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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陈启修的政治学观点及其对我国现代政治学的影响

来源:UC论文网2015-12-28 21:06

摘要:

陈启修,又名陈豹隐,1886 年生,四川中江人。世人对陈启修的认识,不外第一个将《资本论》翻译成中文的人和中国近现代的着名经济学家。实际上,陈启修涉猎很广,在政治学方面

  陈启修,又名陈豹隐,1886 年生,四川中江人。世人对陈启修的认识,不外“第一个将《资本论》翻译成中文的人”和中国近现代的着名经济学家。实际上,陈启修涉猎很广,在政治学方面亦颇有建树,学界对此尚无研究。本文试就陈启修公开发表的论着、文章作一梳理,以期再现其政治学观点,并评估其对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影响,敬请方家指正。

  一、学术背景: 接触日系政治学。

  陈启修的父亲曾任广西永淳知县,对时代之大势颇有领悟。在陈启修的青年时代,大势便是奔赴日本留学。清末以降,因受甲午战败的刺激,中国人纷纷前往日本留学,旨在通过日本学习西方的文化制度和知识思想。陈启修在少年时代便被父亲送往法国人在广州所办的丕崇中学上学,因而在西学方面有一定基础。后来,陈启修顺应时代大潮赴日本留学,进入东京第一高等学校学习。1913 年,陈氏考入东京帝国大学,就读政法科。

  正如学人所熟知的,陈氏在东京帝大主修经济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陈启修对于政治学仅仅是“业余爱好者”.日本的大学教育体系承袭欧陆尤其是德国而来。按东吴法学院孙晓楼的说法,在欧陆国家经济、政治、法律三方面联系非常密切,所以“不免放在一起研究”.[2]48具体而言,陈启修虽然主修经济学,但政治学和法律学同样是极为重要的课程。亦即,陈启修也会学习到东京帝国大学政治学的精华。

  陈启修 1917 年回国,适逢蔡元培改革北大法科,正广招天下法政良才,遂入北京大学法科,任法本科教授,并被选为政治门研究所主任。这一良好机会,使陈启修在日本之所学马上就有了用武之地。陈氏的政治学文章,主要刊载于《学艺》《北京大学月刊》《东方杂志》和《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等刊物之上。另外,陈氏在 1929 年还单独刊行了《新政治学》一书,阐释其政治学观点。

  二、日系政治学的初步运用: 何为“国宪”.

  陈启修刚从日本回国,恰巧商榷系和研究系两派因为制定宪法的问题而产生争执。他旋即发表了关于“国宪”的观点。陈启修认为,西语中的 Consti-tution 应该译为“国宪”.理由有二:

  然以国宪译 Constitution,有二利焉: 凡定法律之名,当标明其对象,始能一目而知其为何物,不劳解释。……Constitution 以国家之事为对象,以国字冠之,理之当然也。此其利一。

  Constitution 以国家之事为对象,国家重器也,将欲重之,必使有区别,故他则曰法,此则曰宪,足示尊重,此其利二。关于 Constitution 的译法,时人更喜好“宪法”一词,陈启修的译法颇有几分不同。对此,陈氏进一步做了解释。他认为,国宪是根本的法律,其目的在于定国体、定政体以及定法律行使的界限。陈氏心中的国宪必须具有“庶民主义”的性质。

  此处所谓“庶民主义”,按陈氏本人的说法,就是“德先生”,也就是民主。要想拥有庶民主义性质的国宪,陈氏认为仅仅学习西方的三权分立和民选代议机关,还远远不够,必须实行“直接共和制”.直接共和制,便是陈氏所说的庶民主义,即民主。陈启修还认为,宪法和宪政是“现代国民之血气精神所结晶”,实行宪政是 20 世纪时代的思潮,中国绝不能够逆世界大势而行。

