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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与空间格局研究

来源:UC论文网2018-08-06 08:26

摘要:

  摘要:通过对2010年全国286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相关数据的因子分析,将金融集聚因子降维成规模因子、质量因子和活跃程度3个较稳定的可解释因子,并与2005年相应数据进行比较。根据金融集聚指数,将我国中心城市金...

  摘要:通过对2010年全国286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相关数据的因子分析,将金融集聚因子降维成规模因子、质量因子和活跃程度3个较稳定的可解释因子,并与2005年相应数据进行比较。根据金融集聚指数,将我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划分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次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省域金融中心及地方金融中心。借助GIS空间分析技术对全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的空间分布格局进行展现,结果显示我国金融集聚最为显著的区域集中在长三角、京津冀和珠三角地区,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构成全国性金融集聚服务中心城市;金融集聚与城市规模有着极强相关性,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是金融活动的主要集聚地;各省区的金融集聚中心一般为其省会城市及其副中心城市。分析金融集聚指数2005—2010年的变化率,全国金融业集聚态势有从全国金融中心向邻近区域扩散的趋势,并向中部和近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不断传播。


  关键词: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空间格局;因子分析;GIS空间分析;


  作者简介:茹乐峰(1975—),男,河南汝阳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区域发展与规划。


  经济活动在全球的不均衡分布是一种客观现象,是经济地理学及相关学科研究的一个重要议题。随着全球化与国家管制的放松,更多的社会财富、国际资本及金融服务进一步向大城市和城市密集地区(城市群)集聚。金融集聚一旦形成,会持续带来集聚地及周边地区金融交易的增长、投资的繁荣和产业的扩张,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和财政收入,并通过资金融通和资本运作来促进资源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的配置。因此,一个城市或区域的金融业集聚水平与发育程度影响着其中心城市在全球、全国和区域城镇体系中的功能和地位。自1990年代以来,有关金融集聚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逐渐增多。国外学者主要从金融集聚的产生及其原因[1-5]、金融产业集聚的演化[6]、金融产业集聚竞争力[7]、金融中心与金融资源流动[8-9]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了金融地理学、区域金融等理论。以此为基础,国内学者主要从金融资源论[10-13]、金融集聚与区域经济发展[14-18]、金融集聚与金融监管[19-21]、金融中心体系与金融关系网络[22-23]等方面展开研究。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日趋深化,国内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进程加快,许多城市提出了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建设金融中心城市的战略构想。


  为科学认识我国不同规模和层级的中心城市在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建设金融中心城市这一重大战略的基础、条件和可行性,本文选取我国大陆地区286个地级及以上中心城市为样本,将因子分析与GIS空间分析相结合,通过2010年数据的计量分析,并与2005年相比较,综合评价不同中心城市金融业的集聚水平与发育程度,划分其等级与类别,并运用ArcGIS分析技术展现我国金融集聚的空间分布格局及其变动趋势。


  1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


  由于金融资源禀赋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分工状态在地域上也存在明显的非均衡性和区域性特点,使得金融资源集中于条件优越的城市和地区,从而形成不同层次的金融产业集聚。为考察我国不同层级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及其空间格局,本研究把样本集中在我国大陆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有系列统计数据的286个地级及以上中心城市。由于西藏及部分地级中心城市缺乏数据,本研究不包括西藏及这些中心城市。数据口径为中心城市的市辖区。


  对于金融集聚水平的测度主要有单指标法与综合指标法。单指标法常用金融业区位商、空间基尼系数、HI指数等来衡量,如任英华等[24]和李正辉等[25]分别利用区位商表征了全国各省金融集聚程度,并考察了影响金融集聚的因素;石沛等利用区位商研究了全国各省的金融集聚程度与产业结构的空间关联机制[26];丁艺等利用金融业区位商计算了中国省级金融集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27];徐沈利用空间基尼系数、HI指数和行业集中度对我国金融集聚进行了分析[28]。综合指标法则主要涉及构建金融集聚的指标体系,如丁艺等分别从金融总体规模、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4个方面选取了23个指标建立了金融集聚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31个省及直辖市金融集聚程度进行了评价[29];马丹从经济规模、金融聚集程度、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构建了金融产业集聚的评价指标体系[30];梁颖则建立了国际金融集聚地的宏观评价指标体系[31]。此外,胡坚[32]、张泽慧[33],王仁祥、黄解宇[35]等分别从金融中心的角度构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殷兴山等[12]等分别构建了城市金融竞争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在借鉴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基于金融发展背景、金融活动规模、金融活动密度及金融服务活跃程度等四个方面构建金融集聚水平测度指标体系。其中,金融发展背景包括城市经济总量、人口规模及人均经济发展水平,反映城市总体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金融活动规模为城市的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居民储蓄规模及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规模;金融活动密度从人均金融活动水平和区域金融活动密度两方面考察;金融服务活跃程度也即金融深度,为金融生产规模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反映城市经济货币化程度和资本活跃程度(表1)。全部数据来源于相关年度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


