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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的心理问题探究论文(共5篇)

来源:UC论文网2017-12-30 09:26

摘要:

  随着我国及社会教育水平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维权的意识也是逐渐增强。知识产权问题无论对于在校学生还是社会上的企业来讲,都是不可避免要遇到的。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成长,知识产权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在逐...

  随着我国及社会教育水平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维权的意识也是逐渐增强。知识产权问题无论对于在校学生还是社会上的企业来讲,都是不可避免要遇到的。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成长,知识产权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在逐步上升,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需要制度激励和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首要激励和保障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第1篇:关于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问题浅探


  网游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一经出现便令人眼红,就不乏投机者铤而走险通过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来谋取经济利益,获得高额回报。此外,由于关于网游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保护尚未完善,法律维权存在巨大问题、漏铜,如:认定界限模糊、认定过程不易等都给不法投机者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一、研究背景


  1.网络游戏的概念


  网络游戏是以本地主机上的客户端为接入口,通过互联网实现异地多人的实时互动,娱乐精神的一种游戏产品。


  该定义指出网络游戏的本质是软件(游戏产品)、注重互动性,但并不涉及网游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归属问题。有关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具体就是说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认证,是网络游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2.我国相关方面的保护现状


  在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利用专利法、著作权法等进行维权是普遍选择,但是仍缺少保护特定个体:网游的相关法律文件,立法仍不完善。


  仅以2016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为例,其发布相关调研报告显示:前两年(2014年、2015年),该法院共受理网游侵权相关案例183件,此中2015年比2014年多85件,增长率高达173.5%。虽发生多起案件,决判的却很少,判决率为20.8%,同时调撤率却高达77.6%。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只是个代表,如果换算成全国范围内,可见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存在巨大问题。


  二、网络游戏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1.版权法保护


  网络游戏是个软件,其本质是一段计算机程序,可以得到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版权法的保护,在主流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软件作为特定客体在体系中都有明确规定,可以利用版权法进行保护,这种方法是网游保护的主要途径。


  网络游戏利用版权进行维权十分便利。(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作品版权是获取采用发布即获取模式,当新的作品发布的同时即可获取其著作权,没有额外的登记注册手续。(2)版权保护的范围很广,只要是独立创造的作品都可由版权法进行保护,对“独特性”要求不高。(3)网络游戏作为一段程序编码,具有计算机都有的可复制性,很多网游的侵权案件都是通过复制实现的,但关于复制权,是明确受版权法保护的。在版权法中,有种思想是“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按此思想进行推理,网络游戏的“表达”受保护,“思想”却不受,但是作为单独存在一种个体,网游的思想和表达具有相似性,难以区分,按此推理,版权法并不是有效的保护方式,可能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更为合理。笔者并却不敢苟同,几种主要网游侵权的形式都可以在版权法中找到依据,网游中包含的众多要素如:人物、场景等都直观体现在网游的表达画面中,和其思想没有太大的关系;私设服务器则是对游戏的源代码进行复制,未经允许便单独构建出一个新的服务器;外挂强制截取和篡改网游运行时产生的数据信息,显而易见,数据是一段代码,和思想无关。故笔者虽然专利法中有些法规对网游的保护有便利的地方,但在另外方面却不容易实现。专利产品的自身特性要求具有其需要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还进行技术公开,而这些都对网游极不合理。在目前数量巨大、重叠性高的市场中,徒然追求新颖性是不现实的。至于技术公开则更是不可能,软件一旦公开,所有权便无法保证、更有一系列复杂问题,更不利于保护。


  2.商标法保护


  网游开发商需要把与网游相关的LOGO及其经典的人物形象进行注册,作为商标进行保护,防止被不法分子私自使用牟利。著名游戏商暴雪在这点上就做的很好。如10年暴雪公司在进行商标注册时,被拒绝请求,便立即将其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成功进行了商标注册。暴雪公司具有强烈的商标法保护意识,其公司旗下的所有游戏,都进行了商标注册。