  1922 年,结合当时的政治实情,陈启修又阐释了关于何种“国宪”为宜的看法。在他看来,自清末以来中国的制宪,不外乎粉饰太平,或者作为应急手段,或者视之为万能,能够包治百病。陈氏心目中的“国宪”应该具有 12 个特点,如“中国应为联合的共和国”,“中国应为纯以特定的独立统治团体为直接的构成分子之联合国家”,“国宪采合权主义”,“基本的自由权应为绝对的,且应规定于国宪”,“国宪及省宪上应以明文规定妇女与男子有同等的公民权”等。

  中国政治学和法律学后来的发展表明,陈启修关于“国宪”的译法没有被广泛采用,对 Constitution的通用译法仍然是“宪法”.但是,陈启修运用在日本所学的政法知识对宪法和宪政进行了详细阐释,对于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他关于“庶民主义国宪”的理解,既涵盖了对当时欧美国家代议制度、三权分立的分析评判,也指出了中国宪法和宪政应该走民主道路的原则。当代学者朱志敏也盛赞陈启修具有良好政治学理论知识,认为他关于民主的翻译和认识颇有见解。

  三、政治学重要概念的阐明: 解释“国家”和“民主”.

  《北京大学月刊》于1919 年1 月创刊后,陈启修迅速成为该刊的核心撰稿人之一。该刊每期只登载论文十四五篇,大都为各系教授所作。据统计,1919年至 1920 年间陈启修在该刊发表学术论文 8 篇,是发表论文数量最多的人。这也反映出陈启修在北京大学学术圈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在这些文章中,陈启修不止一次阐释关于“国家”和“民主”的政治学观点。

  国家,是政治学上的重要概念。1920 年 7 月,陈启修总结了当时世界上已有的关于国家本质的学说,并进行了分类。他认为,可分为 3 类 13 种。“国家实在论”7 种: “国家实在有机体说”、“历史学派之国家实在说”、“国家实在说”、“神权论者之实在说”、“君主说”、“土地说”和“国民说”.“国家抽象构成论”4 种: “契约说”、“国家人格说”、“团体抽象说”和“心理有机体说”.“国家非单一论”2 种: “统治状态说”、“事实说”.在陈氏看来,各种学说在特定的时期都有其相对的价值。不过,他所服膺的,还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国家的本质是“社会上之一种统治状态”,国家是“人类共同生活之继续状态之一种,以强者统治弱者为其特色,而由个人心理上之集合力维持之者也”.另外,陈启修还有“先有社会后有国家”、“国家有发生、发展变化和消亡的过程”、“国家存亡之理由当于弱者之心理求之”等观点。

  陈启修关于国家的上述观点表明,他对国家本质的认识实际上已经运用了历史唯物主义。他关于国家意识、被统治者心理的论述,虽然未必尽然,但其强调社会心理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对于现代政治和现代政治学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民主,也是政治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五四前后,各界对民主的认识比较混乱,对于西语 Democra-cy 的翻译方法也各有千秋。当然,这并不怪知识分子们的理解能力,而是这个词本身就具有极为丰富的含义。根据新加坡学者顾昕的研究,民主在五四时期并不特指一种政治体制,更被理解为“一种精神、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贯穿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原则”,经常替代它的词是“国民主义”、“平民主义”、“庶民主义”等等。

  民主是五四时期的时髦词语,而陈启修却更青睐“庶民主义”的说法。从字面上解释,“平民主义”之类的称呼,隐含某种平民对抗贵族或其他阶层的涵义,而“庶民主义”则指向所有人。陈氏认为,用不同的词来指称 Democracy 是因为有人将之视为一种主义,有人视之为一种形式。

  视为主义者译为某某主义,视为形式者译为某某政治。他认为,用庶民主义来指称 Democracy 最为合适,因为庶民主义可以“每依所用之地不同,而意义不无广狭之差”.按陈氏的理解,庶民主义包括三层意义: 其一“以民福为本”,其二“主权在民”,其三“由人民行使政权”,即所谓民本、民主和民治,其中又视民治主义“尤为要素”.

  简言之,陈启修对民主作“庶民主义”式的解释,其意思已经蕴含比较全面的民主政治的内容。比如,国家应以人民为主体,为人民谋利益,人民自己议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人民中的每个个体都应该积极地参与国家事务而不能推卸对国家的责任,在国家之中要讲求合作而非斗争。这些观点即便在当代政治学中也具有重要价值。  

  四、“庶民主义”政治观念的发展: 解释“国民权”.