  2金融集聚水平因子分析


  研究选用2010、2005年的数据资料,运用SPSS软件对全国286个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水平进行因子分析。选择这两个年份,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城市对金融业的普遍重视是从我国加入WTO后才开始的,2010年和2005年分别为我国五年计划的结束年份,在时间上具有代表性。另外,这两个年份中本研究所选指标数据具有较好的可获得性与完整性。


  计算两个年度上述10个指标的相关系数矩阵并进行统计检验,发现大部分指标相关系数较高,各变量呈现较强的线性关系,适合因子分析,可以从中提取公共因子。


  在进行KMO和Bartlett’s检验时发现,2010、2005年的Bartlett’s统计量观测值分别为5210.310、5468.269,相应的概率P接近0。如果显著性水平ɑ为0.05,由于概率P小于显著性水平ɑ,应拒绝零假设,认为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阵有显著差异。同时,两个年度的KMO值分别为0.807、0.822,原有变量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采用回归法计算2010年指标的因子得分系数,并用方差最大方法对因子载荷进行正交旋转,使得因子更具有命名解释性(表4)。可将评价指标体系中的10个指标降维为规模因子、质量因子和活跃程度等3个因子,这3因子解释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的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91.937%。规模因子在年末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末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业从业人员总数、城乡居民储蓄年末余额、地区生产总值、年末总人口等6个指标上载荷较高,反映出城市的金融活动总量、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及行业从业人员规模,该因子方差贡献率达到56.292%,也说明金融集聚的最大影响因素是城市的经济总量与人口规模。质量因子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人均金融存贷款余额两个指标上载荷较高,其因子方差贡献率为19.554%,反映城市的经济与金融发展水平与质量。活跃程度因子在金融深度、金融活动密度上载荷较高,其因子方差贡献率为16.090%,反映城市的金融服务的活跃程度与金融活动密度。


  如果以每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对每个因子权数进行加权归一化处理,就可以得到因子的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式中:F为金融集聚水平;F1为金融集聚规模;F2为金融集聚质量;F3为金融集聚活跃程度。


  金融集聚指数各因子及综合得分的均值为0,标准差为1,其潜在的含义为因子得分越高,金融集聚水平越高,因子得分越低,金融集聚水平越低。若金融集聚指数为正值,则表示高于所有样本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其金融活动影响力超出了所在的城市区域,具有省域乃至更大区域范围的金融服务能力;若金融集聚指数为负值,则表示低于所有样本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其金融活动的影响力较小,并仅局限在城市所在区域。


  3全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的等级与规模分布


  3.1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的空间分布


  计算并考察2010、2005年各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指数,用ArcGIS软件对286个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指数进行空间分布展现(图1、图2),可以发现,我国金融集聚最为显著的区域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环渤海和珠三角地区,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为全国性金融集聚服务中心城市。但值得注意的是,长三角地区只有上海一个中心,环渤海地区为北京、天津主副双中心,珠三角则为广州、深圳并列双中心。其它区域如东北地区的沈阳,中部地区的武汉,西南地区的成都、重庆,西北地区的西安,是所在区域金融集聚指数较高的中心城市。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指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较多,广大中西部、东北地区往往只有省会或副中心城市的集聚指数较高,其它的地级城市金融集聚指数普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说明在全国尺度上,我国金融活动倾向于向全国经济中心、区域经济中心及省会城市等规模等级较高的中心城市集聚,其金融服务能力相应地面向全国、大区及所在省域。而一般意义上的地级中心城市在接受其上一级中心城市金融辐射的同时,其金融服务则主要局限在城市所在的地市。


