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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超越及其两个教条

来源:UC论文网2015-11-21 19:05

摘要:

HE Lai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China 130012 【 作 者】贺来 【作者简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贺来(1969-),男,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

  HE Lai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Jilin,China  130012
【 作 者】贺来
【作者简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贺来(1969-),男,哲学博士,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 克思主义哲学、现当代西方哲学、当代社会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运用二元对立的知性思维方式来理解马克思哲学,并由此而形成抽象的理论教条,直 接妨碍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化。本文着重反思和分析了在马克思哲学中有 着重要影响的两个教条,即“成熟”与“不成熟”二元对立的教条、“解释世界”与“ 改造世界”二元对立的教条,指出二者并无充分的学理根据,也违背哲学存在和发展的 本性,因此,克服这类抽象的理论教条,是推动马克思哲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英文摘要】The further expansion and deepening of the study of Marxist philosophy are  hindered directly by the intellectual thinking mode of binary antinomywhich is used to understand Marx's philosophy and eventually to form theabstract theoretical dogmas.This article emphatically reviews and analyzesthe two dogmas which have important influences in Marxist philosophy,namely  the binary antinomy dogmas of“mature”and“immature”,as well as that of“explaining the world”and“transforming the world”.The fact is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re are no sufflcient foundations of scientific principlesbetween the two dogmas and they violate the nature of existence anddevelopment of philosophy as well.Therefore,overcoming this abstracttheoretical dogma is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of promoting Marxistphilosophy and develop it in a healthy way.
【关 键 词】二元对立/“成熟”与“不成熟”/“解释世界”与“改造世界”/binary antinomy/ “mature”and“immature”/“explaining the world”and“transforming theworld”
【 正 文】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4)01-0034-05
  我们的生活捉摸不定,世界变化无常,我们需要赋予世界以意义。为此,人们最常使 用的心智策略就是“二分法”,通过把事物和世界区分为昼与夜、黑与白、现象与本质 、恶与善、真与假等二元对立关系,使复杂的世界呈现出“秩序”,显现出易为人所把 握的“意义”。然而,“二分化”实质上是一种“知性方法”,把本来是“整全”的事 物“一分为二”,所导致的必然后果便是“事物本身”具体、丰富的内容的遗漏和丧失 。在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中,我们运用这种“二分化”,形成了一系列的知性对立关系, 并由此逐渐演化为种种理论教条。我们认为,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亟需超越 这些由二极对立思维方式所形成的理论教条。本文仅通过对两个教条的分析,来引发人 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一、“成熟”与“不成熟”二元对立的教条及其超越
  在马克思哲学研究中,影响最大的一对二元对立关系无疑是所谓“不成熟马克思”与 “成熟马克思”的对立。它认为,在“早期马克思”与“晚期马克思”之间存在着一种 内在的断裂,“早期马克思”是“不成熟的马克思”,只有“晚期马克思”才是“成熟 的马克思”,因此今天理解马克思,最重要的阐发“成熟马克思”的思想并自觉地与“ 不成熟的马克思”划清界线并对之采取批判态度。这种观念在马克思哲学研究中长期以 来具有重大影响,甚至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理论教条而被接受下来。
