犬单独从事警卫工作呢?"他认为,应该所有的工作大家一起干,当然除了母犬比公权稍弱外。也就是说,女性虽然总体能力稍弱于男性,但仍然可以平等的、不加以区分的为社会服务。因此,就首先要求给予女性相同的教育。

  教育男性用的是音乐和体操,所以在柏拉图所描绘的社会愿景中,女性可以通过学习音乐来陶冶情操,也可以通过体操来强健体魄。同时还应该对女性进行军事教育,这样对于战争当中后勤的保障与补给是极大的提升。柏拉图认为,"两性之间的唯一差异只是生理差异".那么只要女性拥有同样的天赋和才能,即使比男性稍弱,也应该给予与男性相同的教育。

  (二)职业

  在对于男性和女性之间禀赋是否相同的问题上,柏拉图以秃头的人与长头发的人作比:"秃头的人和有头发的人之间是否有相同的天赋?如果彼此不同的话,那当秃头的人当鞋匠时,我们就必须禁止有头发的人干同样的工作,反之,亦然。"因此,柏拉图认为,男性和女性在天赋上并没有太大差别,性别不能决定男性和女性所要分配的职业。只要女性拥有同样的天赋及能力,就可以做与男性同样的工作。所以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拥有与男性相同天赋的女性,给予她同样的教育,甚至可以进入护卫者阶层。

  (三)爱情婚姻
  
  "共妻制"是柏拉图在理想国庞大体系中的一个区别于其他哲学思想体系的特有制度。柏拉图认为,人们在一夫一妻制度下组成的小家庭往往会催生人们对私有财产的占有欲。这对城邦的团结是非常不利的。而如果男女的结合通过抽签决定,人们之间就少了仇恨。"共妻制"可以消散私欲和杂念,使得人们更好地守卫祖国,促进繁荣。而拥有智慧、勇敢等等优秀品质的护卫者阶层则可以选择最优秀的女子结婚,从而达到社会的最优配比。

  (四)生育

  《理想国》中,柏拉图提出:"尽量要让最好的男人和女人结合在一起,而最坏的男人和女人也要尽量避免他们结合。"关于下一代,"最好组合的下一代好好培养,而最坏的则不予培养".20 岁到 40 岁是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应该为国家抚养儿女。同时,儿童也是"共有"的。这样就保证了大家没有较之于小家庭的私心,对所有儿童都一视同仁。那么社会当中的争执与不安定因素会消减很多,整个城邦能够更加团结、正义和和谐。

  三、柏拉图女性观的进步及缺陷

  (一)柏拉图女性观的进步性

  《理想国》中,柏拉图构建了一个男女平等的理想社会。他的女性观较之于当时社会的普遍观念有着极大的进步。

  在当时的雅典社会,妇女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没有独立意志和人格。政治上,妇女没有选举权,无法参加公民大会,没有参与城邦治理的资格;法律上,妇女被强制处于男性监护人的监管之下,无法行使自由的权力;经济上,妇女无权管理和使用名下财产,儿子是家庭理所当然的继承人,即使有幸成为女继承人,她也并不是真正的财产拥有者。而就是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柏拉图能够提出要求女性享有受教育权,同时可以从事和男性相同的社会职业,甚至可以成为城邦的护卫者,不可不谓进步。

  (二)柏拉图女性观的缺陷

  1.教育。首先,柏拉图所提倡的对女性进行相同的教育是有前提的,并不是所有女性都可以如此,而是针对护卫者阶层的女性。所以,柏拉图的男女平等,只是少数女性权力的平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其次,柏拉图所倡导的女性教育,并没有关注到男女性别的差异性。在古希腊社会,女性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因而社会所实行的教育制度也是仅限于男性适用的教育制度。女性在生理上、心理上和各方面能力上与男性存在差异,而柏拉图单纯追求男女表面上的平等,以训练男性的方法来训练女性,会导致女性在受教育的过程当中产生不适应,使教育的成果大打折扣。