  《北京大学月刊》改办为四种季刊之后,陈启修在《国立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上撰文探讨所谓“国民权”问题。陈启修在阐释何为“国民”之后,将国民权分为参政权、要求权和自由权三种。在他看来,国民是指“法律上对于组织国家之人类中被治者之总名”.国家是强制组织,内分“治者阶级与被治者阶级”,那些“对国家之意思及行为俱立于受动的地位”的被统治者,即为国民。

  所谓参政权是指“选举权、被选举权、一般投票权、充当官吏之权及充当陪审员之权”.关于参政权的依据,陈氏主张“强者利益拥护说”,因为他相信国家是强制的组织,目的在于维护“治者阶级”的利益,故强者拥有参政权。所谓要求权是指“诉讼权、诉讼请求权、给付或利用请示权、经济的请示权”.陈氏认为,国家存在的理由在于它对于“社会连带关系之进展又有不可离之关系”,所以国家“不仅应有消极地承认自由权之义务,而且应有积极地完成要求权之义务”.所谓自由权,在陈氏看来,应以不受国家的侵害为标准。自由权可分为相对自由权和绝对自由权。绝对自由权,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地不受国家侵害,其目的在于“规定国家权力行使对于人类基本自由之界限”.相对自由权则不然。陈氏将自由权又分为“关于身份之自由权”和“关于人格之自由权”两大类,前者包括“在法律之前一切平等权”、“裁判所前之平等权”、“担任公职之平等权”、“负担租税之平等权”,后者包括“身体自由权”、“居住及来往之自由权”、“关于所有权或财产权之自由权”、“住所不可侵之自由权”、“关于劳动经商及经营产业之自由权”、“信仰及礼拜之自由权”、“思想言论及着作之自由权”、“出版之自由权”、“集会之自由权”、“结社之自由权”、“教授学习之自由权”、“信书秘密之自由权”、“请愿之自由权”.在陈氏看来,关于自由权的解释以“社会效用说”最为适当,因为那种说法“一方面虽因社会连带关系而有束缚个人之社会组织,一方面又因个人身心必须自由发展之关系,而承认个人消极的自由权之要”.陈启修认为,在参政权、要求权和自由权之中,参政权最为重要,因为参政权才是“实现国民权及保障国民权之利器”.

  陈启修对参政权的重视,是其庶民主义政治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历史事实表明,后来孙中山与中国共产党共同发起国民会议运动,其实就是陈启修所主张的国民直接参政的办法。另外,陈启修对国民权的解释,也为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政治学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准备。后继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对公民权利等概念的论述,大体与陈氏的观点无异。

  五、传播现代政治学的努力: 出版《新政治学》。

  陈启修在北京大学工作,依例任教五年便可以休假一年进修。1923 年 10 月,陈启修便启程前往苏联和欧洲进修。此后参与政治,加入国民党和共产党,没有立刻回到北大任教。1927 年底,因政治原因,赴日本考察。在日期间,陈启修仔细研习了政治学理论,写成《新政治学》一书,由上海乐群书店1929 年出版。在该书中,陈启修提出了以下几个重要观点。

  其一,解释了政治学上的一些重要概念,如政治、权力、政治生活、政治行为、土地、领土、人民、财富等等。在陈氏看来,政治就是“人类关于强制权力的 生 活,是 人 类 关 于 政 治 权 力 的 活 动 的 进程”[11]3; 权力是“除了武力的成分之外的一种社会上的通用效力”,“它由两种要素构成,积极的要素是可以供强制别人之用的武力,消极的要素是被社会承认的那种可以当作权力通用的效力”[11]( 5); 政治生活就是“人类关于那些为经济利益的有秩序的取得而存在的强制权力的生活”[11]15.

