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发表网 > 民事诉讼当事人陈述论文
论民事诉讼(新)证据中关于“当事人陈述”制度摘要:本文对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陈述制度意义、功能以及与国外立法经验进行的对比与分析,试图进一步研究当事人陈述制度,并阐述了该制度在适用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以及如何完善,对于人们认识我国的当事人陈述制度有...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权利因其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而得到重视,当事人陈述作为当事人程序权利和表达权的集中体现,在促进案件事实发现、保障诉讼权利,提高诉讼效率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然而立法虽然肯定性的将当事人陈述规定为法定民事证据形式,但实
[杨亚新]——(2010-11-17)/已阅10558次浅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杨亚新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的概念所谓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陈述是指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就他们所感知、理解和记忆的有关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故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应视为伪证的一种形式。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从一定意义上讲,法院的审判活动就是围绕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展开的。
因此,从民事诉讼证明的角度来考察当事人陈述,则指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主张或陈述,即狭义的当事人陈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将“当事人的陈述”笼统地规定为法定的证据种类,有其不合理之处或言其之“乱”,主要体现在:(1)当事人主张利己...
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国际私法中华人民共..
(四)当事人的诉讼促进义务与审理期限的确定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及时完成各种诉讼行为以推动程序进行、不恶意拖延诉讼以及真实陈述、协力解明案件事实的义务。如因过错违反上述义务,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被告人表达的种类:不是所有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的表达都是民事诉讼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向人民法院表达各种各样的与案件有关的理…
陈述案情要实事求是2020年5月1日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强调,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2012-02-25民事诉讼庭审后原告陈述书怎么写1652006-12-11民事诉讼庭审中,原告陈述时应该陈述哪些内容?442015-03-30法庭上原告如何陈述1962020-01-19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开庭前后向向法庭提交的文字陈述入卷吗?22019-09-17在写诉讼状时陈述发生纠纷之前的事情经过时应该用什么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