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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哲学思维

来源:UC论文网2016-05-16 16:31

摘要:

近年来,刑法学者从不同角度界定了刑法学方法论种类,使刑法学的研究视角得以 拓宽。但研究初期,以司法为重心,这阻碍了其派别的出现和理论的发展强化。对刑法学具体方法 论研

  科学史告诉我们,一门学科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具有充实完整的方法论,这是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故许多科学家都很重视对方法论的探讨,他们对学理的深究其实就是斟酌研究方法论。研究方法论的改进又引领着理论的更新,科学地改革方法论,才能使学科现状得到良好改观。
  
  一、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概念与由来
  
  (一)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概念法学研究方法论是一种理论,它与一定的世界观相联系,是指法学研究过程的哲学方法。关于法学方法论的探讨在法学界源远流长,但19世纪后,学者们的观点近乎一致,他们认为法学方法论亦即法解释学。梁慧星学者研究德国民法解释学时提出结论:“德国学者将法解释学归结为一种方法论,认为法学方法论是对法律解释、适用的方法论,与法解释学为同意语。
  
  广义刑法学研究方法把犯罪和其他社会现象接洽在一起研究。从而“刑法不是孤立存在的社会现象,它与政治、经济、伦理、文化等社会现象存在着相互影响,甚至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刑法学和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社会学科也存在着相同之处,其研究方法也是可以互相借鉴的'可见,方法论体系本身具有包容性,但广义刑法学研究方法并不能穷尽所有交叉学科。随着学科本身发展及社会新问题的涌现,出现更多学科交叉,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蓬勃状态。故任何益于揭示犯罪成因、对策的社会学科,都能为研究服务。狭义刑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实证分析、价值分析和逻辑注释方法,通常以应然法、实然法的不同来区别。
  
  (二)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由来
  
  刑法学研究方法有其自身的法则和特性,因为刑法学和法学的研究对象存在一定差异,他们的研究方法也具有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学者们日渐意识到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缺失限制了刑法本体研究’因此要摒弃一味地承继而是要使个性得以彰显。
  
  困于单一探索方法多样性的研究者开始对外取经。但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特有的理论基础,因此借鉴的时候难免与其他方法产生矛盾。学者刚开始把争论的矛头指向了刑法注释学与刑法哲学,并在此基础上分出逻辑注释与价值分析两大方法群。
  
  后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界定了研究方法种类,从而打开了刑法学研究方法的视野。作者认为,在寻觅刑法学研究方法时不仅要有理有据地持包容态度将有助于刑法学科研究的方法吸纳进来,摒弃方法之间相互斥责的局面,还要避免其它学科对方法的阻碍。要时刻清晰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厘清界限,继续朝着广义和狭义不同的路径来进行归类,使研究方法从零散堆积上升为体系,直到成为刑法学方法论。
  
  二、刑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局限性
  
  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已有200多年历史,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刑法本身的规模也得到扩展,形成庞大的学问体系。
  
  (一)理论界忽视对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探索
  
  刑法学方法论的根本在于揭示法律知识,为法律创造寻找科学方法,以构建司法技巧,而不是说明法律本质,例如缺乏方法论意识就在方法论层面上考虑刑法问题。我国长期存在的对于方法论的缺失使得学者们认识到了方法论的关键,后来学者们开始注重刑法学方法论的寻觅以扭转学术缺陷。
  
  (二)刑法学研究方法停滞在浅层表面
  
  黑格尔曾提出,学科的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只有真正有价值的内涵才能发人深省,而体系和观点会随波逐流甚至流于形式。恰当的方法能开辟刑法学研究的捷径,甚至节省研究资源。故自身方法论的更新决定着学科的发展。但长期以来,刑法学界还没有给予方法论问题以充分的重视,虽然学界对研究方法的考虑早有涉及,但对于刑法学研究方法的争论多半游离在浅层表面,且零散而不成体系,不足以称之为方法论。
  
  (三)刑法学研究方法的潜意识争论
  
  近年来学者对刑法学研究方法一直争论不休,难以达成妥协。理论刑法学嘲笑注释刑法学的层次低下,注释刑法学又自命不凡,认为刑法的适用无法离开对法条的注释;经验实证主义分析法学者又极力想除掉妨碍刑法成长的抽象思辨方法这块绊脚石。如果不给予刑法方法论问题足够关注,不从潜意识的方法运用向积极的方法论的研究转变,那刑法学将面临着更为严重的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民法时代”式微。
  
