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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驱动法在中职行政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来源:UC论文网2018-01-11 09:07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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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行政法是中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在中职行政法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为提高法律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选用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的任务驱动法进行教学,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学生通过“做中学”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活跃课堂学习氛围,改变传统讲授教学由教师“满堂灌”,效果不佳的课堂氛围。以一节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的行政法理论课为实例,从该节课程内容的任务设计、教学过程的实施,以及教学评价的设计和实施,探索法律课堂如何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来达成教学目标,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同时,也为下一阶段继续推进行政法精品课程建设,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培养提供参考。


  关键词:任务;目标;教学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627(2017)13-0097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的精神,加快实现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从规模发展向内涵建设、向质量提升转型,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推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1—2015)》。按照该文件要求,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了精品课程的建设。


  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要求体现先进职业教育思想,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课程建设符合科学的课程设计理念,课程实施运用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技术,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具有示范推广作用,对学生职业能力培养、职业生涯发展有重要价值的优秀课程。


  行政法课程是我校申报获批的第二批精品课程。中职行政法一直采用的教材是理论性较强的教材,教学方法也是以讲授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传统教学方法。以精品课程建设为契机,将任务驱动法用于行政法课堂教学,精品课程建设小组编写了一本适合中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使用的教材——《行政法实务基础》(后改名为《行政法实务》)。该教材采用模块划分、项目引领、任务驱动的方式编写而成,共计四大模块、十一个项目、30个任务。


  一、任务驱动法运用于行政法教学的原因


  1.落实任务驱动法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广州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标准》规定:“课程内容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知识(技术理论知识、技术实践知识)为主体,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典型工作任务为依据科学设计课程内容,教、学、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设计合理。课程微观结构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和职业成长规律,内容呈现方式和顺序科学。”由此可见,中职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教学内容的安排要以任务驱动法为基本指导思想,而且这个任务还应当是“典型工作任务”。因此,在行政法精品课程建设中,应按照任务驱动法的原理设计教材的体例来展开教学。


  2.任务驱动法可以作为其他教学方法的指导思想及评判标准


  任务驱动法要求学生以完成任务的方式进行学习,符合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遵循了从实践到认识,再回到实践的认识规律;其他的教学方法如小组讨论学习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启发引导式教学法等,其内在的逻辑应与任务驱动法契合。也就是说,任务驱动才是现代教学方法的本质,其他都是形式。


  3.任务驱动法更适合当前中职学生的特点


  当前中职学生的特点是:有自己独立的思想,不愿意无条件地服从,对于教材或教师要求学习的内容,相当一部分的学生要先问学习的用处,如果认为没有用,就不愿意下功夫学习。中职法律课的教学存在着学生课堂沉闷,提不起学习兴趣的现状,采用任务驱动法能够让学生“动起来”。


  二、任务驱动法中任务的设计


  按照《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指南》的规定:“课程内容选择的依据是以学生为本。选择对学生职业成长、知识建构有价值的内容;能够代表职业的典型工作任务、体现完整的工作过程、重要的概念和职业资格的标准;承载关键能力、职业素养的培养目标等。”此表述中,典型工作任务前以“职业”作为定语,说明任务应由“职业”及其工作过程作为依据来确定。然而,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的职业却是不确定的。精品课程建设小组曾经设想以辅警这一职业来设计行政法的工作任务,但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学生并不认同这一职业,多数学生中专毕业后选择的是继续学历教育而不是就业,而就业的学生其职业范围也很分散,无法根据学生中专毕业后的职业来确定行政法的工作任务。所以,只能根据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及主要的行政法律来确定课程的内容,并从中提炼出相应的“工作任务”,这个“工作任务”不是某一个职业中的工作任务,而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社会活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基于这样的认识,将行政法课程的“典型工作任务”定义为:需要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及主要法律规定完成的任务及解决的法律问题。其确定的依据是包括政府组织法、公務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在内的主要的行政法法律规范。进而,我们将行政法课程的内容划分为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三个部分,设计了若干个任务。例如,将“行政法及其渊源”这一学习主题的工作任务表述为“识别行政法法律规范及其效力”;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学习主题表述为“运用行政法基本原则评判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将“行政机关”这一学习主题表述为“请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三、任务驱动法在行政法教学中的应用


  精品课程建设小组的教师结合精品课程建设的先进理念,与课程建设小组成员一起探讨,将任务驱动教学法应用于《认识行政机关》这一教学内容。


  1.教学目标的确定


  在对《认识行政机关》这一课题进行教学设计时,首先思考的是教学目标的确定,根据行政法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拟定的《行政法课程标准》,该内容的课程目标为能够用自己的话陈述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经过精品课程建设小组教师们的讨论,有的教师提出了能够运用网络查找相应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及办事程序等信息的具体能力要求。因此,将本课的目标表述为:第一,知识目标:能够用自己的话陈述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能说出我国行政机关的种类。


  第二,情感目标:让学生感受到行政机关存在的必要性,领会行政机关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树立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


  第三,能力目标:能够分辨不同的国家机关,并运用网络或书籍查找资料,获得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和办事程序等信息。


  2.关于学生基本情况的说明


  行政法课程的教学对象是中职二年级的学生,他们虽然接触法律学习已经一年多,但是基础不牢固,很多知识点理解模糊,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待提高。这次授课的班级学生的情况提前做了摸底,该班级学生人数48人,其中大概16人自律能力较差,其余的学生都愿意与其他同学合作学习,所以是适合开展小组讨论教学的。在分组时,教师有意将各个小组的男女比例以及先进生和后进生的比例调整为相同,目的是希望后进生能够通过先进生的带动,逐渐主动地投入学习。