  3.商业秘密保护


  网游作为一个盈利工具,一些信息是其获利的商业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网游中的广大玩家信息和游戏的独特设计开发特点等都属于其商业秘密,余姚进行保护。在授权游戏运营商时也会在合同中做出保密约定。对于一些游戏开发的骨干业务人员,为了防止跳槽带来的损失,一般都会签立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进行商业秘密保护。一些信息在不能受到版权法保护时,就要考虑将其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


  1.完善网络游戏侵权认定方法


  因为网络游戏并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客体,在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单独划出,网络游戏需要“化整为零”依靠前文的提到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以其主要的保护方式版权法为例,关于如何进行版权保护,就需要对版权的侵犯做出合理有效的认定,著作权中的认定方法:“实质性相似+接触”就很有借鉴意义。


  2.制定行业规范发挥联盟作用


  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版权保护联盟”宣告成立,宣布了联盟的时代的带来,从单个厂商独立应对到成立联盟共同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意味着对外挂、私服等侵权行为的打击会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会更加高效便捷。


  网游保护联盟的成立是对行业规范的重新制定,可能联盟成立之初,还只是个松散的没有实际权力的倡议联盟,但其的指导和倡议作用,会随着网游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深入人心,成为各个网游从业者都需要遵循的行业规范,会为中国网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


  作者:张宇


  第2篇: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统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探讨


  1关于建立统一自贸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需求


  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与实践在近十余年间不断推进,特别地,自中国-东盟建立自由贸易区开始,FTA伙伴国范围向全球扩展,FTA议题也深度加强。当前,我国自由贸易区建设也面临着新的环境:世界经济格局调整引发全球贸易治理结构变迁,中国经济实力提升要求中国重新确定其在全球贸易治理及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角色。在新环境下,中国人口红利的逐渐丧失,土地、能源约束,环境恶化均要求中国培育国际产业竞争的新优势,通过自贸区发展促进中国制造业对外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与创新的发展依托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创新区域集聚。从知识产权保护的区域分布看,创新更倾向于空间集聚,依托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和知识链,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区域性合作网络系统[1]。产权市场是各类交易机构共同参与的市场,同时信息技术已成为影响各类交易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产权市场整体不可避免地会走向“互联网化”“电商化”,并极有可能出现一个或几个“一统江湖”的网络巨头。因此,建设信息化平台,应着眼于整个产权市场[2]。


  2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模式


  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还在实行“二合一”模式,集专利和商标这两项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产权为一体。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主管专利与商标业务;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著作权办公室,主管著作权业务[3]。日本知识产权形成以经济产业省为主,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为辅的管理体系。经济产业省下设的日本特许厅,负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查,以及商标的注册[4]。韩国于2000年6月成立知识产权局,并于2004年3月由隶属产业资源部转属科技部,负责以专利和商标为主的工业产权[5]。


  按照单晓光教授2007年发文统计的情况,全世界有74个国家或地区实行“三合一”模式[6]。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是一个副部级机构,下设企业战略与服务部、专利部、商标部、著作权及工业设计部、商标异议委员会、专利申诉委员会、企业解决方案部、信息部[7]。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受理和审批俄罗斯联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特殊服务标记、原产地名称、计算机程序、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局设计等权属申请,同时也负责管理著作权和接邻权事务[8]。


  3平台内容


  自由贸易区建设需要给各类知识产权创新资源,因此,自贸区应该有一个知识产权“强保护”的信号,即在自贸区的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应建立“三权合一”保护模式。因此,为自贸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应建立服务于专利、商标、著作等相关的管理,查询等功能的统一服务平台。


  3.1以专利发展为例构想服务平台网站的搭建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工业产权亦可称为“产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综上所述,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本节以专利服务为例,描述统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专利服务接口所能实现的功能。


  统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中专利服务接口主要实现两类功能需求:业务受理模块与成果展示模块。业务受理模块主要包括:检索模块,预警分析模块,机器翻译模块等功能的实现;而成果展示模块主要实现核心专利成果的展示,以及对主要申请人、发明人、专业技术成果发展路线分析展示等功能。