  3.2全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等级分类


  根据全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因子在2010年度综合得分情况,可以将全国地级以上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水平划分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次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省域金融中心及地方金融中心五种类型。2010年,上海、北京金融集聚指数分别高达5.91、5.76,远远高于其它地市,其金融集聚规模与影响力具有全国性乃至世界性金融中心的意义,两者又是长三角、环渤海两大经济区的核心,其全国性金融中心地位无可争议。深圳、广州和天津的金融集聚指数分别为2.89、2.82、2.11,其金融集聚水平也明显高于其它城市,深圳、广州为珠三角经济区的核心城市,天津为京津冀经济区的副中心城市,可以将三城市列为全国性金融次中心。重庆、杭州、成都、武汉、南京、西安、沈阳等城市的金融集聚指数相对全国性金融中心较低,却又明显高于一般意义的省会中心城市,将其定为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其金融影响力具有跨省域的大区意义,如重庆、成都为中国西南地区金融中心,武汉为中部地区金融中心,西安为西北地区金融中心、沈阳为东北地区的金融中心。佛山的金融集聚指数也明显高于一般意义的省会中心城市,它虽然不是跨省域金融中心,但由于广州、佛山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二者联合将促使广州向全国性金融中心城市迈进。其余省会城市如郑州、长沙、济南等,以及包括大连、宁波、东莞、青岛、苏州、无锡、温州、厦门等在内的重要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指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其所属省域具有较强的金融中心功能,可以定为省域中心城市。除了上述几种类型,其余的地级以上中心城市如常州、唐山、绍兴、晋城、珠海、中山、汕头、南通、烟台、鄂尔多斯、淄博、大庆等,其金融集聚指数基本上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只具有属地金融中心意义,可定为地方金融中心。


  将2010年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指数按其市辖区人口规模进行分类汇总,得到各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水平的规模分布情况(表6、图3)。可以发现中心城市金融集聚与其人口规模有着极强的相关性(图4)。城市规模与等级越高,城市的金融集聚指数越高,其金融服务能力就越强。从全国尺度上考察,金融活动主要集聚在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大于200万人的中心城市其金融集聚指数大都为正值,反映了其金融服务能力具有区域乃至全国意义;小于200万人的中心城市其金融指数基本上都为负值,其金融服务能力为地方意义。


  3.4中心城市金融集聚各因子的空间分布


  金融集聚3因子得分的空间分布情况如图5—7。规模因子指数较高的中心城市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成渝等四大区域,反映这四个区域的经济活动规模庞大,为全国金融活动最重要的四个经济区。从金融集聚质量因子来看,除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区域的重要中心城市,内陆地区人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一些省会中心城市及部分工业化城市,如大庆、鄂尔多斯、鞍山、包头、克拉玛依、马鞍山、十堰、玉溪、铜陵等,金融集聚质量指数也相对较高,反映出专业化的工业活动对金融服务的较强需求。从金融集聚活跃程度及金融集聚深度指数的空间分布来看,指数较高的中心城市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山西、长三角、珠三角等省区,反映出上述地区金融活动比较活跃,其各级中心城市的金融密度及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相对当地地方生产总值比例较高。


  3.5主要城市金融集聚及省域集中度分析


  为分析金融活动在主要中心城市集聚的程度,将全部省会及计划单列城市的金融集聚指数及其在所属省份中的集中度进行汇总(表7)。集聚规模因子指数最高的为上海、北京,分别高达9.37和9.08,其次为深圳、广州、天津和重庆,规模指数在3—5之间。集聚质量因子指数较高的有广州、深圳、杭州、成都、大连、宁波等城市。集聚深度因子指数较高的有北京、杭州、成都、西安、郑州、石家庄、太原、福州等综合性中心城市。上海、深圳、广州、天津、重庆等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由于其GDP规模较大,金融活跃程度相对同等级别的城市偏低。


  东部沿海除了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由于统计口径的原因,集中度为100%,其它具有双核心中心城市的省区,如广东的广州—深圳、浙江的杭州—宁波、山东的济南—青岛、福建的福州—厦门、辽宁的沈阳—大连等,双中心在省域的集中度也相对较高,基本上占据了全省绝大部分的金融集聚份额。广大中西部省份的省会中心城市则几乎集中了全省的全部份额。这进一步说明,金融集聚具有强烈的向心性特征,表明一个省域的金融服务中心主要集中在其省会及副中心城市。