  再次,由于女性使用的是与男性完全相同的教育模式,女性对于教育的实现就演化为一种对男性的模仿。女性只有将自己"男性化",才有可能获得等同的教育效果,这样的教育模式并不能使女性获得真正的平等。

  2.职业。在柏拉图的女性观下,女性不但在教育过程中处于劣势,即便柏拉图的教育过程得以实现,他所设想的职业蓝图也是男性专属而不适合女性的。柏拉图主张,在人生的不同年龄段进行人才的筛选,在人的 20 岁、30 岁和 50 岁时对人进行层层递进的筛选。每一次筛选都在前一次的筛选基础上再次对学习能力、作战能力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由考核成绩和筛选结果来决定职业,最终被挑选出来的人可以进入统治者阶级。然而以这种筛选方式来看,女性一直处于劣势。由于生理特点,女性往往衰老的要比男性快。

  当进行第二次筛选时,女性各方面能力会与男性拉开巨大差距。所以,女性很难获得与男性相等同的职位。并且,在以人的体力劳动为主要生产力的古代社会,女性无法在体力付出上与男性抗衡。因而柏拉图在理论上认为的男女职业平等,在实际生产生活中也是无法实现的。

  3.爱情婚姻。在柏拉图的思想当中,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核心,那就是理性。而古希腊哲学思想当中,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女性缺乏理性,甚至是缺失理性。在其着作《会饮篇》中,柏拉图写到,最崇高的爱情是精神之爱。然而这种脱离肉欲,向往精神和灵魂的融汇与契合,却只有男性之间才能够做到。可见,在爱情方面,女性仍然无法站在与男性等同的高度。柏拉图的这种女性观也不可能改变女性在古希腊社会沦为生育工具的悲剧事实。

  4.生育。柏拉图所鼓励的优生优育的观念的出发点,是建立在维护城邦利益的基础上。男性和女性的结合与双方的爱情及喜好无关,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结合。而女性在这种社会制度下,对自己的生育和人生选择上无任何权利。女性生与不生、生育多少、怎样养育等等问题上无法自主选择。这就说明了柏拉图在提出女性观点时并没有从根本上考虑女性的真正利益,女性仍然与男性地位存在无法逾越的鸿沟。同时,柏拉图的"共妻制""儿童共有"等观点,忽视了女性的利益需求。为了使城邦更加稳定和繁荣,要求社会自上而下的区分阶层。女性为男性共有,使得女性无形中被看作了社会或者男性的财产。女性丧失人权,社会对女性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另一方面,妇女的受教育等等权利,都是为了符合优生学的标准,更好的为男性乃至城邦服务。

  可以说,柏拉图的女性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始至终都是为了维护城邦的利益。而对于女性真正的价值,在柏拉图的思想当中自始至终都并未承认。

  四、柏拉图女性观现代视域下的路径依赖

  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地位在众多学术领域逐渐引起了重视",男女平等"的研究也逐渐深入到意识形态层面。建国以来,我国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女性在政策和法律上都享有相同的权利。妇女的地位有了显着的提高。这种自上而下式的政策转向,对于扭转封建观念,提高女性地位起到了极大地促进作用。

  然而,由柏拉图起源,单纯绝对的强调人的性别同一性,忽视性别差异性的"男女平等",存在着巨大的局限性。随着改革开放之后现代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这种"绝对平等"下的教育模式所暴露的问题也日益严重。不可否认,我国当前的教育模式正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简单追求表面平等化的女性观基础上。例如在学校接受完全无差别的知识教育;学习同样的课程;阅读同样的教材;甚至连身上穿的校服都是完全相同的。这种建立在绝对主义平等基础上的女性教育观,强调表面意义的所谓平等,却忽略了自然性别差异,以及个体成长过程中的文化性别差异,结果反而导致了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无意的人为的性别歧视。