  业务受理模块:检索是知识产权统一平台服务专利服务业务受理功能的核心功能,检索可以分为两类检索:专利的检索和专利法的检索。专利的检索,主要实现对现有专利技术的检索,例如可以平台利用专利申请号、公开号对已经公开的专利技术进行检索,同时,也可以就某项专利的现有法律狀态进行检索;还可以利用关键字在专利库中检索相关专利文献,或者就关键申请人、关键发明人等对专利技术进行相关查询;特别地,可以利用用户身份和检索历史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检索方案。专利法的检索主要实现对专利法相关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解释提供给用户查询,如有必要,可以引用相关专利文献就具体法律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而在专利法查询首页可以展示各国专利法的最新变更情况等相关信息。


  管理功能主要针对现有专利进行管理,可以由专业的政府专利工作人员提供专利登记预约、专利申请提交、登记前预先审核、提出修改建议等专利登记服务,当专利权发生变更时,为专利权的变更进行登记管理。


  预警分析模块主要利用现有的专利大数据平台,对现有公开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以建立预警机制,为企业提供精确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预警的功能。


  机器翻译模块:为用户提供实现机器翻译功能的模块,对专利或者专利法中常用的词汇或者固定翻译,建立自己独有词典库,以减少用户在使用系统时的阅读障碍。


  人工客服模块,当用户出现对系统功能不明确,或者对相关专利法相关法条不清楚时,可以利用热线电话、在线聊天窗口等咨询。


  成果展示模块:成果展示模块主要实现向用户提供相关专利成果的展示,例如可以对具有高价值发明或者使用新型,或以图表的方式更加清晰简洁地展示其智力成果。同时,不同企业的发展方向,核心竞争力,主要市场份额并不相同,因此,专利服务接口可以为根据用户兴趣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3.2统一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功能分析


  在服务平台中,除了可以提供上节中的服务接口外,同时应提供著作权服务模块、商标服务模块,知识产权管理模块,客服模块等。此处知识产权管理模块与专利管理模块实现的有所区别,以专利为例,专利管理模块主要实现关于专利权变更的登记管理,而知识产权管理模块中的专利管理主要是实现其与相关政府网站的相关接口,可以帮助专利申请人的登记费用,专利权人维持专利的缴费等。


  4结束语


  本文针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分析中国自由贸易区现有的成就、面临的环境与机遇,提出了关于在自贸区构建“三权合一”模式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相关功能的构想。笔者希望通过对自贸区知识产权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的研究,为服务于自由贸易区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一点理论支持与实践可能。


  构建自贸区知识产权统一服务平台,是为自贸区企业提供集知识产权检索、咨询、评估、预警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系统性、开放性的服务。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本身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平台的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会朝着更加智能化方向发展。构建统一服务平台的最终目标,是希望服务平台能够与维權援助服务平台、远程教育平台等,共同助力自贸区知识产权事业的腾飞与知识经济的发展。


  作者:蔡智勇


  第3篇:知识产权犯罪成因与侵犯知识产权的心理研究


  知识产权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利益的侵权违法行为主体。侵权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有违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也是不法分子在病态心理下的行为表现。侵权行为相较于其他违法行为更为隐蔽,缺乏一定的阶梯型,且更容易进行操作,使得侵权行为的定性难度较高,对侵权者的惩治力度也较为有限。因此,尽管侵犯知识产权是一种犯罪行为,许多不法分子依然选择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与失衡的道德心态,屡次实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为矫正这样的行为,杜绝更多的知识产权侵犯事件出现,对相关不法分子的心理研究也成为了目前警务工作人的新课题。为更好杜绝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下文将从知识产权者的病态心理表现,心理透视以及病态心理产生的原因做一定的分析,旨在帮助更多的一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者。


