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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UC论文网2018-01-11 08:59

摘要:

  摘要: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群众的基本法,规定了人们在生活中最起码的行为规范,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本文从民法的基本内容着手,针对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

  摘要: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群众的基本法,规定了人们在生活中最起码的行为规范,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具有价值导向的作用。本文从民法的基本内容着手,针对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于我国民法的完善和修订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法;社会生活;地位


  一、民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可知,民法是为了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例如,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非法人组织的人身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对象是各种社会关系,包括一般人的,也包括法人之间的。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包括一条,就是调节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关系,由此可见,法律规范的制定要符合国情,符合具体的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是法律规范制定的基础。


  民法涵盖内容极其广泛,我们在社会新闻板块可以了解的各种各样的案件都在民法管理的范围之内,包括物权关系、婚姻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基本内容仅仅做了原则性的解释和普世性质的规定。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不断完善,民法的补充与修订将不可避免,针对国际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民法也应该加快建设步伐。


  二、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


  首先,广义的民法拥有众多的组成部分,就国民普遍法律认知水平来讲,大众对于劳动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并不陌生。因为每一个人或者每一個家庭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很高的概率面对这些法律问题。而民法作为一个可以有效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无时无刻不在发挥着作用,渗透到国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反观刑法等法律,普通大众一般情况下是接触不到的,它限定在一个较为狭窄的领域。这类法律在其专门的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对普通大众来说一般难以涉及,通常也只是在偶尔的闲谈或者接触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信息时才会有所接触。由此看来,民法之所以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由它的基础内容决定的,在普通社会生活中处处充斥着民事法律关系。


  另外,民法的地位还体现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上。从中国古代开始,就有相关的民法制度保证人们正常的社会秩序,虽然那个时候的民法制度并不健全,有着深刻的封建制度的烙印,但是从历史层面来看,民法从古到今都必不可少,对社会秩序有着不可替代的维护作用。譬如,针对婚姻法来说,民法中对于婚姻问题的规定体现了对和谐社会、和谐家庭的追求。越是各方面比较发达的国家,民法制度就更加完善,家庭作为国家的细胞,是基础的构成单位,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也是维护整个社会的基石。


  三、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法可以协助市场经济建立平等观念和竞争。民法作为一部调整平等权利主体关系的法律,其所倡导的平等竞争的概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中所必备的法律意识。简单来说,民法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与基本的行为规范,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平稳运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保护人权。民法对于每个权利主体都是平等的。例如,在婚姻法中,法律给予失婚妇女的优待体现出人权保护的光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于少年儿童的相关规定,也是为了体现每个权利主体与生俱来的人格权利。民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权利法。民法对于人权的保护是为了给其他方面的权利提供基础。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在保护个体权利的同时,也是在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社会生活中,常常出现权利不平等导致的不公平现象,由于社会地位悬殊,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法度来控制类似不公现象继续发生,那么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会被破坏,社会发展也会受到阻碍。民法代表着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保护人们合法地进行利益获取活动。


  (四)促进民主政治建设。民法对于家庭和社会公平的调节作用显而易见,但是对于促进民主政治法制建设的作用却容易被人们忽视。根据民法属性来看民法属于私法,不牵扯政治生活,公民在合法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基本不受公权的干扰,有效缓解了公权力的滥用。因此,民法对于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也有很大的作用。


  四、结语


  民法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进一步加强民法修订和完善,对我国建成法治社会,推进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作者:余洁


   参考文献: 

  [1]钱鹏.论民法的本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5). 

  [2]谭志泉.论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之兴起与发展[J].中外法学,1989(4). 

  [3]谢鸿飞.民法典与特别民法关系的建构[J].中国社会科学,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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