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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教育预防职务犯罪

来源:UC论文网2019-04-01 15:46

摘要: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损失,树立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

  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十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和杜绝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损失,树立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预防职务犯罪结合国有企业实际,要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各种职务犯罪的消极腐败现象,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走出权小钱少,没有腐败条件的想法或误区。一些同志,尤其是一些“非领导职务”或没有多少“实权”的同志,总认为自己不管钱、不管物、不管人,权小钱少,想搞腐败也没有条件。其实,有没有条件和会不会腐败这二者之间有联系,但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有条件的不一定就搞腐败,没条件的也未必就不搞腐败。君不见许多位高权重的同志,在各种诱惑面前,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保持了应有的品格;而一些权力不大的工作人员,“没有条件贪,就创造条件贪”,甚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铤而走险。事实证明,搞不搞腐败,最根本的取决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无偏差,思想觉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的高低强弱。再说,条件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今天权小钱少,不等于明天权小钱少,如果不从思想上筑牢防线,一旦具备了条件,就很容易发生腐败。


  二是要走出不贪不贿,问题不大,侥幸过关的想法或误区。在一些人看来,只要“狮子不大开口”,吃点喝点,拿点沾点,没什么大不了;只要不闯“红灯”,打打“擦边球”谁也奈何不了。殊不知,私欲正是在这样的自我开脱中逐渐膨胀,由量变到质变的。胡长清、成克杰之流,也并非一开始就大贪特贪,但一旦放松世界观改造,有了“第一次”,贪欲就像脱缰的野马,一发而不可收,从开始小打小敲,发展到伸手卡要,直至走向犯罪深渊。还要看到,不管是小打小敲,还是大捞大沾,虽然危害的程度有区别,但腐败的性质毫无二致。所以,我们决不可放过一丝邪念,一个疵点,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随着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和现代传媒的迅速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和各种利益诱惑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实践证明思想道德防线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甚至堕落为腐败分子都是从这道防线失守开始的。纵观腐败分子的道路他们都有其共同特点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文化艺术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通过思想的灌输和教育力度的加大,筑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线,从而从根源上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形成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四是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推行各种公开制度、审批制度等等。但是,就目前而言企业的一些监督体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具有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对一些权利部门还缺少一定的监督,是目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企业而言要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要在监督上加大力度,依靠与检察机关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和情况,了解新情况、新动态,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和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切实发挥企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内监督和行政效能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对程序监督、阳光采购、价格联审、集体决策、工程建设、财务制度执行等重要环节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采取全面介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也是有效防止贪污、贿赂、挥霍浪费等职务犯罪发生的有效手段。


  五是以警示人,发挥震慑作用。现在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要建设法治国家,这也是中央的纲领性目标,必须明确法治对政府而言,其实质意义在于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2008年山西省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和预防制定下发了《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该条例是我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对我省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意义重大。在职务犯罪高发期的现阶段,治乱要用重典,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同时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依法严惩,使犯罪分子感到无出可逃,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通过惩处力度的加大,以反面典型为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和警示广大党员干部不以身试法,做到廉洁从业。


  理性和实践告诉我们,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预防职务犯罪也不是一个能孤立解决的问题需要依靠社会的力量形成“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全员参与监督的格局,正因为如此,每个公民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自身做起,远离职务犯罪。只有建立在对职务犯罪本质问题的清醒认识上,才有可能运用各种工具来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解决问题的重点和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我相信,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其真真落到实处,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职务犯罪是可行的,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的方法和有效途径。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事前防范的行为,重在源头,人是腐败的主体,是内因,只有做到思想上不想贪、不愿贪,源头防范为先才能发挥作用,而体制机制和各项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则是确保做到人不能贪、不敢贪的外部保证,只有从思想、机制、体制、制度各个方面同时入手,让人的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得到健康良性发展,职务犯罪行为才会越来越少。作者: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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