  一、知識产权侵权者病态心理表现


  在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较高的现代社会,尽管部分不法分子了解自己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依然选择以身试险,其行为基于侵权者心理与道德认同,并将其病态的心理转化为实际行为,做出种种抄袭、侵权的行为。任何不良的侵权行为都有其病态的道德价值观所支持,下文将具体阐述常见的不法分子病态心理表现。


  (一)“窃”不是“偷”的病态心理


  由于不法分子必须依靠公开透明的材料进行剽窃、侵权的行为,因此在不法分子的眼里,公开化的产物是属于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自己只是合理使用了其“共享”的模式,不能被认为是偷盗行为。实际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思想,任何一份作品或成果都有其作者独一无二的创造个性,在创作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智力、财力与精力,其精神生产过程同样需要巨大的成本。不法分子将作者巨大的精神成本有意或无意地进行忽略,将公开的资料占为己有实际上是一种对侵权行为的逃避与借口。在这样的精神状态与自我催眠下,侵权者对侵权行为的意识大大降低,其心理防线被轻易逾越,使得不法分子在侵权过程中愈发肆无忌惮与明目张胆。


  (二)作者“无私”的病态心理


  部分不法分子在侵权的过程中,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心理暗示,认为作者将作品公开、透明化,是非常无私的行为,认为自己的行为能够得到包容与理解。实际上,即使是引用、参考文献上,国家都制定了非常严苛的标准与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侵权的行为。不法分子企图通过所谓合法的手段,对自己加以心理安慰,认为作者的心理是大公无私,便选择不加以约束的条件下肆无忌惮进行侵权行为,以谋求自己的不合理利益。


  (三)“拿来无过”的病态心理


  当部分不法分子在实施一定时间的侵权行为,却没有被及时检举揭发,其病态心理会迅速膨胀,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往往这个时候,侵权者会失去理智,肆无忌惮地对他人作品实施剽窃行为,其心理行为基础就是“拿来主义”,认为侵权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此处的“拿来”与正常合理的引用、参考有本质上的区别,侵权者往往会将合法行为的严格限制条件无限放大,适用在自身的侵权行为上,并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背道德,没有触及法律底线,以此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


  二、知识产权侵权者的犯罪动机透视


  (一)侵权者的羞耻感淡化


  羞耻感,是个人自我道德意识的一类,其产生往往是在个人做出一些有悖道德、违法法律的行为后。不法分子在长期的侵权行为中,往往缺失这类应有的道德情感,在剽窃、偷盗的过程中,尽管会出现内疚的负面情绪,却难以达到以之为耻的情况。缺乏一定的羞耻感,不法分子就不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产生自责情绪,从而导致了其更无所顾忌的侵权行为。


  (二)侵权者扭曲的荣誉感建立


  所谓荣誉感,是个体通过合法、正确的途径,为社会及个人贡献利益,创造了一定的价值,在受到社会积极反馈与得到道德褒奖后,产生的喜悦心情。


  因此,荣誉感的建立不是个人自我产生的过程,而是必须建立在社会与人民群众的肯定之上的。而侵权者往往拥有病态的自我肯定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仅没有损害到原作者的利益,反而一定程度上为自己带来了较大的利益,从而建立了一项扭曲的荣誉感。侵权者正是为了满足自身虚荣心,将个人利益高于一切,不惜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获取利益来抬高自己的身价,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虚荣心导致虚伪的荣誉感,从而使侵权人在道德的天平上失去了平衡。


  三、社会因素导致侵权者病态心理的产生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文明的国家,文化氛围与文化气息都相对较浓厚,同时文化也是一个国家与一个民族最有持久力的影响因素。不法分子在侵权的违法行为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文化环境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了许多不正确的病态心理。


