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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姿态

来源:UC论文网2021-01-16 08:24

摘要: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呈现出独特的理论姿态。从政治理念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范式新修辞,它呈现三维特质:以“言语对话”为协商媒介,体现了一种“以言行事”的新型言语政治行为模式;将公共协商扩散到立法和公共决策等政治领域,展现了现代治理的协商属性;在多元分化的社会群体中,援用公共协商来寻找责任、认识和利益等方面的共...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呈现出独特的理论姿态。从政治理念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范式新修辞,它呈现三维特质:以“言语对话”为协商媒介,体现了一种“以言行事”的新型言语政治行为模式;将公共协商扩散到立法和公共决策等政治领域,展现了现代治理的协商属性;在多元分化的社会群体中,援用公共协商来寻找责任、认识和利益等方面的共同性。从生成视角来察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结伴而生,经历着从实践探索到理论研究再到制度构建、从政治领域肇始再到国家和社会两大领域同向而行的发展路线图。从内在的精神来考察,整体主义所蕴含的集体精神、整体一致原则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生成与建构提供了价值支撑。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范式;整体主义


  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是以美国的约瑟夫·毕塞特、乔舒亚·科恩、伯纳德·曼宁、约翰·罗尔斯,德国的尤尔根·哈贝马斯和英国的安东尼·吉登斯为代表的诸多学者基于西方自由民主实践困境而做出的理论努力。他们重新挖掘古典共和主义民主的有益价值,企图矫正甚至超越代议制民主的困境,实现现代民主模式的重铸和对自由民主的补救,推动了西方民主理论的“协商式转向(deliberativeturn)”。然而,由于种种缘由,西方协商民主的实践推进存在着诸多困境:自由主义意识形态,致使西方协商民主很难成为国家层面的民主形式,也难以撼动代议制民主的“独尊”地位,而仅在一些地方性、局部规模层面进行着尝试;西方社会个人权益至上,难以唤起协商民主所需要的公共理性和公共责任意识;多元文化主义,使得西方协商民主难以胜任找到公共利益、达成共识的重任。与之相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伴随着新中国成立而渐次展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发展,呈现出自身的理论姿态。


  一、协商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新修辞新范式


  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继承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想、中国传统优秀文化以及党的创新理论等思想资源,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活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在党的文献中确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新概念。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一重要论断,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等重要观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健全了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新的增长点,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与进步。


  其实,无论是在西方语境,还是中国话语体系中,协商民主都是“民主”与“协商”的联姻。民主(Democracy)一词,本义是公民以平等身份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协商(Deliberative)一词,具有“深思熟虑的”“讨论、审议”之意。作为两者结合物的协商民主,是指“公民是民主体制的参与主体,主张公共政策必须经由公共协商的过程,在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进行讨论、对话和争辩,在此基础上形成决定,从而让公共政策在实质上符合更多公民的利益,而不只是在表面上体现了公民的意志。”(1)与西方协商民主和社会主义选举民主对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修辞新表达,形塑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范式新模式。从规范性角度来看,作为新修辞新范式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含括着新的政治理念:


  (一)言语对话(2)


