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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举措

来源:UC论文网2015-10-30 11:08

摘要:

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改革与开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


  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改革与开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需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国内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中指出: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这一论断对于我们顺利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以开放促改革,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主要表现
  
  进入 21 世纪以来,国际经济形势产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各国相互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存日益加深,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同时,发展问题依然突出,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经济格局发生重大转折,国际经济规则产生新的变化,全球经济竞争重点领域出现新的动向,经济全球化趋势呈现一系列新的特点。

  ( 一) 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转折
  1999 年,为防止类似亚洲金融风暴的重演,20 国集团宣告成立。20 国集团属于非正式论坛,旨在促进工业化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就国际经济、货币政策和金融体系的重要问题开展富有建设性和开放性的对话,为有关实质问题的讨论和协商奠定广泛基础,以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在 20 国集团成员中,包括了中国等在内的 10 个新兴发展中国家。

  2009 年,为了抵御美国次贷危机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中的五国( 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和南非)开启了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了举世瞩目的被誉为“金砖五国”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合作模式。

  “金砖五国”具有很强的经济发展互补性,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中国是“世界制造中心”,俄罗斯是“世界加油站”,印度是“世界办公室”,巴西是“世界原料基地”,南非是“世界钻石天堂”.正因为这种互补性的存在,才使五国相互之间的合作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并开拓了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金砖五国”国土面积之和占世界领土总面积的 26. 8%,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 43%,经济总量约占世界 20%,贸易总额约占世界 15%,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超过了 5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14 年“金砖五国”在世界经济增量中的比例将达到 61%.此外,金砖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气候变化等事关全球治理的重大问题上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着国际秩序朝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 二) 国际经济规则出现新变化
  近年来,随着世界新兴国家群体的崛起以及欧美国家债务危机的爆发,以美国和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启动并主导了一系列贸易和投资谈判,其中最主要的有 2005 年启动美国 2008 年加入并主导的跨太平洋经济战略伙伴关系谈判( TPP) 、美国与欧盟 2013 年启动的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谈判( TTIP) 以及美国 2012 年提出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 BIT) .随着这些谈判的逐步深入和部分框架协议的达成,新的国际经济规则已初露端倪:

  一是推行更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美国在跨太平洋经济战略伙伴关系规则中提出包括促进通过网络和电子设备来进行的商品和服务贸易,对关税、数字环境、电子交易授权、消费者保护、本地化要求等进行规范,以保证信息的自由流动。美国和欧盟在跨大西洋贸易和投资伙伴关系谈判中希望双方的管制条款更加具有相容性,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壁垒。

  二是积极推进投资自由化。美国 2012 年提出的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中要求东道国政府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东道国的标准设定、降低业绩要求、增加透明度等; 要求东道国不因吸引外资而违背和降低其环境法和劳动法的标准等。

  三是更加强调公平竞争和权益保护。在 TPP谈判中,美国提出了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即政府支持的商业活动不能因其与政府的特殊关系而利用私营部门竞争者所不具有的竞争优势。此外,在上述几大谈判中,都强调了知识产权保护和劳工标准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制订一些高标准的保护条款,包括延长着作权的保护时间、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临时性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在劳动标准方面,强调推行严格的、可强制实施的劳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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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全球经济竞争重点领域出现新动向
  长期以来,国际贸易一直以货物贸易为绝对主导。经济全球化引发了各国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国际贸易格局也相应发生着变化,服务贸易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并且呈现出加速增长和服务内容高科技化等特征。但就整体而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模还偏小,目前在全球贸易总量中所占比重只有 30% 左右。此外,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及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具有较大差距,加上服务市场的开放涉及到国家主权与安全、政治与文化差异等敏感问题,因此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保护程度远远超过了国际货物贸易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初,虽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对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与自由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世界贸易组织本身的内部矛盾和分歧,导致这些作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2012 年,美国与欧盟牵头启动了多边服务贸易协定谈判( TISA) ,进一步强调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多边服务贸易协定中,谈判范围包括了金融、快递、传播、电信、电子商务、运输、观光、物联网、数码贸易、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所有服务业领域,并对国际海运、电信服务、电子商务、跨境数据转移、运输和快递等新兴领域建立了管制规则。在 TPP 谈判中,美国希望建立全面的、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金融服务自由化及电信自由化,其中在电信方面,包括电子商务以及促进软件、影音光盘等数字产品销售的贸易自由化。

  由此可以预见,从货物贸易逐步转向服务贸易将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重点领域,而智能化制造与数字化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也将成为世界各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导方向。