  此外,我国产权意识的建立时长较短,工作经验较少,在法治环境中仍然有部分不足,其不利因素也会导致许多不法分子病态心理的产生。


  (一)“重义轻利”的传统思想


  一直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贯穿我国历史的重要思想组成部分,其中重情义轻利益的思想一直被视为优秀传统,我国的知识分子也在代代相传中秉持着此类的想法,将知识成果与作品等财产价值忽略。诚然,这样重义轻利的思想值得我们的肯定与敬佩,但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积极发展的今天,这样的行为无疑是一种自我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让许多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以侵权、剽窃的手段,将他人的知识结果化为己用,谋求违法的个人利益。而这样的知识分子思想行为,会注重不法分子心安理得的歪曲思想,使其负罪感严重缺失,为他们继续侵权行为提供了精神支持。


  (二)集体本位思想有碍于产权意识的建立


  知识产权对于中国而言是一项“舶来品”,在原有的中国法律制度上对于知识产区的保护是一项盲区。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上,由于开展过一段时期的集体主义思想传播,因此要求人民群众要有集体本位思想,个人的智慧劳动成功应该服从国家、社会以及集体的需要,进行统一分配的工作,知识产权在利益一统的主体间可以做到无偿转让,个人的智力成本运作下的成果难以得到全面的保护与尊重,有碍于知识分子对产权意识的正确建立。尽管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个人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已有较大提高,但原本的集体本位思想仍然在不少年龄较高的知识分子中存在,这就让许多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进行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形成带有集体本位思想外衣的扭曲心理,认为剽窃、抄袭行为是合法的、正确的。


  (三)知识产权立法上的漏洞


  由于国家建立法制意识的时间较短,相关的工作经验不足,在相关刑事律法上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部分不法分子以合法的面目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行为。


  首先,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对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共有七项主要罪名,但其都是面向传统知识产权。在网络信息迅猛发展,信息交流全球化的今天,在网络这一新兴知识产权的模块上,国家还缺乏一定的条款进行有效制约。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网络的便利性與传播性较广的特点,进行一系列剽窃、抄袭的行为,并且由于在法律上缺少必要的制约条款,也形成了只要不是侵权传统知识产权就不算侵权的错误心理。


  其次,国家目前对于侵权的主观条件判断过于严苛,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只有不法分子通过侵权的行为来谋取了一定个人利益,才能被确立为侵权违法行为。这就会导致许多不法分子,不以谋求利益或只寻求较小的利益来进行侵权行为,将侵权形成为常态。


  再次,侵权定罪的标准不够完善。我国将不法分子通过侵权行为谋其利益的多少,来对犯罪分子进行最终的审判工作。这样的方式会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形成小范围抄袭的不良习惯,认为较浅层次的侵权行为性质不严重,助长了其扭曲心理的养成。


  综上所述,不法分子侵权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既有个体的内因因素导致,也有社会制约手段还未完善等外因因素。只有通过深入剖析不法分子的心理,才能更好制约违法侵权犯罪的行为,保障我国知识分子的根本切身利益,使社会发展更为稳定有序。


  作者:陈醒


  第4篇:浅谈商标设计及其知识产权的保护


  商标设计是通过创意符号的设计,表达一种经营特色或经营理念,因而商标设计就是服务或商品的一种标记,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的商品。商标设计中使用了一些艺术或文字处理手段,能够使设计理念和经营目标等以更加成果化和具体化形式表现出来,对于企业文化宣传和文化构思具有重要的表现作用,因而商标设计过程中不能抄袭和模仿,因为这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本篇文章在此基础上,主要对商标设计及其知识产权的保护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研究与分析。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不同行业均得到迅速的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日益加大,因此,不同企业在实际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要获得足够的市场资源、提高竞争实力,就需要树立好企业形象,打造专属品牌。通过商标设计,能够使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以及经营更加具有个性,识别功能较好,有利于更加直接的体现企业的经营理念,对于品牌形象的提升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商标设计中,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的文化理念,应用一定的艺术处理手段,赋予商标设计具体的文化内涵,使商标设计便于消费者的识别,在良好的品牌形象树立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关于商标设计的一般方法及要求,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均需要从实践分析中展开研究与探讨。