  任何政治体制都需要一定政治行为相匹配。从政治行为的实施手段来看,传统专制社会或军人独裁的政治体制,往往呈现为一种偏爱权力型命令或暴力型压制的权力政治。权力政治在解决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利益和价值冲突时往往援用权力、甚至暴力为手段,以一方压制另一方的方式来化解冲突与分歧,寻求暂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因此,专制政权或军人独裁统治在政治行为维度上往往表现为“以力行事”的特点,“僭主制(个人专制主义)对希腊的最大伤害是把作为国内政治公认的工具的身体暴力传统传下来了。”(3)近代以降,在启蒙思想和民众运动推动下,民主思想在现代社会得以复兴,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资产阶级为了赢得执政合法性,径直把古希腊共和主义民主改造成现代自由民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因此现代西方国家所言说的“民主”,实质是被自由加以改造过了的“自由民主”;而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人民民主”),企图把统治的正当性建立在民众“同意”的基础之上。在具体操作层面,自由民主所衍化出的代议制民主,是以选举和票决来实现众多民意的聚合,从而操纵和迷惑社会大众。随着西方代议制民主不断发展与演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地得以暴露:首先,代议制民主奉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原则。然而,“多数决”存在着以数量优先于质量、以感性压制理性之弊端;其次,竞争性选举民主往往引发社会撕裂、派系争斗、贿选等诸多社会问题;第三,在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的现代性社会背景下,代议制民主往往难以寻觅政治共识或一致性同意,而选举只是一种通过采取统计选票的方式来实现偏好的聚合,从而将高贵的民主简单化为政治算数的操作技艺;第四,自由主义倡导个人优先于、高于国家和社会,导致个人退回私人领域,实现个体私利最大化,患上了“唯私综合症”,从而陷入政治参与衰退和投票率不断下挫等窘境;第五,代议制民主的重心在于“选人”(决策人、领导者)(4),而非对公共事务进行决断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民主的本意与初衷。有鉴于此,澳大利亚政治学家约翰·基恩指出,“代议制民主的时代正在过去,一个新型的‘后代议’民主已经诞生,并在整个民主世界伸展蔓延。”(5)正是面对着代议制民主上述的诸多困境,西方语境中的协商民主以“拯救者”的角色扮演出场了。


  一方面,西方学者提出的协商民主“理想类型”,尽管在西方现实政治生活中有过星星点点的试验,但从整体来说,大多数依然停留在思想观念层面,远未演变成现实政治操作。与之相区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新形式新概念,而且走进我们日常的政治生活,成为火热的政治现实。另一方面,如果说社会主义选举民主重在“选举”,是“以选票为中心”,那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旨在“协商”,是“以对话为旨趣”。无论是协商,还是对话,都离不开语言,运用语言进行交流即为一种言语行为。所谓协商民主就是以语言为载体,通过自由平等主体间的沟通和对话等言语行为来寻找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共同认识。因此,“言语对话”便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过程中民众公共协商行为的重要手段。其实,将语言运用于政治生活,早在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中就已初显端倪了。当时,无论是广场或国葬的演说、公民大会的辩论,还是法庭的辩护,都将语言视为城邦政治中的重要手段,“城邦政治活动以公民在共同场所的竞说为重要手段。因此,‘说’成为城邦公民获取政治权力与有效行使政治权力的根本手段。”(6)也就是说,古希腊人发明了民主政制,并运用语言的交流、沟通等方式来运作公共政治生活,将以语言辩论来处理政治生活的方式制度化,其中蕴藏着协商民主的因子,“追溯古代雅典民主的起源,我们可以发现其民主制度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形式。”(7)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重镇、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第三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极为推崇协商民主(或“商谈民主”)。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主张将言语对话沟通作为手段来建构一种建立在商谈基础上的民主,即协商民主。


