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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课”对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的冲击

来源:UC论文网2015-11-05 16:33

摘要:

一、慕课及其发展 慕课是英文MOOCs的音译,MOOCs是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的简称,意思是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是在网络课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网络课程作了许多改进,它与传

 一、“慕课”及其发展

  “慕课”是英文“MOOCs”的音译,“MOOCs”是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 的简称,意思是“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是在网络课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网络课程作了许多改进,它与传统的教学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慕课”的规模大,注册人数众多。如美国杜克大学教授主讲的《思辨的艺术》课程有 58 万人注册学习。这远远超过传统课堂的几个或者几十个学生的规模。

  二是“慕课”是开放的。它对任何人开放,无门槛要求,无论学习背景如何,只要进行简单地注册即可参加学习,这与大学的高门槛形成鲜明对比。

  三是“慕课”是网络式的课程,每天 24 小时在线,从而可以使学习者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灵活地学习,学生可重复听课。

  四是“慕课”的内容丰富、过程完整。它包括教学的全过程,即它包括教师上课、随堂测验学生、批改作业、师生分享观点以及学生参加考试、得到分数、拿到证书等。五是互动性强。师生之间、学生相互之间进行大规模的互动,师生在互动中习得知识、创造知识。学生提出问题 5 分钟后就能得到反馈。“慕课”出现于几年前,在2011 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慕课”发展至为关键的一年确是 2012年,这年甚至被一些人称为“慕课”元年,这主要是因为“慕课”在2012 年取得巨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012 年1 月,斯坦福大学的 SebastianThrun 教授成立了公司 Udacity,该公司获得了风险投资,力图与一些一流教授合作推出一些课程,并免费向全世界学生开放。“慕课”不断推出新的课程,注册课程学习的人数也不断增加,同时,对于“慕课”的投资也不断增加。2012 年 5 月 2 日,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各注资3 千万美元成立了非盈利机构 edX,以免费提供两校的课程,并欢迎全球各国的顶尖大学加入,此后,加入的大学不断增加。在2012 年里,“慕课”本身得到不断完善,注册的人数不断增加,接受的投资迅速增加。2013 年 2 月 7 日,Coursera 宣布其五门课程已经进入美国教育理事会推荐名单,学生选修的学分可获大学承认,从而开启“慕课”进入正规高等教育体系的通道。“慕课”不仅在美国迅速发展,而且在世界加速扩张。截止 2013 年 11 月 2 日,加入Coursera 的学生有 5364793 名。③在美国已经存在多个“慕课”,但最主要的是三个,即 Coursera、Udacity和 edX。世界上其他国家也纷纷加入,如 2013 年,英国开放大学也发起了 FutureLearn 项目,加入到MOOCs 的潮流当中。2013 年 5 月 21 日,edX 发展了亚洲首批成员,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日本京都大学、韩国首尔国立大学等高校加入其中。④但“慕课”是一个新生事物,它还存在许多不足: 一是监控较难,容易舞弊。由于学生都是在线学习,师生常常不见面,而且学生人数众多,因此对学生的学习情况的监控存在较大难度。二是“慕课”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没有大学那样集中的学习地方,不存在大学那样的学习气氛和人文环境,而良好的学习气氛和人文环境是学生学习的重要条件。三是“慕课”不像传统大学那样有教师现场监督,学习者自行通过网络学习,因此,学习者必须有很强的自制力,否则难以坚持学习,容易受到干扰而放弃学业。四是“慕课”的发展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慕课”中的教师大都是著名的教授,教师和相关人员因此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这需要得到补偿,相关的设施维护也需要资金支持,因此,“慕课”得以持续发展必须有持续的资金支持。但是,目前,支持“慕课”的资金大多是捐赠的,这是难以支撑“慕课”长期发展的。这些因素制约着“慕课”的发展,使“慕课”难以取代传统的大学教学,至少近期没有可能。但是“慕课”仍将继续发展,它对传统大学教学的冲击也是无疑的。

  二、“慕课”对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的冲击“慕课”的冲击是多方面的,对于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以“教”为主的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受到的冲击