  一、商标设计的主要功能和作用


  (一)商品识别方面


  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关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打开市场,但是在同行以及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要采用相应的手段实现产品的标识化,商标设计则具备这项功能。商品的标记即为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帮助消费者识别不同类型的产品,商标设计是一种产品文化设计成果。商标设计中主要的内容包含图形、文字和色彩等部分,不同的设计部分均有自己的设计原则和设计理念,关于图形的安排、组合以及色彩的搭配使用等,具有较强的文化理念和艺术特色,商标设计中能够通过不同视觉效果的展现,突出表现产品的特色和功能,具有明显的产品识别功能,便于市场宣传。


  (二)树立企业形象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另一方面则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内容不同,经营理念也不同,通过商标设计能够更加形象、直观的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态度。商标对于企业的良好品牌形象树立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商标设计中融合了艺术信息和文字信息,能够在绿色、环保和健康等主题的表达中,以更加直观化的设计内容向人们展示出来,人们通过商标设计的图案内容,能够理解对产品生产的企业留下一个深刻印象,促使企业的品牌宣传更加有效。


  (三)吸引消费者


  商标设计属于营销文化的一种,不同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坚持创新和改革,对于产品的生产方面需要进行改革,保证产品生产的质量和效益,而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等方面也需要进行积极的改革。在商标设计中,能够增强人们对于企业和相关产品的辨识度,无形中形成一种良好的广告宣传效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会形成一种品牌习惯和品牌忠诚度。这是因为良好的商标设计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人们在购买产品后,经试用发现质优价廉,在相互比较后,形成一种品牌意识,而后再次购买此类产品后,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识别找到对应的企业产品,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


  二、商标设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设计保护


  关于商标设计保护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国的《商标法》中有明确规定对商标设计的相关要求,商标设计中主要应用到了图形、文字和色彩等,部分商标图案的构成内容是文字,部分商标图案的构成内容是图形和色彩,还有部分商标图案的构成内容属于文字和图案的组合,对于这些要素的应用具有一定的艺术文化内涵。从设计保护方面来说,商标设计人员在设计商标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对企业的文化理念、经营理念和产品特色以及基本的市场定位等有所了解,然后结合自己的设计知识储备,对相关设计要素进行整合与改造,在此过程中,设计人员是花费了时间和精力对商标设计方法及内容等进行合理分析,最后在设计改进和完善中整理出最佳的设计内容。这整个过程中,设计人员付出的脑力活动较多,其知识应用和商标设计需要得到产权保护,不得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被他方恶意窃取设计成果。商标设计人员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付出自己的精練,在信息资源和知识能力的应用中,属于个人资源的利用,设计出来的商标内容也是独一无二的,因而进行商标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对商标设计人员的设计成果和努力程度的肯定与保护。


  (二)法律保护


  商标设计中的知识产权是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的,商标是代表了企业的一种文化品牌,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产品辨识度和竞争软实力效用,因而相当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同时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商标设计应用到企业的文化宣传和产品宣传,具有一定的识别性、传达性和时代性,因而从法律视角来研究这个问题,需要充分认识到商标设计中应用的知识原理和信息处理手段是具有较强的文化效益和经济价值的,因而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构成商标设计的主要元素具有自身特性,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完成某个企业或某个产品的市场宣传以及推广,因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得被他人擅自窃取和利用的。商标设计具有特殊的市场价值,商标所有人拥有对商标的绝对使用权和占有权,具有唯一性,因为没有经过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不能随意使用商标,否则是触犯法律的。我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转移、使用等具有明确的法律性要求,可见,商标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是受国家认可和支持的。


