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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体系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8 09:20

摘要:

  摘要:和谐是目前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而社会保障体系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在分析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整体性、战略性思考和设计。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吗: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290-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

  摘要:和谐是目前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而社会保障体系在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文章在分析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着诸多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和谐社会保障体系进行了整体性、战略性思考和设计。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保障体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吗:A文章编号:1004-4914(2008)05-290-0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指明了我国社会建设的方向。作为维系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重要制度内容的社会保障工作,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紧迫性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1.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所谓和谐社会,是指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但是,如果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弱、病、残者得不到生活保障,失去工作机会或收入较低者得不到基本生存资料,生病者得不到有效医治,和谐社会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为贫富差距持续扩大;劳资冲突开始表面化;城乡差距与地区发展差距拉大。这说明,在以要素分配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初次分配制度下,弱势群体是不可能拥有公平地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机会的;因此,要使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必须依靠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形成社会保障基金,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


  2.社会保障制度是和谐社会的安全网。稳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保证,而社会保障制度则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安全网,是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实施最底生活保障的制度安排。它通过满足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消除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尚未做到完全从我国国情出发,理论研究与立法滞后。我国全民企业现行的劳动保险条例照搬了不少当时苏联的办法,照顾需要多,考虑可能少,规定了一些偏高偏宽的待遇,包的过多,保的过宽。特别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有些人把劳动保险看作是“共产主义因素”,对劳动保险的性质产生了误解,片面地强调扩大“按需分配”部分。同时,在“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险基金由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提取改为在企业营业外项目中开支,实报实销,成了“大包干”。于是,用工制度上的只能进不能出,工资待遇上的只能增不能减,劳动保险上的包的过多过宽,这三者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就形成了现行劳动制度上“大锅饭”、“铁饭碗”的积弊,使一些人躺在国家和企业身上“吃”社会主义。我们对社会保障的性质、基本功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社会保障中政府与个人的责任等一系列问题,都存在着诸多的认识分歧。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未来时期的发展,也存在多种不同的评价和主张。具体操作中,不少保障项目定性不清、目标不准,没有具体的实施步骤。比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险,相互内涵交叉,经常混用;住房救助演变成部分人新的社会福利;发行彩票被定义为弥补财政不足的重要手段,等等。从立法来看,虽然有关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宪法以及劳动法中均有体现,但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核心部分的《社会保险法》,目前仍未出台。


  2.社会保障体系协调性差,缺乏统筹安排。表现为社会保障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划分不清,政府与企业、民间、市场的责任划分不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责任划分不清。当前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部门很多,除了财政部门,还有民政、卫生、人事、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保险公司及各企业单位;筹资办法、政策规定等方面政出多门,部门、单位之间难以统一协调困难,加之机构重叠,以致相互扯皮、相互掣肘的现象时有发生,最终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劳动保险待遇相差悬殊。全民企业的劳动保险包的既多又广,待遇也高,一个人只要进了全民企业就马上无条件地享受各种劳动保险待遇,由国家和企业全包了下来,而集体企业则没有统一规定,多是自行安排,除了县和市辖区以上的大集体参照实行全民的劳动保险制度以外,许多集体企业,尤其是新办的集体单位,没有劳动保险,或者有也很少。


  3.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管理口径不统一。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法定的企业交费、劳动者个人交费以及政府有限的财政拨款,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基金收支、管理等环节存在一定隐患和潜在风险。一是各项基金支付乏力,基金增值难度大。二是基金监管混乱。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构,加上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致使随意滥用、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产生腐败现象,造成社会保障基金的大量流失。在管理体制上,现有实行的是部门或单位“所有制”,各管各的,管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基金无储备,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严重,造成许多矛盾。


  三、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思路


  和谐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应当在深入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整体性、战略性思考和设计。


  1.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我国的国情、国力来改革劳动保险制度。我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又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穷国。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现在我们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200多美元,不仅比经济发达的国家低很多,就是比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约800美元)也低得多。这个严酷的客观现实决定了我们的劳动保险,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在待遇上不可能搞得很高,还只能是低水平的;在项目上也不可能搞得过多,只能是解决一些主要问题,这是首先需要清醒认识的一个问题,是和谐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构建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2.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立法进程。通过立法建立统一、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所有发达国家的共同模式。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完善社会保障法。应当坚持满足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原则、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的范围和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公平与效率结合原则、城乡有别原则。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康运行提供最终保障。


  3.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正确处理劳动保险与生产的关系。发展生产是改善职工生活的源泉,只有生产发展了,劳动保险才能逐步得到提高。脱离开客观实际可能,片面地提高和扩大劳动保险待遇,必将使劳动保险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后则使生产和劳动保险都无法发展。因此,新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必须考虑到:一是使劳动保险能够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挂钩,使企业负担得起,不能因实行劳动保险而拖垮企业;二要使劳动保险能够增强职工内部团结,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能由于偏高的劳动保险待遇而影响职工队伍的巩固和团结,不能使不干活的比干活的待遇还高,而影响生产一线的工人;三要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生产,把现在完全由企业办劳动保险改为由社会办劳动保险,并逐步发展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事业,为城镇就业开辟新的门路。


  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办社会劳动保险。劳动保险问题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社会劳动保险,应当调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来筹集基金,特别是应当与职工个人的得失相联系,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之更加关心保险事业,并有利于加强核算,促进社会节约,共同努力办好社会劳动保险。


  4.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社会劳动保险专管机构。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以革除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存在的多头分管、条块分割、政事不分、监督乏力的弊端。社会劳动保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业。它关系到千百万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随着城镇集体事业的发展和退休职工的逐渐增加,社会劳动保险的任务将日趋繁重,亟需由专门机构来加强管理。新建立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应该将各项社会保障职能统一起来,对各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管理。新的机构应当是独立的,专司社会保障事业,不附属于任何一个部门。新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要严格实行政事分开,政府部门只负责制定政策和规定制度,不负责实际操作、经办。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保险学》,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社会劳动保险的专业人才。


  5.拓宽渠道,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营运效率。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和决算制度,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将社会保障结余资金引导到可靠有效的投资上去,除了购买安全性高的国家特种国债和存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外,也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领域。此外,还可考虑向基础设施建设等收益稳定的领域进行投资,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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