  (四)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单一化刑法学界初期,研究趋势以司法为重心,这阻碍了其派别的出现和理论的发展强化。近期关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问题炙手可热,法理学界对法学研究方法论的概念、体系、内容、前景持不同观点,但对于方法论的研究仍然唤不醒刑法学界对刑法学方法论研究的正视。对刑法学方法论研究的缺位及研究取向上的单一化,正困扰着中国刑法学从传统向现代的超越。
  
  三、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对刑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帮助
  
  方法论指的是“涉及基本立场、假设及出发点,是人们处理与认识问题的根本方法,可分为具体学科的方法论与哲学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及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强调的是规律总结;它包含哲学方法论,并不针对某个具体对象。马克思主义认为世界观是方法论的根本,它为方法论提供指引,以方法论为具体应用,用实践来得以验证。
  
  (一)从哲学角度来思考刑法学研究方法论问题哲学强调的是世界观和方法论,故从哲学角度
  
  来思考刑法学研究方法论问题,能使刑法学理论体系上升到哲学层面。关于刑法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陈兴良学者从他的〈猁法哲学》到〈<刑法的价值构造)〉,再到〈側法的人性基础)〉,使刑法学界注意到刑法的本体性问题且拔高了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理论水平。可见“刑法哲学研究不是使刑法学成为一种哲学,而是采用哲学方法研究刑法,更为关注刑法的本原性问题,例如人性、价值等”。
  
  (二)社会系统研究方法要求为注释刑法学正名世界普遍联系,它的形成需要各个要素与过程
  
  相关联,每个事物又都是普遍联系中的一份子。事物内部各部分、各要素及发展的各阶段都普遍联系。张明楷教授在〈側法学》中首先提出为注释刑法学正名,他在导言中指出刑法的适用依赖于解释,对刑法的注释也是一种理论,在刑法解释学上下功夫才能发达刑法学。由于刑法解释学在刑法的运用中比刑法哲学要实用得多,所以不必苛求它变更为刑法哲学。因为它与刑法哲学本身没明显界限,甚至可以划等号,这成为把刑法学理解为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统一体的原由。
  
  (三)刑法哲学要求对方法论的研究要寻根究底刑法本体方法论与认识方法论没有高低之分。
  
  在当代哲学中,本体论与认识论相互依存。本体论是认识论的本原,它比较笼统。表述了研究、探讨、哲学地考虑问题时要用寻根究底的方式为主,从高角度挖掘事物本原及走向。为避免哲学上出现差错,必须以本体论为根基。同时本体论可以通过认识论得到检验,从而指引实践。
  
  (四)马克思主义正义观使刑法学方法论研究
 
   转型国内目前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律观和正义观的研究分两条线,国内一些法理学者研究其法律观,国内外伦理学界和哲学界对正义观的研究则与国内法理学者大相径庭,法律观不讲伦理,伦理观排斥法律,故国内外学界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正义观的研究暂付阙如。wa方法论是现代法学的核心,刑法的学科属性要求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研究应当由解释学代替本体论。这样才能凸显刑法的正义,从而真正转向刑法的工具方法论。
  
  (五)马克思主义助推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的基础。他认为物质不断在时间和空间层次上发展变化,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判例研究不仅是法律知识的新形态,更是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尽管我国古代法律特征突出例补律,但古代律学以解释法条为主的历史传统决定了我国以注释刑法学为主导。刑法学在近代大陆法系传入我国以后,一直以理论叙述为重,后来随着刑法学的发展,在刑法的适用中理论研究开始侧重对现行法律的解释。m随后,立足于践行的案例分析开始兴起。
  
  (六)阶级分析方法推动刑法学方法论研究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对立双方相互排挤凸现了矛盾的斗争性。阶级分析方法体现在诸学科中,它将对社会现状的洞察与人类的群居生存形式即阶级的存在联系起来。以阶级利益和阶级行动为研究路径对社会现象进行梳理。但阶级利益的纷争逐渐将阶级局限在经济斗争层面,从而使得阶级分析方式逐渐向阶级斗争演变,同时被打上僵化、形式化的烙印。
  
  一般法学方法属于方法论范畴,马克思主义是根本的方法论,但即使它是刑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哲学方法,依然不应完全取代刑法学的全部研究方法,因为刑法学具有它独特的学科属性。刑法学研究应运用多方位立体思维,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根本的方法论基础,充分吸取现代科技发展的最新成就;以其它科学方法作为基本的方法论基础,注意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的选择;用社会系统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方法、以实践为基础、从马克思主义正义观出发为注释刑法学正名;用普遍联系的刑法哲学思维对刑法学方法论研究寻根究底。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根基,注意定量与定性研究的结合,才能使刑法学方法论研究得到长远良性的哲学化发展。
  
  [作者简介]马雯静(1990-),女,东乡族,甘肃临夏人,兰州大学法学院13级刑法学专业研究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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