  其二,提出资本主义政治学和社会主义政治学的概念并辨明其区别。陈氏认为,政治学是“研究人类在政治生活上的相互关系的学问”,因其常常伴随着“替实际斗争上的某一阶级做宣传的性质”,所以政治学都带有阶级性。由此,他把政治学区分为资本主义政治学和社会主义政治学。对于二者的区别,陈氏认为主要在四方面:

  ( 一) 资本主义政治学只说外部统一的强制团体,社会主义政治学却兼说强制团体的内部矛盾即治者阶级和被治阶级的斗争。( 二)前者只宣传政治理想的学说,不肯说明一切理想学说的来历,即学说的社会背景,后者却兼用唯物的历史观点,去解剖政治学说和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兼行政治现象的解剖。( 三) 资本主义政治学在目前因为要想维持资本主义势力所把持着的政治的缘故,不肯研究革命的真理,社会主义的政治学却恰恰相反,他不但不隐蔽革命的真理,并且还用全力喜欢革命。( 四) 总起来说,资本主义政治学多带神秘的政治哲学的性质,常常站在唯心论的观点上,社会主义政治学却不然,他多带确实的政治科学的性质,常常站在唯物论的观点上。[11]23 -24暂且不论陈氏之论是否完全合理,单就提出资本主义政治学和社会主义政治学的概念并试图说明其区别,在当时学界已属稀见。对于日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其三,梳理“民治政治”的来历和意义及其统治样式。在陈氏看来,民治政治是推翻封建政治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政治形态,其实质是“资本政治”,资本经济实际上“握有政治上的统治实权”.[11]58民治政治下的立法、行政、司法各机关,甚至哪怕在形式上出现一个君主或者多数人民充当主权者,其实质还是资本经济在进行统治。在民治政治下,政治斗争不可避免,其中最激烈最难以调和的便是“阶级间的政治斗争”.[11]101由此可见,陈启修对民治政治实际上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有些观点即便放在今日也颇有价值。

  其四,对政治现象的解剖。陈氏认为,人类社会的政治权力总会有一个产生、发展、变化和消亡的过程。人与自然的斗争,最终会变成人与人的斗争,从而演变成阶级斗争、阶级内的斗争、民族斗争和国际斗争。基于此判断,陈氏相信,政治权力在未来有可能会“权力社会化”,在更远的未来“有完全被废除的倾向”,所以最好最理想的政治,便是“能够助成并促进权力关系废止的政治”,“能够给被治者阶级以可能的最大限的自由,使他们尽量发展生产力的政治”,“使全国的产业越发向前发达,越发有严密的统制,越发有宏大周到的组织的政治”.要想达成那种政治,人们就应该“努力认清政治的本质”,并“根据自己的利益关系,确确实实地信服一种政治思想体系,选定一种可能的,合理的,现实的政策,积极地去参加政治,不要消极地自欺欺人,当什么清高的旁观者。”[11]211 -212综观《新政治学》一书的内容可知,陈启修实际上欲对政治学做一较全面的归纳,因为他认为当时的中国学界对政治学的研究“未免太寂寞了”,“纵然有几本篇幅并不很小的书,只可惜不是太过陈腐,就是竞尚新奇的断片思想而顾不到全体的系统”[11]1.该书蕴含了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偏好。此书成于日本,不免又受日本学界的影响。如此一来,陈启修的政治学观点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样态。

  六、结语。

  陈启修是个“多面手”,不论在日本留学期间,还是在国内活动,其涉猎的领域兼顾政治学、经济学与法律学。单就政治学方面来说,其学术渊源主要在东京帝国大学。借助北京大学的良好平台,陈启修对政治学理论多有探索。总而言之,他辩明了一些政治学上的重要概念,如“国家”、“民主”、“国民权”、“政治”、“权力”等等,解释了民主政治、资本主义政治学、社会主义政治学的丰富内涵,并有意识地对现代政治学蕴含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民国时期,中国政治学难称发达,政治学着作和政治学大家十分少见。在当时欧美系政治学对中国影响增大的时代背景下,陈启修的政治学理论显示了日系政治学的重要影响,也使他所在的北大法科政治学系与后来的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并立为中国现代政治学的双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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