  与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相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言语对话”,体现了一种“以言行事”的新型言语政治行为模式。首先,言语传递信息。美国政治传播学者丹·尼谋认为,“政治就是谈论(Politicsistalk)”(8)。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需要对公共议题发表意见、建议等民意的过程和处理机制,“操作意义上的民主就是民意处理的机制”(9)。从政治传播学来看,这些意见、建议等民意实质上是一种信息,发表民意需要对信息进行处理。公共协商中每个参与者既是信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既是信息发布者又是接受者,而信息的运转都离不开语言和言语行为,正是语言所传递的各类信息反映出参与者对公共议题的客观性认识、意见和建议。其次,言语附带情感。在公共协商的对话中,参与者言语行为中的语音语调、参与者的言谈举止体现着一种情绪、情感与态度,表达出对公共议题的赞许、质疑或否定,对公共协商过程会产生微妙的影响,也是协商民主过程需要关注的维度。第三,言语支撑协商。在一个面对面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发生在参与者之间的平等交流、说理辩论、相互理解、修正观点等具体协商行为,一方面可以反映民情、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另一方面阐明道理、消除分歧、凝聚共识,画出同心圆,增强立法或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而交流、对话、沟通、说理等协商行为都建立在语言这一工具基础之上,语言推动了协商,协商离不开言语。中国共产党历来注重用语言做群众思想宣传工作,无论在火热的社会主义革命岁月,还是干劲冲天的建设和改革开放年代,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都善于充分运用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对话、耐心倾听、平等交流、互相说服等真诚协商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譬如,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制定过程,就是虚心向人民请教、与群众面对面谈心谈话、真诚听取群众意见的过程,就是召开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协商方式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建议的过程。毛泽东早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别人说得对的,我们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10)又如,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和利益冲突,党组织和政府往往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谈心谈话,摆事实讲道理,从而化解矛盾和冲突,这些都蕴含着言语协商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透,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11)在中国共产党内和我国国家机构设置中所实现民主集中制,“体现的是进行对话、辩论和协商之后的集中决策”(12)。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以语言为中介,通过对话协商,从而找到全社会最大公约数的民主形式。


  (二)协商治理


  民主是现代民族国家治理的重要机制和形式。从总体来看,现代国家治理涉及到选举领导人和公共决策两个过程。众所周知,选举领导人不同于公共决策,选举行为主要是解决“谁”来决策的问题,因此,美国政治学理论家乔·萨托利称之为“统治的民主”,“选举只从含糊的意义上说明了如何统治,它主要是确定由谁来统治。”(13)如果将民主延伸到公共决策等政治过程,让公民参与立法和公共政策制定,就构成了“治理的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以民众广泛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形式,是提升立法和公共政策民主性和正当性的协商治理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首先,决策治理。从民主政治广度或范围来看,西方选举民主高扬票决的功效,企图以选举来代替民主的整个行动过程,展现出一种竞争性择优政治观。然而,一旦选举结束,选民就基本上脱离政治生活、淡出权力运行。正因如此,法国启蒙思想家、民主主义者卢梭说道,“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14)与之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突破了将民主限于选举环节的认知,将民主扩散到公共事务治理的实际运作过程,运用民主协商作为治理手段,通过协商方式参与法律和公共政策的制定,从而让更多人民群众有机会直接参与到现实的政治活动过程之中,参与了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已往的民主观念关注的是谁适合当‘统治者’,而不是如何‘统治’,建立在这种理解之上的制度安排侧重于民主的‘准入’程序,而不是民主的决策过程……协商民主理论家不满足这样的安排,他们更加关心民主的过程和真实的内容……协商民主理论家不仅要求公民民主地选择政府领导人,而且还要求公民民主地参与决策过程。”(15)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不一味地放大协商的功效,也没有只要协商而摒弃选举的“野心”。其实,协商并不等于决策,也不能完全代替选举或票决。因为,健全的现代民主过程离不开投票决策和公共协商等政治行为,因此,协商民主是弥补和健全民主过程,而不是用来替代或置换选举投票,本质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的丰富和完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表明,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16)其次,参与治理。在民主理论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参与与民主之间关系一直聚讼纷纭,有高度赞许参与对民主的价值,也有极力警示参与对民主的威胁。职是之故,日本政治学者蒲岛郁夫说道,“政治的历史是企图抑制政治参与的政府同谋求政治参与的公民之间纠缠不清的历史”(17),以倡导参与民主理论而闻名遐迩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卡罗尔·佩特曼也发现参与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得出参与在西方现代民主理论中占据“最为低微的地位”(18)。然而,一直令世人传颂和向往的古希腊雅典民主,给世人刻画出这样的直接共和主义民主理想模式:拥有公民资格的雅典人,人人可以直接参与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并能直接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他们既是城邦公共事务的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在这种直接民主之中,参与一直居于核心位置,也正因如此,作为民主“原型”的古希腊雅典民主真正体现了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的权力。近代以还,雅典民主衍化为自由民主,现代的间接民主替代了古典的直接民主,人民失去了公共决策的参与权利,仅保留了选择领导者的权利。然而,倡导人民民主的思想家卢梭,依然坚守着参与对民主的意义与价值,“集中围绕政治决策过程中每个公民的个人参与,在他的理论中,参与不仅仅是一套民主制度安排中的保护性附属物……卢梭所指的‘参与’是指参与决策过程”。(19)美国政治学家罗伯特·达尔坚持“人民必须是主权者”这一古老命题,他认为政治平等、有效参与、开明理解、议程控制和包容是甄别程序民主的有效标准。其中有效参与是其核心要素,有效参与是“在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策的过程中,公民们应该有充分且平等的机会来表达他们关于最终结果的各种偏好。他们必须具有充分且平等的机会,以便设置议题,表达赞成其中一个结果而不是另一个结果的各种理由。”(20)社会主义社会是真正能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新型社会,人民群众不仅拥有选择谁来做领导者的权利,也拥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其中,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机制和平台,拓宽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渠道,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体涵盖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各阶层,激发了群众参与政治热情,能够广开言路、广谋善举、广求良策,实现最广泛直接有序的政治参与。