  3.任务教学中活动的设计


  确定了教学目标,下一步是任务教学中活动的设计。


  中职法律课传统的教学方法是讲授法,教师将课程知识按照法律理论体系的结构,由“是什么”再到“该怎样”的逻辑思路,向学生传授法律的理论知识。有的教师采用案例教学法,虽然课堂上有多个案例的讲解和分析,但是案例的使用主体依然是教师,无法体现学生的自我学习,也难以判断学生是否掌握教学目标所要求的能力。这种名义上是案例教学法,教学过程中采用的实质上是举例法的讲授。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由学生动手去完成案例,而不是教师完成案例。案例的目的要针对知识点,以及突出重点和难点,教师要对案例进行加工,设计的问题要选择恰当的切入点,最好能够多角度设问。


  本节课的教学内容理论性较强,如果单纯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学会了查找行政机关的职能,但是理论上可能并没有构建出行政机关的概念,也不利于继续学习行政法后面的知识。所以将活动形式设计为小组讨论,由学生根据教师布置的任务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学生之间的互相讨论学习,发现疑惑点或者争议点,然后教师再进行点拨归纳。这样,既符合法律课的思辨思维能力的培养,也让学生在课堂中成为主体。


  根据《认识行政机关》这一课题的课程内容特点,将教学内容整理为三项:行政机关的含义和特征;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区别;学会查找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等相关信息。这样处理既考虑到教学目标的要求,也符合中职二年级学生的认知能力。


  本节课的时长为40分钟,这就要求活动的设置不能太多,而且还要预留出活动归纳总结的时间。所以最终确定了两个任务:一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区别;二是写出你认为所选行政机关最主要的三个职能。第一个任务对应的是知识点“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第二个任务对应的是知识点“行政机关的职能”。


  四、任务驱动法教学实施后的反思


  1.教师要对课堂进行整体控制


  由于采用任务教学,教学实施过程中又有小组讨论,因此课堂上的各个环节都要求师生之间互相配合。虽然课堂提倡学生的自主学习,但是教师应掌控课堂的整体,维持课堂的秩序,合理利用课堂上的每一分钟。教师在进行点拨和引导时要“一针见血”,既不能长篇大论地进行解释,也不能过于简单,导致学生听完还是一头雾水。学生则要求专心投入讨论,在短时间内通过头脑风暴完成任务。同时,在重点和难点的知识点上应当做好笔记。学生在讨论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教师可以适当地进行引导,切忌直接将答案告知学生,这样不利于锻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2.任务的设计尽量突出实践性


  本节课的任务一是“写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区别”,学生在课堂上做任务时,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原来设想的是由优秀的学生纠正错误的理解,让学生自主解决问题,但是课堂上没有学生能正确解释该知识点,反而将问题带入了理解的误区,只能靠教师进行解答。而该任务的设置也存在理论性较强的问题,应选取实践性强的任务来替代。


  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律专业课,其教学内容要求有系统的法律逻辑思维,而针对中职学生,这一要求显然较高,因此在设计任务时,应更多考虑到中职学生的实际能力。


  3.突出教学评价的多样性


  教学评价可以检验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教学方法是否有效。通过教学评价,学生可以了解自己的学习水平,思考学习方法是否科学有效,明确下一步的学习方向。教师通过教学评价可以反思自己的教学设计,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目前一般采用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本节课将学生分为各个任务小组,由各小组讨论进行自主学习。同时,小组之间有竞赛,一是对各小组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二是设计抢答题来检验学习的效果,作为小组竞赛的加分题。这样的设计采用的是评价激励法,希望调动学生小组学习的积极性。


  本节课的课堂评价表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学习态度;二是学习方法与能力;三是学习水平。根据本节课的课程特点,将学生的课堂评价表制作为三个方面:一是参与的态度;二是参与活动的能力;三是学习水平。评价主要侧重于表现性评价,参与的态度主要是观察学生在小组讨论过程中是否有积极参与讨论,与小组其他成员的交流合作是否有障碍等。参与活动的能力主要看该学生在讨论中是否主动发表意见,还是人云亦云,有没有自己的观点。最后的学习水平的判断依据是学生是否能够掌握知识点,答对教师预设的问题。三个评分项目综合起来,分别由小组长和教师给出相应的等级,按比例计算得出学生本节课的评价总分。


  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学生的自评互评情况不太理想,原因是学生之间对标准的把握尺度不一,小组长在评分时主观性较强,不能客观公平地评分,大多数的组员分数都一样,没有起到表扬和督促的作用。


  五、结论


  在中职行政法课程教学中采用任务驱动法,能够让学生更好地投入课堂学习,学生在课堂上也表现出更积极的学习态度。同时,该教学方法考虑到中专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合学生进行学习。教师根据教材的内容进行教学设计,在40分鐘的课堂完成预设的活动任务和归纳总结,符合教学目标的要求。该教学方法体现了“以学生为主”的教学理念,学生积极参与小组讨论并完成任务,课堂参与度高,提高了学习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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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黎鹏,出生于1984年,男,籍贯江西新建,工作单位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现任安保教学部副主任,中专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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