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父母在子女婚前用子女的公积金购房,并还贷,子女婚后父母依旧还贷,当父母无能力还贷时由子女还,如果这时子女离婚涉及到资产分割,这个房子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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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甜甜婉儿
一、共有房产怎么认定
共有房产怎么认定:
1、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2、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共有财产。
二、离婚时贷款买的房怎么分割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房屋,婚后共同清偿贷款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浏览 261赞 131时间 2024-11-19 - linalingxj浏览 298赞 80时间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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