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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素养、金融教育与金融发展

来源:UC论文网2019-05-25 08:58

摘要:

  摘要:金融发展对金融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金融素养的重要性,开展了普及金融教育的实践以及理论的研究。本文通过关于金融发展对金融教育的要求的阐释,结合国外开展金融素养教育的经验,对我国普及金融素养教育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素养,金融教育,金融发展  作者:刘丹,丁赛,覃若曦,陈菊花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金融能力(financialcapability)...

  摘要:金融发展对金融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金融素养的重要性,开展了普及金融教育的实践以及理论的研究。本文通过关于金融发展对金融教育的要求的阐释,结合国外开展金融素养教育的经验,对我国普及金融素养教育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金融素养,金融教育,金融发展


  作者:刘丹,丁赛,覃若曦,陈菊花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金融能力(financialcapability)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一般表现为消费者所具备的基本金融素养(financialliteracy)的状况,它包括一个人理解自身财务状况的能力,以及采取相应行动的能力。金融素养高的消费者可以寻找信息并提前规划,从而更广泛地参与金融市场服务。总之,较高金融素养是消费者避免做出错误金融决策的前提(Calvet,Campbell和Sodini,2009)。


  从国际上看,本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已就危机根源展开了诸多研究,全面反思忽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各国普遍达成的一致观点认为,提高国民金融素养是在发生金融危机时消费者抵御系统性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正如美国总统金融素养咨询委员会(TheUSPresident’sAdvisoryCouncilonFinancialLiteracy,PACFL,2008)指出的,虽然危机的发生有许多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消费者缺乏金融素养是一个根本原因。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在2011年“美国金融扫盲月”的讲话中也指出“最近的危机证实了金融素养和正确的金融决策是至关重要的,这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家庭的经济福祉上,也体现在整体经济系统的健康稳定上”。


  1金融教育与金融发展


  1.1诚信制度的建设,要求普及金融教育


  金融活动的正常开展,需要以良好的社会信用为基础。金融交易实际是一种契约交易,交易双方就此建立的是一种信托关系,诚实守信是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而金融素养是公众诚实守信的基础。因此经济社会的诚信制度建设要求普及金融教育。


  1.2金融危机的防范,要求普及金融教育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普通公众对金融决策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越来越大。为了让公众合理承担应有的责任,降低金融活动的风险,公众应该具备更高的金融素养水平。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世界各个国家逐渐将国民金融素养作为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金融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给金融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对金融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越来越多的国家和组织认识到了金融素养和金融教育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普及金融教育已经成为世界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政策目标最重要的关注点。


  1.3现代金融发展,要求普及金融教育


  金融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金融功能的发展。传统的金融机构观将现有的金融机构或组织看成是既定的。而Merton(1995)却指出“现实中的金融机构并不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机构的功能才是重要组成部分。同一经济功能在不同的市场中可以由不同的机构或组织来行使”,这就是后来产生广泛影响的“金融功能观”。金融功能观的核心内容可表述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更小,而且功能观首先要问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Bodie,2000)。


  无疑,现代金融的发展也对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消费者的金融素养远远不能适应现代金融快速发展的要求,而提高金融素养的最有效途径是进行金融教育,可见,金融教育对现代金融的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2金融教育的内容与层次


  2.1金融教育的内容


  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产品日益复杂、金融服务持续多样化的背景下,债券、股票、外汇、基金、个人理财等金融投资概念大量而快速地渗透到公众生活中,公众已成为金融服务业重要的参与者和金融产品主要的消费者,相关金融投资知识已成为公众的必需储备。此外,复杂的金融环境又要求公众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具备能够维护自身权益的金融素养。与此同时,公众也要能够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金融教育的内容应包括三方面,一是金融基础知识教育,二是金融风险意识教育,三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教育。


  (1)金融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金融产品知识以及理财知识。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认为,全面的金融教育除了投资者教育外,更广泛、更具重要意义的是金融知识的国民普及教育。因此,这些金融基础知识除了金融市场上的投资性知识,如股票、债券、外汇、基金等的概念、功能及购买时应注意的问题等知识,还在更大范畴上涵盖了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理财知识,如消费管理、家庭预算、储蓄、养老金规划等诸多方面的基本常识。(2)金融风险意识主要是指投资者对各种金融工具有正确的了解,能够清楚地认识金融服务产品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从而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合理的投资。(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主要包括: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义务、遇到权益争议时的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2.2金融教育的层次


  (1)政府部门发挥主导力量。教育部负责从青少年教育的源头做起,把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到整体教育体系中,重视高等教育中金融教育的普及,同时推动综合类、财经类高校履行社会责任。(2)金融行业组织发挥牵引作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协会组织应负责明确会员单位在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的义务,并有效开展具体的消费教育工作。(3)金融机构发挥基石作用。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主策划、开发、组织、深入落实消费者教育活动。(4)公益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教育基金会应积极参与,并有效地弥补公共金融教育需求与政府提供的不足。(5)广泛的国际合作。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即可汲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国外金融经济状况,为出境旅游的中国居民做好国外金融消费的知识储备。