  二、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要举措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我国必须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开放模式,形成引领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开放区域,强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 一) 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推进服务领域的投资自由化
  目前,我国对外商投资准入尤其是服务领域的投资准入仍有较多的限制。在 160 个服务部门中,不附加条件而完全开放的服务部门尚不足五分之一,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2012 年,我国服务贸易占全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仅为 10.86% ,这不仅大大低于世界范围的平均水平,也与我国世界贸易第二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决定》提出,今后将“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这些举措无疑将大大提升我国服务业开放水平,加强服务行业与世界各国的竞争和合作。

  ( 二)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贸易和投资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两股重要推动力量。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已由世界引资大国成长为世界投资大国,投资总额已居世界第三。

  但总体来看,我国对外投资的单项规模和水平还不高,投资主体也主要还是国有大型企业。按照国际经验,一个国家的人均 GNP 达到 3000-4000 美元之后,将迎来对外投资的高潮。2012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 13 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

  目前,我国对外投资审核流程仍然比较繁琐低效,从首次投资到随后的每笔追加投资都需要经历很多审批环节,整个流程常常持续半年左右。在 2013 年 12 月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对外投资合作洽谈会上,中国政府表示要推进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由核准制逐步转变为备案制。这一举措将大大缩短投资申请周期,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投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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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创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并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 港) 区
  2013 年 9 月 29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自贸区的主要功能是推动中国服务业的开放、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金融改革、推动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和简政放权、完善法律保障等。在这些功能当中,自贸区肩负的重要使命之一是“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长期以来对于国民待遇原则一直持谨慎态度,对于运营阶段的国民待遇义务履行中,存在实行差别政策的现象,对于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义务则一直未接受。在国际投资法领域,对国民待遇义务予以保留的方式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两种模式,前者是一种循序渐进与有选择性的自由化的方式,比较而言,后者对缔约方承担的义务水平则要求更高,除非缔约国在条约中列明例外情形,否则国民待遇义务将无条件适用于缔约国所有部门。上海自贸区实施的“负面清单”模式是我国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一个重要步骤。

  ( 四) 以周边国家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目前,我国分别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等国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了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CEPA) 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ECFA) .同时,我国正在进行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 GCC) 、澳大利亚、挪威、中日韩自贸区以及参与《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 RCEP) 协定的谈判。此外,我国还联合印度完成了对区域贸易协定( RTA) 的研究,正与哥伦比亚等国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并加入了《亚太贸易协定》,在 WTO“多哈回合谈判”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情况下,加快区域经济合作步伐,尤其是加快实施以周边国家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区战略,将对我国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 五) 进一步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1980 年,我国正式试办经济特区; 1984 年进一步开放沿海城市; 1990 年开发开放上海浦东新区; 1992年实施沿边、沿江及内陆省会城市的全面开放; 2001年 11 月,中国加入 WTO,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进一步提出: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

  通过进一步的内外开放后,我国将建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从而形成全方位开放的新格局。

  三、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三个关键环节
  
  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都前所未有,只有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全面把握机遇,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中站稳脚跟,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

  ( 一) 审时度势,适应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新规则的制定
  一是以已经启动的中美投资协议谈判和中欧投资协议谈判为突破口,积极主动与发达国家进行高水平协定谈判,这是我国直接参与全球经济新规则构建的重要一环; 二是在“10 +1”、“10 +3”、“10 +6”等基础上,在今后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设计出适合中国特点,并能平衡各区域各国利益的中国版国际贸易新规则范本; 三是以上海自由贸易区为平台,探索国内外规则整合的渠道。上海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已经融入了国际经济的诸多新规则,为我国与国际经济新规则之间建立了一个对接通道。

  ( 二) 有序推进,防止“改革红利”演变成“政策红利”
  在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的前后,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自贸区热潮。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审慎渐进地进行试点推广,避免自贸区再度沦为地方政府进行政策套利的工具,使之能真正发挥并带来“改革红利”和“创新红利”,成为我国适应和对接国际经济新规则的“孵化器”和助推剂。

  ( 三) 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把握时机,首先开放部分沿海城市,利用本国充裕的资源、能源、劳动力等优势,吸引大量外商直接投资,发展加工贸易,取得显着成效。但是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主要依赖资源、能源、劳动等有形要素投入的粗放型外贸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已是当务之急。目前,技术、品牌、质量和服务等将成为新的国际经济竞争优势,而技术、人力资本、管理等要素的充裕性将决定新优势的强弱。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和新机遇,适时从贸易发展的规模扩张阶段,转变到结构提升阶段和要素优化阶段,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在新一轮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谋取到最大的国家利益,并达到以开放促改革的成效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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