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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法治经济的理论表达与制度实践

来源:UC论文网2020-09-03 13:36

摘要:

  民法典与法治经济之间的理论表达与制度实践必然成为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命题。从本质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建设法治经济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凭。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和法治保障。从运行来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

  民法典与法治经济之间的理论表达与制度实践必然成为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命题。从本质上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建设法治经济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依凭。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和法治保障。从运行来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都是建立在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法治经济。因此,从结果来看,民法典事实上已成为市场经济与法治经济之间的法律连接点。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因此,民法典的出台标志着民事权利的法治保障进入到法典化时代。2020年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针对“切实实施民法典”进行了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在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建设法治经济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其中包括建设法治经济的基本方向、法治保障和实践路径,深入解析了法治经济的基本问题,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提供了理论指引。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编纂民法典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由此可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从制度理念和顶层设计上厘清民法典与法治经济之间的基本关系。


  一、民法典为法治经济提供法治精神和市场规则


  第一,民法典为法治经济提供法治精神。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私法标准,即在法律规范下保护市场体系中的民事权利和平等竞争。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每个人的民事权利保障需要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最高价值。作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编纂的重要价值在于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民事权利和救济受到损害的民事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需要从国家本位走向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民法典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在民事权利基础上构建民法规则。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如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民法典对民事权利体系的规定体现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如“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二,民法典为法治经济提供市场规则。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等市场经济固有规律带来了市场经济的高效率,但是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和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民法典的法治保障。建设法治经济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市场规则。2006年5月12日,在总结浙江改革开放的经验基础上,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提出:“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换言之,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如果缺乏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保障,市场行为就会失当,市场信息就会失真,公平竞争就会失序。如果缺乏对不正当市场行为进行惩治的民法典,守信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违法行为得不到法律惩治,法治经济就不能建立起来。


  二、民法典为法治经济构建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现代经济体系的构建日益需要法治化的營商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制度安排,民法典可以为市场主体提供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基本涵盖了营商环境的十大评价体系指标,主要包括:一是开办企业,二是办理施工许可,三是获得电力,四是产权登记,五是获得信贷,六是保护少数投资者,七是纳税,八是跨境贸易,九是合同执行,十是破产办理。不仅如此,民法典还影响着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其他方面,如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的法治化评估体系和指数,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的法律监管,完善政府政策和信息公开机制以及政府行政决策的多方参与机制等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法律法规健全并有完善的顶层设计。民法典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带来良好的法律秩序,使市场经济的自发秩序法治化,从而使市场经济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清晰化、条理化和规范化。


  最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更需要用民法典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


  2019年2月25日,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改革开放累积的经验表明,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在建立现代经济体系的时代,构建法治经济的基本框架在于建立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尤其是要明确政府权力清单和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进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制度环境上,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尤其是与市场主体和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民法典。因此,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并且用民法典的法律规则惩处违法行为,比如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法律问题。


  三、民法典为法治经济中的民事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第一,民法典可以制衡行政权力和保护民事权利。十八大以来的基本共识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政府干预过多、政府监管不到位等行政问题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政府权力清单与市场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保护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础。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建设市场经济需要民法典来制约行政权力和保护民事权利,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十三五”规划中早已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问题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尽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市场秩序不规范、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需要民法典作为市场活动的法律保障和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律依据。“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即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经济、实施监管,加强对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长远来看,市场经济需要从命令经济转变为法治经济,其中命令经济表现为政府机关和党政官员对经济发展存在行政命令指挥;法治经济应当建立在法律规则清晰、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经济形态基础上。从现状来看,中国社会转型面临着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化:工业发展以较高的工资报酬和更为自由的人身关系吸引着农业劳动者,农村居民大量变为城市居民;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社会变革深刻改变了社会结构分层;商业观念带动法治观念的进步和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要求。此外在建设法治经济中,领导干部需要具有法治思维和使用法治方式,带头依照民法典协调、处理各种民事纠纷,避免出现法律隐患和法律遗留问题。因此,建设法治经济的当代使命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理念和规则体系。


  第二,民法典引领市场资源与政府规制的良性互动。2015年2月10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法治经济的法治理念、基本原则、制度框架和未來发展方向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经验总结和制度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逻辑和立场在于以法治化方式领导和管理经济,即在法治框架和法律规则下以法治精神引领市场要素和政府规制的良性互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本身就是同一制度探索的两个侧面。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一个基本事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意味着法治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渐进化;法治经济改革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演绎,根本任务是探索实践既紧密结合发展目标又能够有效降低整体市场交易成本;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不仅能够降低政府的交易成本还能够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从而,民法典就与法治经济完美统一起来了。


  四、民法典为法治经济处理利益纠纷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第一,民法典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依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依法治理经济和提高经济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因此,建设法治经济中出现的各类利益纠纷需要民法典提供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民法典对依法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利益问题有着现实意义,可以防止出现遗留问题。与此同时,建设法治经济要求党在领导经济工作中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协调和处理各种经济利益问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早就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作为党的中心工作之一,建设法治经济不仅要支撑经济改革的顶层设计,而且要规范经济改革的主要过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因而供给侧改革、政府简政放权、“放管服”改革、先行先试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改革举措都需要建章立制和形成法律规则。二是依法治理经济需要正确处理市场经济的基本关系,其核心问题在于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行政机关的权力关系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尤其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法律——民法典。


  第二,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经验表明,建设法治经济的制度实践需要具备完善的民法典及其规则体系来引领和规范市场经济及其交易行为。在市场配置资源由基础性作用转换为决定性作用的背景下,权责法定成为现代治理与传统治理的法理分界。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义在于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中,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是市场经济的天然要求,也是民法典的内在属性。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法治框架和法律规则,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应当平等对待。民法典倡导平等原则,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需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上,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可以采用混合所有制形式。三是政府宏观调控是治理经济的重要环节,因而应当以民法精神和民法规则进行。政府宏观调控范围主要包括预算审批、预算调整、转移支付、税收调整、货币发行、政府规划等领域,其中许多领域都与民法典直接相关。四是法治经济需要在法治轨道上借助市场化的力量来构建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现代经济体系建立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个领域和环节之上,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创新需要建设法治经济,即以市场化方式和民法规则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从而有效地降低市场经济中生产和交易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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