  3中国现行金融教育的缺陷


  3.1金融教育理念模糊,金融教育意义价值扭曲


  (1)教育价值观的错位。以金融机构的金融教育为例,随着我国金融业竞争的白热化,部分金融机构存在“重营销、重客户、轻教育”的思想,担心其进行金融教育不仅会增加成本,而且可能会使客户因为害怕风险而流失,影响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这就导致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教育时,不主动、不深入、不细致,做法单一、流于表面的现象。(2)教育偏离了自身的轨迹。由于教育并不能产生即期效益,以及成效的不可度量性,一些金融教育项目的本质及目的偏离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传播现代金融专业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价值轨迹,反而成为各类金融机构的营销手段。


  3.2金融教育制度体系不健全,金融教育层次不完整


  (1)从社会层面上看,政府的监管机构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以及银监会公众教育服务网已经开展金融教育工作,而保监会到目前为止在金融教育方面的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至于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则更加缺少相关金融教育工作,金融机构也只是对目标客户进行相关的金融教育。(2)从学校层面上看,高等教育中的金融知识普及本应是金融教育普及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几乎没有关于金融教育的通识课程,初等教育中虽然有与社会相关的通识课程,但几乎不涉及金融领域。(3)从家庭层面上看,由于我国传统观念影响,家长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很少涉及金钱理财方面的沟通交流,更谈不上金融教育。


  3.3金融教育内容不全面,金融教育效果较差


  即便上述的一些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已经开展了金融教育,但教育渠道过于单一,教育内容不全面甚至空洞,教育媒介较少,辐射面较小。


  在宣传形式上,主要是采用“宣传月”、“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时间进行临时性的金融宣传,目前尚不存在连续持久性的金融宣传活动。且在这些宣传活动中,金融教育者往往抱着“良好的社会影响”的目的,注重宣传的社会影响,而对宣传的内容、宣传的结果,能否实现宣传的目标并没有过多重视。


  4国外金融教育经验


  4.1发达国家金融教育经验


  4.1.1美国金融教育经验


  (1)政府官方网站向不同群体提供针对性金融教育。2003年美国政府在其官方网站上,针对年轻人、父母、研究人员、退休人员、雇主、教师等特定群体进行信息收集分类,以更好地向他们提供优质金融服务。(2)在全国范围的学校内,不仅针对教师进行金融教育,而且还针对从幼儿园到高年级的中学生以及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金融教育。同时,从社区层面上进行贴近公众实际需要的金融教育。(3)设立“金融扫盲月”,针对不同群体宣传与其密切相关的金融知识和业务。


  4.1.2英国金融教育经验


  英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98年11月至2003年,这一阶段主要开展针对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专业知识教育。二是2003年以来,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进行提升全体英国国民金融素养的教育。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中小学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帮助16~25岁的年轻人树立理财观,并于2008年将个人理财知识教育纳入全英《国民教育教学大纲》中,要求全英中小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进行金融知识教育。


  4.1.3澳大利亚金融教育经验


  作为英联邦国家,澳大利亚金融教育受到了英国相关经验的影响。2004年,澳大利亚政府成立了国家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关于理财管理、合理避税等方面知识和金融扫盲课程与信息。同时,以全国金融消费者为对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4.1.4日本金融教育经验


  日本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主要由作为央行的日本银行和金融服务信息中央委员会共同承担,向全体民众提供金融和经济信息,组织开展国民金融素养教育,以及形式多样的公众教育。


  总的来说,发达国家全民金融教育的经验体现了主体多元性,以及对儿童、青年、妇女和老人群体的教育的高度重视。


  4.2发展中国家金融教育经验


  发展中国家也在着手开始并加大对金融教育的投入力度。印度政府针对一些金融知识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国民金融常识状况,明确了教育目标对象是普通人,并更加重视孩子和弱势群体的教育;印度尼西亚主要向银行客户宣传金融知识;马来西亚向金融消费投诉者提供面对面的金融教育;巴西启动了一项针对大学老师的金融知识培训计划。


  5对我国金融教育的启示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金融教育体系,形成联动的长效性机制。制订发展规划,明确机构责任。建议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建立与现实情况相适应的全覆盖的国民金融教育体系,确定我国金融普及教育的目标,完善措施和政策保障。(2)实现金融教育的全面性及针对性,重视弱势群体。将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国民教育规划,实现涵盖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内的完善的金融普及教育。加强对妇女、儿童、退休人员、低收入者等弱势群体的金融宣传;加大农村地区金融宣传培训力度。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中小学教育开始普及金融教育,从小培养公民对储蓄、投资、纳税、收入、支出等经济金融知识的认知和金融意识。同时还应高度重视高等教育中的金融通识教育。(3)增加金融知识传播途径,改进金融教育方式。要取得较好的金融教育成效,必须采取较为科学的宣传教育方法和手段,增加公众获取金融知识的途径。因此,必须改进金融教育的方式。为此,可以向公众免费发放通俗易懂的金融知识宣传册和读本;成立专业的金融教育机构,设计金融教育内容,并具体地以恰当的方式实施金融教育,开展公益性的金融知识讲座;通过网络、广播和电视的生动的形式,向公众介绍金融知识。可以说,增加金融知识传播途径以及改进金融教育的方式,是目前我国普及金融教育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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