  第三,系统治理。从治理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对公共事务的一种治理机制,体现为多方面多维度的系统治理。首先,从治理过程来看,协商民主贯穿决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建国初期,协商民主往往被视为一种咨询性政治行为,不仅可以降低决策失误,还可以主动接纳各民主党派各界人士监督。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21)进入新世纪,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立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决策程序,从而公共协商作为一种民主机制,被纳入公共决策全过程,推动了协商决策建制化发展。其次,从决策领域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经历从人大、政协等国家层面单向度协商,进入新时代,再拓展到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基层层面甚至公民层面的多维度协商治理。与之相伴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从以前比较重视政治协商等高层协商向更加重视基层协商的转换。第三,从治理规模来看,协商民主实践场域存在着广度的问题,按照萨托利的看法,民主自治的强度与广度成反比。因此,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家将协商民主实践场域区隔为微观协商和宏观协商,而且他们认为在广土众民的现代民族国家要做到宏观协商往往难度较大,因而较为推崇微观的、分散的小规模协商,如立法机构、市镇会议、公民陪审团、协商民意调查等。(22)与之不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有微观小规模协商,如各类议事会、咨询会等,又有宏观大规模的民主协商,如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民主协商,把协商民主嵌入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领域。


  (三)寻找公共性


  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本身就存在着多民族、多地区等具体国情。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层次的变革,呈现出领域分化、阶层多样化、利益诉求差异性、思想舆论分歧化、价值多元化等现代性特质。面对着上述境况,选举民主以简单的竞争性择优和利益聚合的方式,难以消除上述诸种问题。与选举民主相异,协商民主在解决上述问题方面具有更大的包容性、灵活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在立法和公共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理性商谈、善意妥协、偏好转换,在异中求同、在分中求合,寻找情感、认知、利益等方面的共同性,从而达到共同的善。“聚合式民主本身所关心的是如何进行数学运算来解决卢梭式难题;协商民主的支持者同样也在寻找共同的善,他们却希望通过转换偏好的方式而不是将偏好加总的方式来获得共同的善。”(23)


  首先,增强共同责任感。从民主协商实践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类型存在着以了解意见为目标的沟通式协商和以形成决策为价值的决策式协商两种类型。无论是沟通性协商民主中人民群众与权威机构之间的意见交流,还是决策式协商民主中参与者表达偏好、阐述理由、对话辩论、修正观念等政治过程,两者不仅可以提升参与者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作为主人翁的集体责任感,而且还可以加强参与者之间的团结和关心集体的美德精神,增强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凝聚力。


