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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纳税筹划

来源:UC论文网2019-03-28 10:22

摘要:

  【摘要】本文就纳税筹划的本质、现状、发展前景及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阐述。  作者:王丽花  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在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的基础上,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导向、税负、收益、经营战略、自身现状等各种约束条件下所做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经营方案的规划与选择。纳税筹划在我国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开展起来是在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市场机制和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

  【摘要】本文就纳税筹划的本质、现状、发展前景及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阐述。


  作者:王丽花


  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在对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的基础上,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导向、税负、收益、经营战略、自身现状等各种约束条件下所做出的对自己最有利的经营方案的规划与选择。纳税筹划在我国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开展起来是在进入21世纪,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市场机制和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结合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这几种财务目标来综合考虑筹划方案,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的筹划方案。


  “税”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经济活动中的纳税主体不仅取得收入要纳税,花钱也要纳税。而我国现行税法中有税种二十二种之多,一般企业常涉及的税种也达十余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所得税可以不交,但流转税和财产税还是不可避免的。而面对如此繁重的税负,偷税、欠税和抗税都是不可取的,因为一旦发生上述这些行为,纳税人不仅会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见,在税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企业纳税是不可避免的,而要合理降低纳税成本,就必须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的普及和应用,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时促使税务机关的征税走向更加成熟的法制轨道。


  一、纳税筹划在中国的现状分析


  纳税筹划在中国发展得比较迅速(仅有1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分析:


  (一)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


  我国税法的立法层次不高,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为主,每年由税收征管部门下发大量文件对税法进行补充和调整。一方面,容易造成征纳双方就某一具体概念或问题形成争议;另一方面,造成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偏低,除了部分专业的税务杂志会定期刊出有关税法的文件外,纳税人难以从大众传媒中获知税法的全貌和调整情况,无法进行相应的纳税筹划或纳税筹划的风险太大,迫使纳税人放弃了筹划。


  (二)税务代理发展缓慢


  纳税筹划绝非易事,一是因为纳税筹划过程中要面对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税收法规,了解它们已属不易,若要研究这其中的差异更是难事,没有专业人员的介入,即使企业做了纳税筹划方面的工作,也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二是因为纳税筹划为企业创造效益的机会稍纵即逝,一项经济活动出现纳税筹划机会,就应立刻辨认出来,否则纳税筹划的效力就大大降低,这也要求企业要有专业训练的税务专家,适时为其出谋划策。我国目前虽存在不少税务代理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有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律师,但是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得并不活跃,纳税筹划的内容也很有限,这些都不利于纳税筹划的普及和质量的提高。


  (三)现有的纳税筹划常常走入误区


  成功的税务代理需要管理者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熟知税法及相关法律,并具有较高的财务、会计水平。在我国,纳税筹划虽然近几年来持续升温,但筹划人员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技术原因经常走入误区,不仅没有减轻企业的税负,反而使企业承受了更大的损失。


  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很短,尽管目前有关纳税筹划的专著与文章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纳税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比较缺乏,纳税筹划的研究在我国尚属一个新课题,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地加强理论和实践的探索。


  二、纳税筹划的新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税制的改革,纳税筹划在“十一五”期间会迎来它的“黄金周”。那么,纳税筹划在新时期会有何新发展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筹划发展前景广阔


  当前,纳税筹划在我国继续升温,有专家预测,纳税筹划将是21世纪最热门的行业之一,对企业决策者来说,纳税筹划具有很高的“含金量”。谈到纳税筹划的前景,有关专家指出,随着社会对纳税筹划的日益认可,纳税筹划必将得到全面发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基于以下三点:


  1.随着税务稽查力度的加大,对偷逃税处罚的加重和执法环境的改善,纳税人会越来越多地摈弃偷逃税的方式,进而选择纳税筹划,获得合法的节税收益。


  2.随着人们对纳税筹划研究的深入,会找到或发现越来越多的筹划技术,纳税筹划专业书籍和专业人士也会越来越多,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人才基础。


  3.新的《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和实施,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新的《行政许可法》中取消了69项涉税审批项目,纳税筹划也随之获得了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这种机遇来自两方面:


  (1)涉税中介机构可能获得更多的业务


  审批项目被取消后,纳税人面临的涉税风险增加。为了减轻风险,纳税人需要委托涉税专业机构和人士对财务、涉税处理进行审核把关,从而使税务代理从过去以行政力量获取业务真正转变为以市场为中心获取业务。有了市场需求,如果中介机构能快速提高自身执业质量,开拓以纳税服务和纳税筹划为核心的新型业务,业务范围和业务量可进一步拓展和增加。


  (2)一些审批项目的取消,本身就为纳税筹划创造了更多的空间


  这些被取消的审批项目,不少与纳税筹划相关。比如,企业通过选择合适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可以调节不同年度缴纳的税款,从而减轻税负。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按税法规定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后进先出法等,采用不同的方法可以影响当期销售成本的大小。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采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可以使当期的成本加大,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使纳税递延。如果此时企业不享受减免税等优惠,采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是划算的。但是在改变存货计价方法需要审批的情况下,企业不能自由选择,筹划受到了限制,取消审批后,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计价方法,筹划就可以进行了。当然,纳税人改变计价方法需要合适的理由。因为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附报改变计算方法的情况,说明改变计算方法的原因,并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厂长)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的文件。如果纳税人年度申报时,未说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变更的原因,不能提供有关资料;或虽然说明但变更没有合理的经营和会计需要,以及变更计算方法前后衔接不合理,存在计算错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对纳税人由于改变计算方法而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


  (二)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会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纳税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2.纳税筹划要有预见性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不断修改筹划的方案,使之更加科学和完善。


  3.纳税筹划要考虑关联性


  在财务管理中,企业的项目决策可能会与几个税种相关联,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彼此相关,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针对各税种和企业的现实情况综合考虑,对涉及的各税种进行相关的统筹,力争取得最佳的财务收益。一般而言,对企业财务活动有较大影响且可筹划性较高的税种有流转税类、所得税类和关税等;而对于其他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类,筹划效果可能并不明显。但从事不同行业的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对财务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现实和项目决策的性质,对企业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税种可考虑其关联性,进行精心筹划,其他税种只需正确计算缴纳,使其纳税筹划符合经济性原则即可。


  4.纳税筹划要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节税与逃税是不同的,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了。


  (三)发展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应进一步做好的工作


  针对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与发展机遇,为使我国纳税筹划真正开展起来,笔者认为相关社会个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企业应树立纳税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各种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以增加企业的经济利益。


  2.理论上加强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指导。首先,介绍国外纳税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理论;其次,从理论上正确评价纳税筹划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3.从法制建设上,明确在处理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利。只有倡导光明磊落的纳税筹划,才能有效抑制大量存在的税收人情筹划、税收关系筹划,这些消极因素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更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为此,应考虑在条件成熟时给纳税筹划一个正确的评价和法律上的地位,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的素质。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以人为主的思维活动,其效果如何与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对于纳税人而言,企业管理人员要有现代管理素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发展要有战略考虑;对财务人员而言,要熟悉财务、税务的各种政策,才能当好参谋。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正视纳税人权利,依法治税,而不是依人治税,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5.实际操作中持慎重态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对纳税筹划不加区分而一味地加以反对,则会抑制税收的调节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法观念淡薄和对变动中的税制不熟的现实,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成立税务代理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筹划服务,以便于国家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更好更快地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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