  1. 教师将传承法律知识作为重要教学内容的教学模式受到挑战传统上,人们获取知识的手段和方式有限,一般来说,教师在知识、阅历等方面都比学生丰富。然而,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学生获取新知识、新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容易,法律知识量也在不断增加,教师也需要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在一些领域里,教师几乎和学生一起站在接受新知识、新信息的起点上。因此,教师在一些领域所拥有的知识、信息并不一定比学生多,教师在知识上的优势逐渐丧失。“慕课”迅速发展后,学生可以在网络上轻易地听完相关的课程,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当学生已经在课外学习了相关课程后,教师在教学中仍然把主要精力放在讲授知识上,也就难以受到学生欢迎。因此,法学课堂教学不应将主要精力放在知识传承上,而应转向学生能力的培养等方面,这对现行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来说,是一个挑战。

  2. 大班教学不适应师生互动的要求传统上,我国的法学教学大都实行大班教学,高校扩招使学生人数大量增加,大班教学更为普遍。班级人数众多,教师也就难以在课堂中与各个学生进行交流,教师承担了科研等方面的任务,因而在课外与学生交流也少。教师在课堂上主要是讲授法律知识,而学生之间在课堂中没有多少时间交流,在课堂外交流很少。但是“慕课”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向师生提供了交流的平台,让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随时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互动。在这样的互动中,师生不仅可获得知识、培养能力,同时还可在交流互动中产出新的知识。这既能容纳众多的学生,又能为师生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保障了师生的互动。“慕课”这种比较优势必将吸引学生的注意,进而对现行的法学大班教学产生不满。

  3. 单一内容教学时间过长难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现行法学课堂教学中,一节课大多是四、五十分钟,而且两节课连上的情况比较普遍。学生不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里自始至终集中注意力学习,长时间教授单一内容更难集中学生的注意力。而“慕课”根据学生的注意力集中时间短的情况以及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进行精巧设计,大多把课程分成一节一节的小课,每节小课大约十分钟,每一小节课设计一个完整的教学环节,让学生充分参与其中,这样的课就像游戏那样吸引学生。学习过“慕课”的学生很难再接受单一内容长时间的传统教学。因此,现行法学教学课时安排也亟需作出相应的调整,至少应该更加灵活。

  ( 二) 同质化教学受到的冲击我国地方本科院校传统法学教学基于标准化、一体下的理念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知识、技能等方面呈现同质化,而同质化的学生在找工作时竞争压力大,在一起工作时也难以发挥各自的优势。这不仅不利于学生成长,对社会发展也是不利的,这种状况正是学生人数众多与差别化、个性化教学的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表现。“慕课”课程的片段化更适合学生需要。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中,一个班里的所有学生都听一样的课,这样可能使学生感觉到: 自己想学习的内容太少,而不喜欢的内容太多,又不能不学,学生的学习态度因而受到影响,这样教学常常出现所学非所用、脱离学生实际的状况。而“慕课”却将一节课分成一个一个的小片段,每一个片段都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教学内容,学生对于自己不需要、不喜欢的课程片段可以不学习,而集中精力和时间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片段学习。学生选择自己需要的、喜欢的课程内容来学习,其学习积极性自然高,学习效果也会更好。这样使学生将课程学习和自己的需要结合起来了,这对于学生成长和未来发展都是很好的。“慕课”课程的强互动性使课程内容向着学生需要的方向具体化发展。

  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实行大班制,且在规定的几十分钟里进行教学,师生互动难以得到充分展开,教师常常将这些时间用来讲课,而不是用来互动,形成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默笔记”的现象。“慕课”是开放的,师生之间互动性强,教师首先是向学生提供一般的课程内容,让学生学习,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互动。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与老师及其他同学互动,从而使课程内容逐渐与自己的需要、实际情况联系起来,互动越强,课程内容越向学生需要的方向具体化发展,这就解决了教师提供的教学内容的一般化与学生人数众多且学生需求多样性之间矛盾的问题。“慕课”学习时间、地点、内容的灵活性,满足不同学生对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学习的需求。传统的法学教学只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开展,所有的学生必须到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学习规定的课程内容。通过这种教学培养出来的学生就像工业化流水作业生产的商品一样同质化,而各个学生的实际情况是不同的、各个学生的需求也是千差万别的,这样的教学难以反映学生的实际需要,也难以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色,因而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也难以适应社会的需要。“慕课”可以让学生灵活选择时间、地点以及自己学习的内容,可以使学生选择最佳或者最喜欢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来学习,通过这种教学所培养出来的学生肯定是各有差异的,是能够培养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学生的。