  其次,达成共同认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将民主协商嵌入立法或公共决策过程,通过对话协商,形成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共同认知和意见。这种共同认知或意见,最理想的状态是取得全体一致的看法(即全体同意);退而求其次,是获得最大多数的一致意见(西方学者称之为“多元一致性”,即并不强求参与者全体同意,而意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参与者能够持续妥协与合作,即我们常说的,少数人可以“保留意见”),“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内部关系是经过协商来调整的,国家事务中的重要问题是协商成熟而后决定的,国家的选举也是经过协商提名的。正是由于在协商过程中反复地交换了意见,展开了争论,从而辨明了是非,达成了协议,在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的时候,就自然而然地常常出现最大多数一致以致全体一致的赞同和决议。”(24)


  再次,形成共同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出现了群体分化、利益多元化的现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求同存异、化解分歧、综合各方利益为原则,以公众平等参与、对话协调为机制,以化解矛盾、利益表达为手段,在利益多元化中寻找人民群众共同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公共利益最大化,“协商民主把更多的利益主体纳入到决策领域和决策过程中,在分歧中求协调,在差异中求一致,在对立中求妥协,在冲突中求共存”(25)。对于协商民主化解分歧、凝聚民心、形成共识的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予以肯定,“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就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了广泛协商,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广纳群言、广集明智,增进共识、增加合力。”(26)


  二、实践、理论、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成路径


  中国共产党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建构中先后探索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种社会主义民主范式。作为新概念新范式新话语表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西方国家协商民主的发生机理、生成路径相异,呈现出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生成图景:


  (一)从生成次序来看,协商民主早于选举民主而产生,之后两者相伴而行


  从发生学角度来考察,与西方先出现选举民主后发展出协商民主不同,我国协商民主的产生在时间上要早于选举民主,且当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历时性共存时,两者又表现为相伴而行的特质,其间经历着从“协商建国”到“协商治国”的功能转换。新中国成立之际,国家层面的各种组织建构、制度形塑与组成人员遴选等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各方面人士“协商建国、共谋国是”的政治理念与实践原则。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发挥了爱国统一战线内部政党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和特邀代表之间的“政治协商”功能,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形成,蕴含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精神与底色。当时,由于人民政协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因而,人民政协又在一定层面发挥着选举民主的功能,体现了选举民主的特色。自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人民政协职权发生变更,将原先代行的国家权力机构的职权移交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人民政协与人民代表大会在组织机构、制度安排和实际运行上相对独立、各有特色,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专门职能,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上,存在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形式的选举民主,和以人民政协为载体的协商民主。之后,两种民主形式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时期相伴而行、共同发展,体现出“合作治国”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


  (二)从生成领域观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经历从实践探索、到理论创新、再到制度建设,从政治领域开始、再到国家和社会两大领域同向而行的演进路径


  首先,在实践层面,主要体现在国家政治领域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肇始于协商建国实践,以及建国之初政治运行实践,此阶段的协商民主主要运行于国家政治领域。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建立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协界别之间的协商。有鉴于改革开放造成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复杂多样,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决策,从而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与社会领域、行政机关与社会领域之间的协商,尤其是出现了民主听证会、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情直通车、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民情沟通日等诸多社会领域的协商形式,涌现出种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鲜活实践;此时的协商民主从国家层面延伸到社会领域,而且社会层面的协商民主表现出形式更加丰富、更加活跃,“温岭的实践表明,在近些年竞争选举有了发展的乡村,协商具有真实性。基层协商比在上层协商更具有真实性。”(27)


  其次,在理论层面,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倒逼理论予以支撑,需要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进行深入研究与创新,为接续推进协商民主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资源。自上个世纪90年代末始,协商民主以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显学,并取得了丰硕的理论成果。不可否认的事实,在我国从理论上使用“协商民主”这一概念修辞,只是晚近之事,甚至不妨可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概念与理论是对我国已有的协商民主事实的一种概括与萃取。


