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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合约的交易及其会计处理

来源:UC论文网2016-06-09 09:20

摘要:

本文将金融学和会计学关于远期合约的理论知识对接起来,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远期合约的交易机理及其会 计处理要点。基于交易方式的差异,远期利率协议和远期外汇协议的会计处理规

  一、远期合约的优缺点
  
  远期合约(forwardcontracts)是指交易双方先行谈妥价格,未来某一确定时间再办理交割手续的合同。准备买入标的物的一方为多头,准备卖出标的物的一方为空头。如果远期合约以一般商品为交易标的,则这种合同其实就是先谈妥价格后提货的买卖合同,读者对此并不陌生(如购买期房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风险管理实践中,常用的是金融远期合约,也就是以金融原生工具为标的资产的远期合约,一般是指远期利率协议和远期外汇协议。远期利率协议通常用于利率风险管理,远期外汇协议通常用于外汇风险管理。远期合约的交易是场外交易,即在OTC(overthecounter)市场进行交易,不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OTC交易具有简单快捷、量身定做、得遂所愿的优点,但反过来看,它是缺乏监管的交易,完全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信誉,存在较大的违约风险。
  
  远期合约的特点及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合约,灵活性较大是其主要优点。交易双方可以就交割地点、交割时间、交割价格、合约规模、标的物的品质等细节进行谈判,实现“按需定制”。(2)远期合约可以弥补期货合约之不足。期货的交易品种相对有限,且期货的到期日可能与套期保值对象的期限不匹配。(3)远期交易在买卖成交时并不发生现金流动,双方只是将交易的各项条件(如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交易的数景、交易的价格及交割结算日等)用合约的形式确定下来,而实际交割则在预约的将来某一个特定日期进行。
  
  与期货相比,远期合约的缺点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远期合约通常不在交易所中进行集中交易,这不利于信息交流和传递,导致价格发现的效率较低;另一方面,远期合约流动性较差,履约没有保证,违约风险较高,即使采取缴纳定金、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仍无法解决违约风险问题。
  
  二.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机理与会计处理
  
  1.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机理
  
  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rateagreement,FRA)是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时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的协议。之所以称为“名义",是因为在将来清算时,往往不涉及本金的交易,而是由某一方支付利息差额。易言之,借贷双方不必交换本金,只是在结算日按照协议利率与参考利率之间的差额以及名义本金额,由交易一方付给另一方结算金额。远期利率是指现在约定的将来一定期限的利率,如1X4远期利率,即表示〗个月之后开始的期限3个月的远期利率。远期利率协议的作用是通过固定将来的利率水平而控制利率风险。由于该协议仅仅按照利率差额结算,不必支付本金,因此,其资金流动量较小。这就给企业提供了一种无须改变其资产负债结构即可管理利率风险的工具。与场内交易的衍生工具(期货、期权)相比,远期利率协议的优点是简便、灵活、不需支付保证金等。虽然场外交易存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但是由于仅仅存在差额结算、不涉及本金,因此其风险相对有限。
  
  在境外,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范本,是英国银行家协会(BritishBankers’Association,BBA)1985年颁布的远期利率标准化文件(BritishBankers'AssociationLondonInterbankForwardRateAgreementsRecommendedTermsandConditions,简称FRABBA)。根据该文件,每笔FRA仅仅需要一个电传确认即可成交。该范本规定了合约中的重要术语。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合同金额,是指借贷的名义金额。(2)合同货币,是指合同标的货币币种。(3)合同利率,是指缔约双方确定的借贷利率。(4)参照利率,是指协议中指定的在确定日用以确定结算金额的某种市场利率,通常采用确定日的伦敦银行间拆借利率。(5)结算金额,是指在结算日,根据合同利率和参照利率的差额计算出来的,由某一缔约方向另一方交付的金额。(6)交易日,是指合同生效的日期。一般地,交易日与起算日间隔两个交易日。(7)结算日,是指名义借贷开始的曰期,也是某一缔约方向另一方交付结算金额的日期。(8)到期日,是指名义借贷到期的日期。(9)合同期,是指结算日至到期日之间的天数。天数的计算规则通常预先在协议中予以约定。(10)确定日,是指确定参照利率的日期。一般地,确定日与结算日间隔两个交易日。
 
  在我国,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发布的《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给出了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规则。该规定所称远期利率协议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交换协议期间内一定名义本金基础上分别以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的金融合约。其中,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支付以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卖方支付以参考利率计算的利息。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易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共同约定。市场参与者开展远期利率协议业务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在我国,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规则与前述的FRABBA相似,远期利率协议的参照标准常常使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2.远期利率协议的会计处理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未对互换合约的会计处理给出详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第九条给出了原则性规定,即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会计规则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鉴于我国衍生工具相关会计规则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B,1999)(该文件于2014年被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2014.: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9:FinancialInstruments取代)制定而成,而后者又是以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之《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会计与套期保值会计》(Statemetu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No.133:AccountingforDerivativeInstrumentsandHedgingActivities)为蓝本设计出台的,因此,本文基于上述域外规则的设计理念,分析业务分录和衍生工具会计分录,记载相应的法律事实和预期因素。
  
