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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分析

来源:UC论文网2020-10-20 09:46

摘要:

  摘要:社会法这个概念是由大陆法系国家提出的,我国社会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其包括内容不难看出,主要保护的是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根本权益,意在促进社会稳定,公平公正。社会法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本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会法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保障  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社会法学正在逐步完善,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法律...

  摘要:社会法这个概念是由大陆法系国家提出的,我国社会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其包括内容不难看出,主要保护的是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根本权益,意在促进社会稳定,公平公正。社会法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本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理论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会法学;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保障


  在我国发展过程中,社会法学正在逐步完善,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法律体系。在社会法学中,社会保障法学和劳动法学是其重点研究内容,为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眼下,随着发展,使得住房问题、贫富分化、教育问题等逐步浮出水面,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延缓了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法能够对问题进行协调,确保弱势群体利益。在新经济发展大环境下,“和谐社会”、“社会保障”成为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汇,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衡量依据。


  1社会法本体理论


  社会法学体系的灵魂就是社会法本体理论,是社会法学的基础。“社会法”最早是由西方学者在19世纪提出的,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成的理论。我国对于“社会法”的探究开始于上世纪30年代,作为外来物,需要对原理论将进行改革,创造出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理论,展示出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目前对于社会法的认识基本有狭义、中义和广义三种。狭义说法是社会法等同于社会保障法,认为社会法应自成一派,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社会法的只能范围远大于社会保障法,所以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理的;中义说法中存在三种观念,认为社会法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构成、社会法与刑法等类似、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广义的说法认为社会法属于第三法域,能够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能够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很多我问题。


  由于传统感念影响,将人分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产生了大量社会不平等因素。未来确保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要完善社会法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类问题。


  2社会权利理论


  2.1社会权


  所谓社会权指的是,保证弱势群体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权利的总称,秉持社会公正的理念。保护社会权,为的是增加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竞争优势,展示以人为本发展理念,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市场正常运行。


  2.2劳动权


  劳动权是劳动法中的核心内容,不能将劳动权与工作犬划等号,劳动权更多的是使权力统一,调节社会秩序。随着时间的推移,也要对劳动权进行完善,进而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目前劳动权还有一些不足,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法也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与时俱进,拓展其种类,以我国实际国情为参考,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


  2.3社会保障权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中就包括社会保障权,公民在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生活时,可得到国家扶持,包括福利权、援助权和保险权。目前,我国对于福利权和援助权加大了研究力度,社会保障权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社会中许多弱势群体带去了帮助。


  3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建构理论


  3.1更新劳动关系观念


  劳动关系是一种综合的社会关系,具备财产属性。但其中也蕴含着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存在着利益间的博弈。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都不和谐。


  3.2劳动关系契约化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能够确保劳动者在法律中的主导地位,还能使劳动者按照自身喜好对岗位进行选择,具有一定的选择权。这样能够将劳动者的内在潜力、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最大限度。劳动关系契约能够加快劳动法的实施,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3优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劳动法规定的解决劳动争议包括仲裁、调解、协商、诉讼。调节能够彰显出劳动关系的和谐,并且具备鲜明的理论主张;协商没有具体的程度要求,缺少完善的制度理论。


  4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理论


  4.1弱势群体的基本理论


  弱势群体指的是社会上由于客观原因,使得个人生活状态难以得到改善,或由于社会强势群体掌握了大部分的社会資源,造成资源短缺,使得自身能力没有发展空间,无法提升自身经济地位。


  4.2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理论


  劳动者从属性与其自身经济能力、意志力等有关,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形成了严重失衡现象,劳动者的素质也较低。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弱者理论有一定的局限,缺陷逐步显现出来。


  4.3实现劳动平等权


  劳动法最基础的原则为劳动平等,要反对剥削,反对歧视。在劳动法中,反对歧视、维护平等缺一不可,为解决共同问题相得益彰。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应建立完善的保障制度,这样能够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良好保护。


  4.4保障特殊群体的权利


  弱势群体中的老人、身心存在缺陷、女人、孩子等要给予特殊保护,我国相继确立了未成年人与妇女保护制度,还对童工、残疾人等设立专门的保护法。眼下,“农民工”已成为新型弱势群体,为了确保他们的合法利益,要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培训,解决他们子女的上学、社会保障问题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着时代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法学面临着诸多挑战,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相关学者要加大研究力度,结果实际国情,对社会法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使社会法学为社会带来更好的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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