  第一,当前中国教育模式下所谓的男女平等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机会平等,并不注重培养女性的独立特色能力,当达到高等教育阶段时,往往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分配给男性,导致了女性在受教育程度上与男性的显着区别。

  第二,学校教育的"一刀切"模式使男女接受完全相同的教育,但社会传统的"男理女文"的分科观念,以及社会长期对女性思维的不认可,导致了女性在选择学科专业和工作类型时大受局限。

  第三,在柏拉图的女性观下,女性教育实现的前提其实是女性的男性化。柏拉图认为只有当女性拥有与男性一样的品格特征时,才能够从事相同的社会职业,承担相同的社会责任。事实上,柏拉图所倡导的"平等",仅仅是建立在女性对于男性品格特征模仿的基础上,而这种思想对于现代女性自我价值的确立起到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建国以来所谓的"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等等呼吁男女平等的号召,往往使社会产生一种性别模糊性的舆论导向,使女性观进入一个误区。这种观念要求女性去模仿男性、拥有男性气质、追求男性相同的工作生产能力,通过这些方式去寻求女性的平等与自由。但结果恰恰是女性丢失了自身特点,在适宜男性的领域和工作环境中更加落后于男性,无法创造女性独有的成果,和初衷大相径庭。

  五、柏拉图女性观的现代启示

  (一)女性教育要结合女性特点

  女性的受教育权一直是各种女性思想中的关键权利。

  柏拉图的女性观当中,对于女性的教育绝对单纯的追求表面上的平等,却忽略了女性有其自身的特点。在现今社会当中,除了要保障女性接受各种教育的权利,尤其不能忽视女性教育内容当中的独特性。因此,若要真正实现男女在教育上的平等,就必须了解到女性生理、心理及思维上的特点。

  在课程安排上最大程度发挥女性的能力优势,认同女性的真正自我价值。对男性和女性的教育模式进行区别化,从时间跨度、课程设置以及教育手段上分门别类,更好地体现男女各自的优势。

  (二)职业的相对平等

  男性和女性有着不同的生理特征,如果忽略生理差异而进行职业选择与分配,往往陷入了绝对主义的错误中。女性在具象思维、持久力等等方面略胜一筹,而体力却无法与男性相比。因此女性无须去追求一些与男性完全相同但更适合于男性的职业,而应发挥自身所长进行职业选择。

  (三)女性爱情婚姻的自主权

  柏拉图的女性观认为,男女的结合是建立在为城邦服务的基础上。而现代女性在爱情和婚姻的选择上应拥有自主的选择权。对于女性来说,自主的选择爱情和婚姻,挑选适合自己的伴侣,自主地决定生育,才是真正人权的具体体现。同时,实行"一夫一妻"制,遵守婚姻道德。以爱为前提,相互尊重为方式,以责任为守则,才是现代女性应有的女性婚恋观。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为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持,这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时代意义的。但深入分析,他的女性观仍未脱离当时社会风气的桎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女性问题,对女性利益的维护并未起到着实有力的作用。在现代社会,要切实提高女性地位,必须从观念入手,认同女性的自我价值。从单纯追求表面的平等,转化为寻求符合女性特点的模式,促进两性的真正和谐。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中国华侨出版社,2012.
  〔2〕鲍晓兰。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
  〔3〕戴维·梅林。理解柏拉图。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4〕杜芳琴,王向贤。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在中国[M].天 津人民出版社,2003.
  〔5〕 范 明生 .柏拉图哲学述评 .[M].上 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412.
  〔6〕裔 昭印。古 希腊的妇女 :文化视域中的研究[M].北 京 :商务印书馆,2001.43.
  〔7〕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中国书籍出版社,1997.
  〔8〕肖巍。女性主义伦理学。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2-3.
  〔9〕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0〕米 兰达·弗里克。女性主义哲学指南。北 京大学出版社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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