  企业采用“衍生工具”科目对远期利率协议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把握以下四个要点:(1)在交易日,不需要做账务处理。这是因为,远期利率协议属于场外交易的合约,企业在签约时不发生交易代价。(2)在结算日,需要做衍生工具的入账分录。按实际收到的结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衍生工具”科目。支付结算金额的情形,做相反的分录。(3)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远期利率协议,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若远期利率协议与企业的借款相关,则应按其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若远期利率协议是用于投机,则应按其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4)远期利率协议到期时,应注销其账面价值,同时调整当期损益。
  
  例1:假定20X5年6月29日,范蠡商贸股份公司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份“3X9”的、名义金额100万元、合同利率为4%的远期利率协议。即交易日为6月29日,起算日是7月1日,结算日是10月1日,到期日是20X6年的4月1日,合同期是6个月。确定日与结算日间隔两日(即为9月29日),确定日的参照利率为6%。则,按照前文所述的公式,范蠡公司在结算日收到的现金=[1000000X(6%-4%)X183/360]/(1+6%X183/360)«9866(元)。
  
  假定范蠡商贸股份公司于20X5年10月1日借入一笔期限为6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6%。假定计息基准为"实际天数/360”(即计息期按实际天数计,一年按360天计)。
  
  三.远期外汇协议的交易机理与会计处理
  
  远期外汇协议又称期汇合同,是指缔约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按约定的远期汇率买卖一定金额的某种外汇的合约。如果直接从现在起算,可称之为直接远期外汇协议;如果从外来的某个试点起算,则称之为远期外汇综合协议。
  
  2005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主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全国银行间外汇远期交易进行了统一规范。远期外汇协议的交易方式比远期利率协议略微复杂一些。例如,远期外汇协议有全额结算和差额结算之分,前者指在结算日根据约定的远期汇率全额交割本金的结算方式,后者指在结算日根据约定的远期汇率与参考价轧差交割本金的结算方式。采取差额结算方式的远期外汇综合协议的交易过程和会计处理,均与远期利率协议相近,这里不再赘述。
  
  以下简要介绍对采取差额结算方式的直接远期外汇协议进行会计处理的操作要点:(1)在交易日,不需要做账务处理。(2)在交易日后的首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将直接远期外汇协议按照公允价值做入账分录。该衍生工具形成资产的,按其公允价值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衍生工具形成负债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在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衍生工具,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当发生有利变动时,借记“衍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当发生不利变动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4)合同期满,收取对方给付的款项时,按实际收到的结算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衍生工具”科目;支付结算金额的情形,做相反的分录。采取全额结算方式的情形,可比照上述规则予以处理,此处从略。
  
  例2:奔腾投资股份公司预期英镑将会走强,遂于20X7年10月2日与某银行签订了一个180天的购入100000英镑的远期外汇协议。约定的汇率为1英镑=9.1元人民币。
  
  假定采用3%的折现率,计息基准为“30/360"(即计息天数按照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则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1) 20X7年10月2日(交易日),无会计分录。
  
  (2) 20X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会计规则记录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衍生工具 远期外汇协议 397022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97022
  
  上述数字是采用折现算法计算的,其逻辑如下:在20X.7年12月31日,奔腾投资股份公司预期当前已经实现的利率差(9.5-9.1)能够一直持续到合同终止,则其在合同终止时(即3月31日)预期可实现的盈利额为(9.5-9.1)XI000000(元)。但距合同到期还有三个月(计算时按每月30天匡算),所以要把上述预期的盈利额折算为12月31日的现值,即(9.5-9.1)XI000000+(l+3%X90+360)。这就是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的奇特逻辑,我国的会计准则并未明确规定上述算法。
  
  (3) 20X8年3月31日,记录金融投机的利得。此时远期外汇协议已经到期,奔腾投资股份公司计算已经实现的盈利额=(9.8-9.1)XI000000=700000(元)。
  
  此前已经记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97022元,因此,需要补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2978元。
  
  借: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协议 30297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02978
  
  (4) 收回对方给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700000
  
  贷:衍生工具——远期外汇协议 700000
  
  四、关于远期合约会计处理规则的探讨
  
  通过上述两个示例可以看出,衍生工具会计处理规则的理念是相同的,也就是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把衍生工具的理论价值计入当期的账簿。不同之处在于,对于例1中的远期利率协议的多头来说,其收款在先、公允价值计量在后,因此,在收款时需要预先作为衍生金融负债入账。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该衍生工具的价值计量,待合同到期后,注销相应的衍生金融负债。而对于例2中的采用差额结算方式的直接远期外汇协议的买方来说,其公允价值计量在先、收款在后,因此,其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该衍生工具的价值计量,将其作为衍生金融资产入账,待合同到期收取款项时再注销相应的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会计在远期合约中应用的具体体现是,将远期合约的理论价值记载于会计账簿,这是理解公允价值会计本质的关键。从上述示例中可以看出,公允价值会计下的相关信息旨在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波动,这种波动的记载缺乏原始凭证的支持,因而更适合通过附注披露的方式来列报。
   
 周华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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