  再次,从制度层面来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社会阶层等共同创制的新型民主形式,是作为社会主义新的民主范畴、新话语表达而逐渐被政界所接纳的,并作为一种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写进党的规范性文件中,并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1995年批转的《中共中央关于批转<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的通知》提出,涉及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在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28)这一表述其实已经蕴涵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意。2007年发布的《中国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正式指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两者结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亮点和特色。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5年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就如何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进行了战略规划与制度设计,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到制度形态、从政治行为提升到制度安排,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主要构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29)至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实践探索发展到理论研究和政策制定、再演进到制度谋划与制度安排,有力促进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从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使实践中取得的协商成果制度化、规范化。


  (三)从生成特色来考察,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模式,两者既各具特色又相互渗透,共同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也先后出现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民主议事会、市民论坛、听证会、民主恳谈会等诸多形式,存在着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众多类型,但是无论是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成熟性、层次性(上到国家政治协商制度、中间省市政治协商制度,下到区县政治协商制度)来看,还是从运行的规范性来说,人民政协理应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主阵地,事实上它也的确承载着协商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功能。从总体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体现出“协商”与“选举”相互交融、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特质。首次,从民主政治行为来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配合,体现在我国政治制度安排与设计之中,社会主义选举民主是最普遍最直观的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选举民主的核心制度平台;协商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民主形式,体现在各类各级选举和领导班子的决策之中,其中人民政协是实现协商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其次,从民主政治过程来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互渗透,体现在选举中有协商、协商中有票决,实现“投票箱”与“决策柜”的融合。易言之,任何一项法律、公共政策的最终形成往往都需要经历“协商”来统一认识或形成共识,又要通过“票决”做出选优。具体来说,一方面,在协商期间,社会民众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统一认知或形成政策共识。然而协商不等于决策,认知和共识也不是法律和政策,它们仅是一种舆论或意见,这种民众意见欲成为一项公共政策或法律,还必须进入法定决策环节,即需要启动“选举”这一机制。在决策阶段,决策者需要对不同领域形成的意见进行协商,如若协商未果就必须启动选举民主,进行票决(票决是选举民主的重要环节)。另一方面,在进行某个领域问题的民主协商中,如果不能统一认识或形成政策共识,则需要直接进入选举票决阶段。因此,社会主义民主过程涵盖“选举”和“协商”两个不可分割的面相与机制。


  三、整体主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价值支撑


  现代政治科学指出,任何一个政治体系的运转都离不开两个约束性条件,一是政治结构(政治行为的模式),二是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的心理取向)。同样的,任何一种类型民主政体都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文化、价值体系或社会原则来予以配合与支撑。纵览古今中外,按照个人与社会或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同,存在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原则和价值体系。整体主义一般倡导社会或国家的价值和地位优先于、且高于个人的价值和地位,为了社会或国家的利益可以忽视、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国家作为一个有生命力的整体,一个由所有社会成员构成的统一体,给予社会成员他们存在的理由和存在的意识,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对国家无条件地服从、忠诚、风险,为了国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自己的生命;个人首先是为了国家而活着,然后才是为了自己而活着。”(30)与之不同,个人主义则主张个人权利、个人利益的至上性,个人优先于且高于国家和社会,个人价值超越于集体价值,“个人主义学说产生于17—18世纪,是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结果。资本主义社会要求个人做出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选择并对自己的生活承担个人责任。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因而也就成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31)


