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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案例在国际法教学中的运用

来源:UC论文网2016-06-07 08:39

摘要:

国际法既是一门具备高度理论性和抽象性的学科,也是一门与实践紧密相连的 学科。针对国际法的学科特点,笔者提出在教学过程中结合国际法院新近案例进行讲解。 国际法院新近案例

  国际法是法学教育十六门核心主干课程之一,但也是一门容易不被学生重视的课程。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国际法荷其特殊性,它既具备高度的理论性和抽象性,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传统教学模式的课堂中,国际法的授课比其他部门法学更具难度,对学生来说也更晦涩难懂。良好课堂互动的缺乏,不利于鼓舞学生的学习热情,也严重影响教学效果。笔者讲授了两年国际法学,深感国际法学传统教学模式不利于调动学生兴趣,在思考如何尽快作出改革同时,探索案例教学在国际法学课堂中的新运用。
  
  案例是教学中的最优资源,也是目前各个高校法学课程教学计划中的普遍提倡的教学方法。国际法学也不例外。但国际法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学,国际法的实例一般是在国家层面出现,一般大学生很难有机会接触到,这样就给案例教学在国际法课堂上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挑战。针对国际法的学科特点,笔者提出在国际法学课堂中引入大罱国际法院新近案例,在讲解教材内容基础上,加深学生对国际法学知识的理解。在案源选择方面,笔者认为来源于国际法院的案例对学生更具启发性;在案件发生时间上,笔者偏向于选择21世纪后的国际法院案例。
  
  首先,研究国际法院的新近案例有助于学生理解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什么是国际法?第二,怎样适用国际法?在适用国际法上,《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对对国际法渊源的进行了解释。第38条指出,在第59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可以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第59条明确规定,法院之裁判对于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也就是说,国际法院没有釆取在一些普遍法系国家国内法所适用的“判例法”原则。所以,国际法院的判决不能作为法律适用于以后的裁判,国际法院判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际法渊源,但可以作为确定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辅助性资料。可以看出,司法判例对国际法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今天,在世界上能作出司法判例的司法机关,没有任何机关具有与国际法院相同的决定整个国际社会法律问题的能力,也没有任何其他的司法机关赂世界上的各个国家提供了如此良好的促进法院的机会。因此,国际法院的案例对于学习国际法的学生来说,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研究国际法院的新近案例,则有助于学生学习、遵守和适用现行有效的国际法。国际法是适应国际社会的需要形成的,又是国际社会通过一定的方式确立的,国际法中各种法律制度的出现,许多崭新规则的形成,都离不开国际法院的司法判例。选择21世纪后的国际法院案例,不仅是因为这一时期我们身处其中的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还因为这一时期国际法院的案例对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一系列亟待专门研究的新问题。在课堂中引入国际法院的新近案例,不仅是为了让学生进一步理解国际法的需要,也是为了激发学生对国际法、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的潜在兴趣。笔者特别注意在讲授国际法时贯彻的一个视角,就是注意如何运用国际法来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从21世纪后的新近案例出发,更贴近实际,让学生树立以主权国家为本位的思想,明白学习国际法的真正意义。
  
  下面笔者列举一个在教学过程中引进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的例子。依照“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法律格言,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国际习惯法原则,这一原则的含义是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依照国际法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单纯讲国家豁免,总给学生一种抽象的感觉,看不到国家豁免在实践中的意义。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弓丨入了国际法院最近判的一个例子——2012国际法院关于国家豁免案(德国诉意大利)。
  
  此案的起因是一名意大利公民在1998年向该国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德国对其在1945年被遣送至德国并在军火工业中遭受的奴役进行赔偿。意大利最高法院2004年做出了支持这位原告诉求的判决。德国2008年将此事上诉至国际法院。国际法院确认,德国对外国法庭就其1943年至1945年期间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所作的赔偿判决具有豁免权。
  
  这个国际法院最新的案例,从实践的角度很好地结合了国家豁免理论的新发展,并从侧面反映了主要国家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结合案例,笔者在课堂中更引用国际公约的条文,讨论了何为主权行为与非主权行为,讲述了无法享有主权豁免的行为种类。课堂中,笔者以抛砖引玉式的问题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使学生打破课堂开始的沉默,积极参与到课堂中来,讨论德国和意大利双方在判决书的主张,分析国际法院法官们对此案的思路。笔者并延伸到国际强行法与国家豁免的关系,中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立场与对策,整个课堂气氛非常热烈。
  
  再如在讲述国际法上承认制度时,笔者选取了国际法院2010年就科索沃宣布独立问题的咨询意见结果例子。科索沃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大关注,2010年7月22日,国际法院认为科索沃通过独立宣言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国际法准则。对国际法院的这个咨询意见,笔者在给学生授课过程中结合国家承认制度,讨论了诸多学者的分歧。通过讨论,有助于加强对科索沃问题和相关国际法的理解。
  
  总之,国际法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部门法,涉及到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国家对外政策。传统的“满堂灌”式教学方法,不但无法很好地达到教学目的,也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选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进行分析,能帮助学生了解国际法在国际司法活动中的适用方式与适用过程,把抽象的原则具体化,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另外,笔者一直认为,国际法院的新近案例,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学习国际法,要帮助学生树立维护国家利益的视角,要指导学生明白国际法治在21世纪的意义,国际法治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要求,需要国际社会强有力的推动。因此,案例分析方法能够适应我国法学教育的需要,在国际法课堂引入国际法院新近案例是适应国际法的学科特点,对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有一定的帮助。
  
  广东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政法系何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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