  需要予以反思的是,把马克思思想区分为“成熟的马克思”与“不成熟的马克思”, 我们所赖以依靠的根据或标准是什么?这种根据或标准是否具有充分的合法性?
  综合以往种种观点,人们主要提出了如下三种有代表性的“标准”。
  第一,以“成熟的马克思”为标准。以“成熟的马克思”为参照,来区分“成熟”与 “不成熟”,这是人们通常采取的一种做法。它假定,马克思的思想以时间为次序,遵 循着不断抛弃不成熟的旧哲学,尤其是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痕迹,越来越走向成熟的过 程,因此,以“成熟的马克思”为坐标,即可十分清楚地确定“成熟”与“不成熟”的 分野,从而达到清除“不成熟”的成分并保留“成熟”成果的目的。
  然而,以“成熟马克思”作为区分标准,这种确立标准的方式实质上是把衡量的对象 用作了衡量的标准,因而内在地包含着一种逻辑上的“自我循环”。按照基本的逻辑要 求,要找到区分“成熟”与“不成熟”的标准,合理的途径是在“成熟”与“不成熟” 之外找到一个“第三者”,这“第三者”能提供一种尺度,来衡量和确定孰为“成熟” 、孰为“不成熟”、孰为“在成熟与不成熟之间”等等,而不能用本来属于衡量对象的 “成熟”来规定同样作为衡量对象的“不成熟”,这道理就如同要确定何者为长、何者 为短、何者为高、何者为低,必须找到一把超出衡量对象的公共的尺子一样。“成熟” 与“不成熟”是一种互相循环、互为对方的关系,要知道何为“成熟”,必然先知道何 为“不成熟”,而要确定何为“不成熟”,又必须先定义何为“成熟”,因此,以“成 熟”来界定“不成熟”,不过是在作无意义的同语反复。可见,以“成熟马克思”作为 标准,而不能在“成熟”与“不成熟”之外找到某种第三者作为衡量尺度,这样来界定 “不成熟的马克思”,等于陷入了一种语义的自我缠绕和自我循环,不能为问题本身的 解决增添任何新的有效知识。
  其二,以马克思思想演化的时间先后次序为标准。这与上述密切相关,它假定,马克 思的思想越到后期,就越成熟,越符合马克思哲学的“本质”,而越是早期,越是开始 阶段,其思想就越幼稚,就离马克思哲学的“本质”越远。很清楚,以此为标准,马克 思的早期即是“不成熟”的代名词,而到晚期,马克思的思想达到了成熟的巅峰。
  然而,以“时间”为标准,所选定的乃是一个物理学意义的自然尺度。物理时间可以 标明早晚先后,但无法处理和规定“成熟”与“不成熟”、“幼稚”与“深刻”等包含 丰富思想内涵和容量的课题。在思想史上,晚来的思想不一定比古典的思想深刻,今人 的思想未必较古人成熟,晚期的思想未必比早期的思想高明,这是一个稍有思想史常识 的人皆明白的道理。因此,纯粹以物理时间为标准来给“不成熟马克思”与“成熟马克 思”划界,很显然缺乏充分的说服力。
  其三,以某种权威论述作为标准,即试图以某个思想家在阐释马克思时所持的观点作 为依据,来确定“成熟”与“不成熟”。比较典型的,如以前苏联教科书所认定和阐发 的“成熟马克思”为依据,以阿尔都塞关于“认识论的断裂”的论述为依据,以第二国 际理论家所理解的“真正的马克思”为依据,以普列汉诺夫等人对马克思的理解为依据 等等。
  问题是,无论哪位思想家的论述,所表现的都不过是他从某一特定视角所作出的理解 ,其中内在地蕴含着他个人的思想偏好和理论倾向,并必然深受其理论素养、思想视野 以及所处时代的限制,因此这种理解可能十分精辟和深刻,但仍不足以作为规定其它思 想家理论性质的终极判据。对于“早期柏拉图”与“晚期柏拉图”,哲学史上留下了许 许多多思想家的阐发和评判,但今天难以绝对地判定晚期柏拉图必定比早期柏拉图更“ 成熟”,对“维特根斯坦Ⅰ”和“维特根斯坦Ⅱ”,对于“海德格尔Ⅰ”和“海德格尔 Ⅱ”也同样作如是观。比较合理的说法只能是,思想家们的思想虽然在不同阶段存在某 种差别和变化,但无论“早期”还是“晚期”,都有其独立的价值,因而很难以“成熟 ”和“不成熟”这种二分的框架来简单地予以裁割。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当人们试图把马克思二分为“成熟”与“不成熟” 之时,它所凭借的标准其实是经不起仔细盘查和反思的。
  那么,是否在上述三种标准之外,还有可能找到其它的“合适”的划分标准呢?我们认 为,这同样十分困难。这是因为,上述标准之所以难以成立,并非单纯标准自身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这种设定标准的观念和方式在根本上就是不恰当的,就实质而言,这种设 定标准的观念和方式具有鲜明的“先验主义”性质,它企图找到某种超越时空的原则, 对经典作家的思想划分“成熟”与“不成熟”,试图把“不成熟”部分剔除而保留“成 熟”部分,这种阐释方式违背了人文学科最基本的诠释学原理,遗忘了人文思想存在、 流传和演化的特殊规律。根据现代哲学诠释学所提供的洞见,精神科学的思想理论一旦 产生,就进入了历史性的时间之流中,交付给了后人的阅读和理解,并在与后人的对话 中不断延续和增殖其意义,只要人类的理解活动不终止,这种意义的增殖过程也就永远 不会终结。一种理论正是在此生生不息的过程中,生成为所谓“传统”。具体而言,思 想理论的流传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开放性。它总是面向未来并对未来有所期 待,理论文本的意义不是封闭的,而是敞开的,“一段文本或一件艺术品的真正意义的 发现永远不会结束:事实上它是一个无限的过程”[1];(2)与理解主体内在的相关性。 理论文本的意义不是由原作品单方面地决定的,而是生成于读者与作者创造性的对话 中 ,通过这种对话,理解者和原作的历史间距才真正得以克服;(3)理论传统的自我超 越 性。“传统”不是一种静止凝滞的“实体”,相反,“生成流变”和“自我超越”是 “ 传统”成为可能的基本条件,或者说,传统根本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时刻保 持 创造态势的“动词”。
  可见,哲学解释学所提供的是一种与“先验主义”有着根本差别的“历史性”立场。 坚持这种立场来看马克思的著作和思想,那么,无论是“早期”,“中期”,还是“晚 期”,其各自的意义和价值如何,就不能靠某种原则和标准来先天地予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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