  考察西方社会发展史,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是古代西方社会推崇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和社会组织原则,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对此作出详细的阐述。个人的概念在古代社会甚至民主制的古希腊很难流行开来,“在希腊语中,没有一个像我们这样的社会,实际上是与政治相对意义上的‘个人’概念存在”(32)。同时,个人权利保护也没有任何市场,希腊“社会不允许给独立性留出余地,也不允许个人得到保护,它完全吞没了个人。”(33)然而,自近代以降,随着资本主义崛起,自由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自由主义的价值内核是个人主义,于是,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成为资本主义国家设计政治制度、制定法律和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和精神支撑。同时,随着启蒙思想的演进,古希腊民主思想也开始重新兴起。一时间,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成为西方资本主义两大思潮,相互缠绕,鉴于对人民直接掌握政治权力可能引发的“多数暴政”“乌合之众”的极度恐惧和高度戒备,为了卫护个人自由和权利,在西方国家形成了自由民主理念。究其实质,自由民主(代议制民主是其具体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是在对古代雅典民主理念继承基础上的一种改造,是用个体自由剪裁民主、将自由凌驾于民主之上的现代西方民主形式,易言之,民主的自由化成为近代以来西方民主最典型的特征。由此可见,自由民主、代议制民主体现一种个人主义的价值倾向与文化立场,与西方现代性社会高度契合。加拿大负有盛名的政治学家C.B.麦克弗森提出了占有性个人主义的理论,他认为“自由民主的基础是占有性个人主义,这是导致现代自由民主理论困境的根源。”(34)也正是此种缘由,自由民主对公共利益关注不够,从而带来公民参与度低下的困境。


  协商民主是就政治生活中公共问题通过对话、沟通、说理、辩论等协商以便形成一致认知和共识的民主形态,其有效运行必须以公民相互同意、达成共识为基本要件,而相互同意、共识的形成需要克服自私自利的偏执,必须以相关利益者之间存在着共同价值、整体利益、一致性诉求为基础,“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协商过程是对当代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35)协商民主的这种内在强制性约束条件需要以奉行整体主义价值取向的政治共同体来予以支撑,而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中国具有高度内在契合性。首先,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契合。中国传统社会以群体为本位,崇尚整体主义价值观。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个人的价值、尊严微不足道,个人往往被吞噬在群体之中,个人利益服从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只有在家族、血缘中方能找到自身位置。具体来说,一方面,在个体与家族关系中,个人并非独立个体,也不具有自身价值,个体不过是宗法家族网络之一结,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另一方面,在家与国的关系上,家庭、家族利益要服从于国家利益,因此,个人也要服膺于国家。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在今天依然得以赓续,小家利益依然要服从国家利益,正如歌曲所传唱的那样,“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这种整体主义价值观暗合协商民主所需要的整体利益和共同价值的要求。


  其次,与社会主义相契合。滥觞于近代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思潮与运动,是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反驳,也是在对它们的批判中逐步生成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者’两词都是由‘社会的’这一形容词衍生出来的,……这里用‘社会的’一词,其含义和‘个人的’相对。‘社会主义者’指的是这样一些人:他们反对当时流行的强调个人权利的见解,着重注意人类关系中的社会因素。”(36)与西方国家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相区隔,社会主义奉行集体主义(集体主义是整体主义的一种形式)原则,在个人与国家(社会)关系上,强调整体优先于部分、国家(社会)优先于个人,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社会)利益等集体精神;社会主义崇尚整体一致原则,关切人民共同的长远利益,这些都是以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为主导原则的西方国家所不具备的政治优势和价值优势,也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理论基础和价值支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各族人民、各个不同社会阶层、各个不同个体尽管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追求,但是也有着共同利益、共同价值和共同目标,因此可以找到利益的共同点、价值的同心圆。具体来说,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运行协商民主,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开展交流协商,倾听民心,汇集民意,形成共识,“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团体为自己的利益互相竞争甚至互相倾轧的弊端。”(37)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具有自身的理论特色、生成机制和文化基础等独特优势。近年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研究、实践推进和制度设计等维度全面展开,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拓宽了政治参与的渠道,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内容和路径。展望未来,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建设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优势将会转为更加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从而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协商治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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