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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角下的矿山企业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探析

来源:UC论文网2021-04-02 08:05

摘要:

  摘要:民法典的实施对矿山企业的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贯彻实施民法典绿色原则、以人为本理念等,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合规管理,防控法律风险已经关乎到矿山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分析了民法典给矿山企业带来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并提出了相应措施,有利于矿山企业从根源实现合规管理,防控法律风险。  关键词:民法典;矿山企业;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风险防控  中圖分类号:TD9文章编号:...

  摘要:民法典的实施对矿山企业的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贯彻实施民法典绿色原则、以人为本理念等,及时修订完善矿山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合规管理,防控法律风险已经关乎到矿山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分析了民法典给矿山企业带来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并提出了相应措施,有利于矿山企业从根源实现合规管理,防控法律风险。


  关键词:民法典;矿山企业;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风险防控


  中圖分类号:TD9文章编号:1001-1277(2021)02-0001-02


  文献标志码:Adoi:10.11792/hj2021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总则明确了权利保护、绿色、诚信等原则,这些原则对矿山企业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矿山企业所有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贯彻执行民法典。民法典各分编中界定的新规则对矿山企业市场行为做出了更加严密的规范,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矿山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也更加复杂,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影响矿山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保证矿山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是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1民法典对矿山企业的影响


  1.1绿色原则的影响


  民法典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法典还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废渣、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民法典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这对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有着深刻影响,甚至关系矿山企业的生存。矿山企业的各类管理活动必须符合绿色原则,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加强“三废”管理,加强新采矿方法研究,降低矿石贫化率与采矿损失率,提高选矿回收率,做到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及废水循环利用;对停用的废石排土场要及时复垦绿化,尾砂要循环利用于井下充填或建筑材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2],提高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智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绿色矿山管理智能化、标准化。


  1.2以人为本理念的影响


  民法典按照“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规定了多种方式来保护人民的个人权益,特别是新设了人格权编,突出对人格权的尊重和隐私权的保护。这对矿山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矿山企业必须以人为本,维护好每一个员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必须坚持“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3新规则的影响


  一是民法典合同编在原来合同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全方位的修订,对合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等一系列法律行为都做了新的规范。矿山企业必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法律审查及动态管理,防控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是民法典为企业签署电子合同提供了更完善的指导。民法典第469条明确指出,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已经成为矿山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矿业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电子合同履行制度,特别应注意妥善保存电子合同及物流交付、回执等相关信息,防控好各环节的风险。


  三是企业法人人格权利保护的加强对矿山企业品牌建设的影响。民法典对企业法人的名称、字号做出了更有利的保护规定。对于矿山企业来说,加强企业名称、字号等的战略性投入,就必须加强管理,强化商业秘密及企业名称、字号的制度保障,防控品牌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四是企业借贷需第三方担保时,要注意担保方式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于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保证”予以确认。民法典颠覆了这一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3]。针对保证责任的重大变化,今后矿山企业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在合同履行中要求第三方进行保证担保时,必须注意对保证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切实防控债权实现的法律风险。


  2矿山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1)合同风险。针对民法典中合同编的新规定,矿山企业如果没有很好的宣传学习,对新规定不熟悉,易导致出现合同风险。特别是矿山企业对外经营行为主要由合同来规范时,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合同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合同另一方的基本情况没有开展尽职调查;二是对合同没有实行动态管理,履行过程中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及时行使抗辩权利,对合同条款措辞不准,容易产生歧义;三是对企业公章的使用没有严格管理;四是授权不清晰,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利等。2021年第2期/第42卷矿业经济与管理矿业经济与管理黄金


  2)劳动用工风险。民法典以人为本,对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一系列规定。矿山企业如果对员工试用期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及辞职时没有及时进行体检或者没有将体检报告保存,未严格把关职业病防控关口,以及对员工的个人信息保护不力,侵犯了员工的隐私等均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劳动用工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已经成为矿山企业较为常见的法律风险。


  3)环境和生态风险。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破坏生态环境责任条款,明确了污染者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建立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这对矿山企业而言,无疑大大提高了污染赔偿责任,一旦生态环境管理不到位,导致生态污染,则很容易产生生态污染纠纷风险。


  3矿山企业风险防控应对措施


  1)构建联动机制。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要求矿山企业建立全员“协同联动”机制,要充分发挥法务部门、内控部门、审计部门管理职能的“协同联动”机制。同时,应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重点抓好规章制度、重大合同、重大决策的法律与合规审核,审核率要实现3个100%,全流程防控法律风险。


  2)加强关键环节及领域的管理与监管。一是加强关键环节的合规管理,如采购、招投标、取样、化验、安全环保、投资及工程建设等关键环节的合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二是加强“三重一大”关键领域的监管,确保企业不发生颠覆性重大风险,提升全员合规管理意识。


  3)筑牢防火墙,防控风险。矿山企业要根据民法典规则的变化,修订完善制度,从制度层面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在合规管理中应当具有的职责。业务部门要从细节堵塞漏洞,筑牢业务领域的第一道防火墙;合规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督查,及时发现业务部门的漏洞,并发出整改通知,筑牢第二道防火墙;内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要时刻敲响警钟,做好业务活动事后的监督,筑牢第三道防火墙。


  4)做好四个确保,保障矿山企业行稳致远。一是树立法治理念,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依法依规;二是加强风险警示与预防工作,确保各类风险控制在限定范围内;三是建立管控负面清单,确保法人治理合法依规,风险可控;四是加强责任追究,促使广大员工敬畏制度、敬畏职责,确保制度及内控体系落地生根。


  4结语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矿山企业必将面临更加复杂的法律风险。为保证矿山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应加强对民法典的学习,特别关注生产经营及全员行为的合规管理,构建联动机制,加强关键环节及领域的管理与监管,筑牢三道防火墙,做好四个确保,提升全员合规管理意识,从源头防控企业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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