  4全国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的空间格局及变化


  汇总2010、2005年各省区地级以上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的综合得分和正值得分,并进行其变化对比(表8、图8),可以发现,从两个年份得分大小看,金融集聚指数较高、金融服务能力强的区域依次集中在沪苏浙、京津冀和广东省,然后是成渝、辽宁和山东等省份,而中西部的其它省区金融集聚能力较弱。从2010年相对2005年的变化情况看,大部分省份金融集聚指数变化率都比较小,全国尺度上只有约年均1%的增幅,体现出金融业地理不平衡发展具有显著的路径依赖的特征。但尽管如此,金融业的空间重组过程仍会导致地理格局的一些明显变化。其中,金融集聚指数增幅较大的省区依次有浙江、重庆、四川、河北、天津、内蒙、江苏、山西、广东、湖南、陕西、江西、福建、河南、安徽等省份,而上海、山东、北京及东北三省则出现减小。这反映出金融集聚有以上海、北京这两大全国金融中心为核心,向邻近区域扩散的趋势,并进一步向中部和近西部地区经济有活力的中心城市进行传播,但远西部地区的金融集聚水平则有相对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上海与北京、北京与天津在金融集聚指数得分上分别有0.34和3.97分差,但到2010年,分差分别缩小到0.15和3.65。在国家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北京世界城市建设的战略背景下,上海和北京金融集聚水平的相对下降应该引起决策者的重视。同时,东北3省金融集聚水平的相对下降和中部6省以及成渝地区的整体上升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在环渤海地区,辽宁、山东金融集聚水平的相对下降与河北、天津的整体上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整体上来看中国中心城市金融业集聚的空间格局,其与全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格局是高度吻合的,较好体现了经济活动集聚与扩散的等级规模分布特征。中心城市是各类服务业集聚的区域中心,作为高端服务业的金融业,其空间集聚特性更加明显,尤其是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程度特别高。国家层面上,加快金融服务向全国或大区域经济中心如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等特大城市集聚的政策导向,将会进一步提升这些城市的金融中心地位。但是,在各地都普遍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新的政策背景下,在省域层面,努力提高金融业向省会及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规模与水平,建立与省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省区之间的协调发展也十分重要。在全国经济转型大背景与金融业改革深入发展的新时期,由于我国存在着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的巨大区域差异,金融业服务能力在向东部沿海三大经济区空间集聚的同时,中西部地区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发展活力较强的地区,如中部6省以及成渝地区,也集聚了相对较强的金融服务能力。这一方面是上海、北京等沿海金融中心的近域扩散与等级扩散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这些地区发挥经济、人口、资源、区位等区域特色,自我发展与主动吸纳东部产业转移的结果。


  5结论


  发展金融产业、促进金融产业集聚、建设金融中心城市,是现阶段我国众多省区和城市普遍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但金融业与制造业和传统的服务相比,在空间上具有更为明显的集聚特征。本文通过对我国286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金融业集聚水平的因子分析和GIS分析,揭示了我国金融业集聚的空间格局及其变化特征。研究得到如下结论:


  第一,通过两个年度金融集聚水平相关指标的因子分析,可以将中心城市金融集聚的因子降维成规模因子、质量因子和活跃程度3个因子。两个年度的因子分析结果有着高度的一致性,显示了本研究所采用因子分析方法的适用性,也表明计算结果有着良好的稳定性。


  第二,研究构造的金融集聚指数各因子得分及其综合得分的均值为0,标准差为1,因子得分的高低代表着金融集聚水平的高低。金融集聚指数表征了中心城市金融业对外服务能力的大小。如果金融集聚指数为正值,则表示高于全国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其金融活动影响力超出了所在的城市区域,具有省域乃至更大区域范围的金融服务能力;若金融集聚指数为负值,则表示低于全国中心城市的平均水平,其金融活动的影响力较小,并仅局限在城市所在区域。


  第三,根据金融集聚因子的差异,可以将全国地级以上中心城市的金融集聚水平划分为全国性金融中心、全国性金融次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省域金融中心及地方金融中心五种类型。前两种类型目前仅有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天津5个城市,体现出金融集聚在国家层面高度集中在长三角、环渤海和珠三角地区,但三地区具有明显不同的等级结构特征。长三角地区只有上海一个中心,而环渤海地区为北京—天津主副双中心结构,珠三角地区为广州—深圳并列双中心结构。


  第四,金融集聚与其城市规模有着极强的相关性,全国金融活动主要集聚在2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各省区的金融集聚中心一般为其省会城市及其副中心城市,并且集聚了省域绝大部分的金融服务功能。


  第五,2010年与2005年相比,各中心城市金融集聚指数变化幅度相对较小,全国尺度上只有约年均1%的增幅,体现出金融业集聚的空间格局具有显著路径依赖的特征。但伴随着金融业的地理重组过程,也出现了由全国金融中心向邻近区域扩散的趋势,并向中部和近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不断传播。但上海、北京、东北地区、山东和远西部地区金融集聚水平的相对下降需要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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