  (三) 教学内容选择方面的冲击教学内容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传授的知识、技能和开展的活动,是教师对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并在教学中呈现的结果。我国对于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进行了规定,如2007 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认法学学科核心课程为16 门,但这只是规定了各个学校法学专业应该开设的课程,而各门课程的具体教学内容则没有规定,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各个学校、各任课教师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教材、自主决定具体的核心课程教学内容,至于其他的课程则根据学校的教师的情况而设置,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每门课程的教材众多,其内容不一,一些教师选择全国规划教材,但是这些教材不一定适合其所教学生的实际,在实际教学中,一些教师并没有根据自己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而消化就径直进行教学,其教学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而一些教师采用自编的教材来教学,其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不一定都能得到保证。

  即使选择了合格的教材,教师在教学中也面临着一些难题,即在教学中如何处理法律实践训练与法律理论教学以及法律知识教育与普通常识教育等问题,⑤这对教学内容选择的影响很大,因为不同类型的教学所选择的教学内容是不同的。现行教育实践中,教师比较普遍地存在重理论教育、轻实践训练的倾向。这样选择的教学内容难以适应学生的需要,即现行法学教学中,法学教学内容不适应社会现实和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大规模网络课程采用贯通式的学习方式,学习内容不再仅仅局限于课程教材本身,学习过程更多的转向如何理解问题情境、如何界定问题、如何提出问题、从何处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⑥“慕课”吸收了网络课程的优点,并作了进一步发展,“慕课”都是由一些名校的著名教授讲授的,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得到广泛的认可,更重要的是: 在“慕课”中,学习者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地学习,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与教师进行交流。在实际的交流中,学生可不断提出个性化需求,从而引导教师与学生不断将教学内容具体化,进而选择那些符合学生实际的合理的教学内容,最终使教学内容逐渐与学习者的需要一致,即将教学内容的一般性与学习者需求的个别性相一致,从而解决教材内容的滞后性与社会不断发展及学习者个性化的矛盾。这显然比传统的更具有吸引力,进而对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构成挑战。

  三、借鉴“慕课”经验以改进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应借鉴“慕课”经验并根据教育发展的规律和我国的教育法律、政策积极应对挑战,目前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 一) 更新并贯彻法学教学理念教学理念对教学具有指导作用,引领教学的发展方向。面对“慕课”的冲击,我国首先应更新教学理念,并在正确的教学理念引领下开展教学。

  1. 在法学教学中真正树立和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我们应借鉴“慕课”的经验: 让教师借助信息技术精心设计教学过程,以此体现其对教学的主导作用,即将知识传承交由学生自行观看教学视频等资料来完成,教师在课堂教学中不再像传统教学那样将讲授法律知识作为重要任务; 课堂教学时,教师通过短小精悍完整的教学片段,引导学生进行互动,使学生在师生互动、学生间互动中习得知识、培养能力。这样,教师就真正从繁琐的知识讲授中解脱出来,并将其主要的精力放在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与学生互动以培养学生的能力和产生新的知识等方面。另外,应赋予学生更大的自主权,让学生在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等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真正地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

  2. 树立差异化教学的理念“慕课”通过差异化教学解决了学生人数众多与学生差异化之间的矛盾。扩招后的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学生也与“慕课”的学生具有相似的特点:法学专业每年招收的学生多,学生的成绩、学习背景( 许多学校除了招收文科学生外,还招收理科学生)相差较大; 扩招后,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不再是精英教育,而是大众化教育,学生毕业后不再走纯精英化道路,毕业生更多地是到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一些学生甚至不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学生对于法学教学的期望就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法学教学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设计,尽可能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在教学过程中获得知识、增长才能,并最终为学生理想的实现奠定基础,如学校应让学生在学习完基本的课程后,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选择、什么时候选择学习某些课程,“使学生在自主学习中自由地探索、发现问题,主动获取知识,体会学习在社会中的应用价值,真正领悟学习的精髓。”

  (二) 促进教学内容选择的合理化“慕课”中的教师一般是著名大学的著名教师,他们的教学内容经过了精心选择,深受学生欢迎,一系列“慕课”课程的推出为学生提供较大的选择余地。“慕课”重视师生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通过这些频繁的互动,不断演绎出具体的课程内容,从而弥补学生的巨大差异性和课程内容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这些都值得借鉴。地方本科院校一般都缺乏著名的教师,教学资源相对不足,如教材大多不是自编的,而采用名校名师的教材,这对于保证教材的内容质量是比较好的,但是它也很可能存在着不符合某一具体院校及其学生的实际情况,因为地方本科院校的学生的学习基础、期望、就业等方面与名校是不同的: 地方本科院校的法科学生毕业后,比较多地从事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

