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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国防概念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再认识

来源:UC论文网2015-12-15 22:52

摘要:

摘 要: 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目前对国防定义的认识与我国现代国防建设的发展已经出现不相适应,无论是从国防对象还是国防目的来看都有需要重新认识和全新解读的必要。为了适

摘 要: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目前对国防定义的认识与我国现代国防建设的发展已经出现不相适应,无论是从国防对象还是国防目的来看都有需要重新认识和全新解读的必要。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实际变化,回归国防主体,突出主权概念,有利于增强国防定义的动态适应性。

关键词:国防;信息化战争;主权 
     “国防是指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这一定义被广泛使用于国防建设的各个领域,是指导国防建设的基准性定义,是界定国防工作范围和评价其工作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之一。当前我国国防建设工作的开展面临着许多内外部新的情况和问题,都难以再以上述定义去衡量和核准。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防定义本身的内涵和外延被赋予了新的涵义,另一方面该定义中涉及的一些定性概念本身也被时代赋予了新的诠释。
   一、 目前的国防定义中,国防对象的表述与现代国防建设发展不相适应
  在目前的国防定义中,国防的对象是外敌侵略和武装颠覆。其中,“侵略”、“武装颠覆”的表述与现代国防建设发展不相适应。
  “侵略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由此可见,侵略的定义深深烙印着使用武力这一暴烈性特征。而从目前已发生的几场被认为是典范之作的信息化战争来看,其所展现出的许多带有侵略实质的新手段和新特点并没有被列举其中,如领土兼并与扩张、政治干涉和颠覆、经济控制和掠夺、“和平演变”与文化侵略……这些做法虽然不像武装侵略那样容易被人识别,但是却同样达到了干涉别国内政、侵犯他国主权的实际效果。这是对一国国家安全的严重破坏,理所应当成为国防工作的主要对象。因此国防的定义只突出“侵略”的武装暴烈性来描述国防的对象,未免有失偏颇。
  同样,“防止武装颠覆”的表述也存在着相似的问题。信息化战争就是追求多手段多领域的协作互动,同时将杀伤减到最低的一种战争形态。恐怖主义、跨国犯罪、攻击一国的网络和金融系统、侵犯他国的粮食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都成为可以造成别国内部政权不稳的手段,达到同武装颠覆一样的效果。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仍把侵略和颠覆这两个概念局限于武装斗争方面,已经不能很好的体现,当下我国在面对信息化挑战时,对国防事业发展的准确理解。将非暴烈性特点考虑到国防定义的表述中,可以更准确反映国防工作“遏止战争、打赢战争”双重使命的实际情况。
   二、 目前的国防定义中,国防目的的表述与现代国防建设发展不相吻合
  在目前的国防定义中,国防的目的是保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其中,“保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表述与现代国防建设发展不相吻合。
  首先,领土的概念正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当中,这与当前信息化战争的新空间观息息相关。张胜旺在《国防安全概念含义的演进及其启示》一文中指出,国防安全是一个动态多维空间概念,已经经历了“领土安全、领土-领海安全、领土-领海-领空安全、领土-领海-领空-太空安全”四个阶段,这一概念还将得到进一步的扩充和发展。[1] 可以看到,领土这一概念已经不能涵盖信息化战争的整个空间范围。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战场空间已经由过去的陆海空三维扩展到了今天的陆海空天电网心七维空间。当把太空领域、电磁领域、网络空间以及心理维度……这些看不见硝烟的战场纳入到战场空间时,作为其定义的核心“疆界”该如何划分?而在这样的新情况下,又如何去界定国防的定义变成了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其次,学术界对“安全”这一概念的认识也不断受到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构建着人们对信息化战争制胜观的新主张。1950年,约翰·赫茨首先提出了国家安全是本国安全与别国安全的零和博弈,将人们的视野被聚焦在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上。而冷战结束后,一系列传统安全概念之外的安全脆弱点日益浮现和暴露,对此,巴瑞·布赞提出了国家安全的二元结构,即强调“人的安全”和“国家安全”并重的二维概念。[2] 1993年和199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年度报告》首次提及“非传统安全”的概念,正式将“综合安全”纳入人们视野。国家安全是国防的目标,同时也是结果。两者之间应当具备所指范围的一致性。而与此相对,目前的国防定义中仍然将安全局限于传统安全和领土安全的解释之中,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国防建设的现实要求。应当特别明确国家安全与国防概念之间的所指范围的一致性,以保持国防定义对信息化发展新变化的适应。
   三、 回归国防主体看现代国防建设发展中的国防定义
  国防的主体是国家,特指主权国家。主权,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不可分割,不可让予。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最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防止侵略的自卫权。以上主权内容的表述,基本涵盖了今天我们国防建设的所有出发点,与信息化战争的发展保持着同步探索。因此,应当突出国防主体的主权概念在国防定义中的首要地位。
  必须要看到的是,主权的概念也在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因素影响的加深,国家主权受到多方面的冲击和影响。主权已由近代民族国家的绝对主权演变为相对主权。[3]全球环境治理、卫星在外太空运行对他国造成的安全威胁、欧洲一体化对国际组织建立和国家主权让渡的新挑战等新情况新问题,在拷问国家主权定义为何的同时,也在拷问着国家安全与国防定义的新内涵。这对国防界定哪些属于安全行为,哪些属于侵略、颠覆行径提出了新的课题。但总的来说,主权、国家安全和国防这三个概念的主体和所指范围基本是一致的。突出国防主体在国防定义中的首要地位,能够更好的适应信息化战争对于国防定义动态认识的现实要求。
  参考文献:
  [1] 张胜旺.国防安全概念含义的演进及其启示[J].国防.1995.1
  [2] 陈小沁.和平发展战略与中国安全观念的演变[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0.8
  [3] 季金华.国家主权概念新探[J].甘肃法政学院院报.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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