  因此,针对学生这样的情况,地方本科院校应更多地让学生学习事务方面的课程( 如司法考试、司法实务等) ,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材内容进行适当取舍,以使教学内容更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教师可以将社会上的免费公开课程引入自己的教学之中,指导学生学习这些课程,从而享受到优质的教学资料,弥补自身条件的不足。地方本科院校教师可通过网络等平台收集学生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学生的意见,然后选出合理的符合学生需要的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选择逐步合理化。具体来说,教学内容选择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基础性原则,即应选择基本性、全面性和易迁移性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为学生成为优秀的法律服务者奠定基础,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二是适当性原则,即应选择符合学生身心发展水平的、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努力能够掌握的、适合学生多样性发展的内容。三是综合性原则,即应选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法律知识。四是主体性原则,即应充分考虑学生作为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来选择教学内容,以便教学围绕学生的发展来开展。

  (三) 优化教学模式和方法面对“慕课”的冲击,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必须从教学模式、方式和方法上作出反应,至少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 实行小班互动式教学在小班教学中,教师可以有较大的空间组织学生进行互动,尽可能使每位学生都参加到互动当中,使学习背景、旨趣等方面不同的学生都能得到相应的发展。除了课堂教学外,也应注意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手段( 如通过电子邮件、QQ 群、微博等方式) ,加强课堂外的交流,使学生的法学理论学习与实践联系起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引导、启发学生自主学习地方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可借鉴“慕课“经验: 教师尽可能少讲授知识,并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引导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能力方面。让学生通过视频等途径掌握一般的法律知识,然后由教师引导学生互动,使学生在师生互动交流中进一步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培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的教学既能充分发挥教师经验丰富的优势,又能满足学生的不断发展的需要,培养出的法科学生也更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

  3. 依不同课程类型、不同授课阶段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不同法学课程对教学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因此,在教学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法学课程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对于纯粹的理论法学课程,教师可主要采用讲授法、讨论法,通过教师的讲授和师生的讨论,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找到分析法律、解释法律的方法。而对于实践性很强的法学课程,则主要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审判、法律诊所等方式来教学,使学生在具体的案例中掌握理论、培养司法实务能力。由于学生注意力集中的时间短暂,因此,可借鉴“慕课”的经验将现行的一节课分成几个片段,每一个片段解决一个小的法律问题,同时各个片段又相互联系,共同解决一个大的法律问题,每个片段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利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种相关资料,从而使学生在教学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注意力,最终达到改善教学效果的目的。学生在学习背景、旨趣等方面是多样的,法学教学内容也是多方面的,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应尽可能采用多种方式教学( 如教师可通过个别辅导、小组讨论、讨论课、课堂讲授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 ,并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组合,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改善。

  (四) 促进教学评价的合理化“课堂教学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引导教师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形成良性的师生互动关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有效措施。”因此,我们应积极利用教学评价来改进教学,应对挑战。教学评价主要包括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活动的评价。在对教师教学评价时,不应再以传统的课堂纪律、课堂的有序性僵硬地评价课堂,只要教学有助于实现教学目的,就应允许课堂模式、形式、地点等方面多样性的存在,以打破僵化的课堂教学模式。正确对待学生的评教。真正授予学生的评教权,要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合理设置,以便通过学生的评教能真实、科学反映教学情况; 对于学生评教意见要认真研究,剔除学生评价中的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而对于那些合理的意见予以重视,并反馈给教师。应细化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的规则和内容,以便这些评价能真实、合理反映教学情况。对于学生学习的评价应围绕教学的核心价值进行。教学的核心价值,就是要通过教学活动,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具有自主学习态度、自主学习愿望、自主学习能力的身心和谐发展的人。

  教学评价的核心价值追求应该与教学的核心价值追求保持一致,它同样以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为终极阪依。对于学生学习活动的评价应坚持多元化标准,让所有学生都能在自己原有水平、程度基础上得到发展。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创新,并对学生的进步及时、适当地予以肯定,只要学生在某一方面有特长,特别是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就给予相应评价,并获得相应的学分。这可以使教学评价适应学生差异化、个别化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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