  (三)关于侵权


  商标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商标权利保护,但是在实际的市场经营活动中,商标侵权行为仍旧存在,由于商标设计中使用的文字、符号等因素较为细小,需要这些要素在整合与组合中不断变换形式和内容,使最终的设计成果符合要求。商标所有人使用设计的商标图案用于注册和市场宣传,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种品牌效应,而有些同行业、竞争对手在看到企业的市场品牌影响力后,想要借这种品牌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来推广自己的产品,继而在商标设计中进行细小的改动,使消费者难以分辨其中的小差别。某种程度上来说,不管是商标设计内容的抄袭还是模仿,均对消费者造成一种消费误导,同时也给商标所有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损失,属于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违背了我国《商标法》中规定的内容。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寻找到适合自己的营销点和宣传点,由于不同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经营内容不同,在实际的产品制作和销售过程中,秉承的经营理念不同,但是就同行业竞争来说,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力,需要发挥自己的品牌优势,增强产品的辨识度。商标设计是早期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竞争产品和本企业产品进行区分的一种手段,属于商品经济下的一种产物。商标主要内容包括文字部分和图形部分,基本构成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特色,其中一部分作为发音部分,属于商品的名号,其他则为无声部分,通常是符号、色彩或图形等内容,具有形象化的表现意义。关于商标设计需要注意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商标作为企业文化宣传和品牌形象的重要代表,发挥出的经济效用越来越突出,商标设计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专利权,其设计内容不得被抄袭和模仿。


  赵钦丽(作者单位:绍兴市越兴专利事务所)


  第5篇:高邮何以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作为欠发达地区,要想在经济上实现“弯道超车”,必须有非同寻常的招数。高邮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作为增强经济发展能力、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建设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提升知识产权的综合运用能力和城市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激发了经济新活力,推动城市发展迈向更高层次,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2008年,高邮成为“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市”,并于2010年、2014年分别通过试点验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工作验收。2015年,高邮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也是当年我省唯一入选的县级市。在做好知识产权基础工作的同时,高邮进行了许多探索创新,其经验对其他地区具有借鉴意义。


  记者高邮作为一个县级市,为何能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


  曹勇高邮是中国路灯制造基地,产地主要集中在高新区。过去,由于高邮本土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常发生知识产权案例纠纷,十分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邮发展的重点,决定从试点层面上推进。通过完善试点市的知识产权制度和规范标准,进而推动我们的专利工作,再通过专利工作去谈人才引进、谈产业合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形成了良性循环。


  在聚力创新的进程中保护创新是关键,而知识产权是创新产出的核心。科技成果如果不能形成知识产权,尤其是高新技术没有形成高价值专利,那么在后期科技产业化上就会出现问题。比如,科技与金融对接不畅,科研过程缺乏靶向性与经济性,尤其是专利侵权的法律纠纷可能会不断出现。这对于广大小微企业来讲,遭受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极大影响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形成的创新制高点与市场话语权是聚力创新的核心力!这是我们推进县域知识产权试点改革的切身体会。


  记者获批江苏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市后,高邮开展了哪些相关工作?


  曹勇我们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推动。高邮成立了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类指导、整体联动”的组织推动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形成了市、镇(园区、部门)、企业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体系。每个镇都配备了科技助理(专利信息员),每个企业也有信息员,并定期参加工作培训。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市政府制定出台《高邮市创新型经济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将各项任务指标逐一分解、细化,列为园区、乡镇年度考核目标,逐级落实。在体系建设上,其他县级市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的局长是一人兼任,但高邮是分开的,明确专人负责。二是搭建平台。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别于2014年和2017年创成江苏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同时也都是国家产学研创新示范基地。高新区成功获批全国知名品牌生产示范区、江苏省“正版正货”示范行业、江苏省区域品牌示范园区。高邮灯具获批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是目前扬州市唯一获批此称号的工业产品。另外,还有三所高校成立的公司化的研究院,定位三个不同的产业方向。大连理工大学高邮研究院致力于高端装备制造,武汉理工大学高邮研究院致力于工业设计,南京工业大学高邮研究院致力于生命健康,以食品安全为主。我们还有几个科技综合体和9个孵化器。正是由于我们加大了平台载体建设,使得知识产权创造有了源源不断的后劲。三是大力宣传。我们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主体,面向全社会举办科技讲堂,内容从知识产权技术概念的普及到专项的申请、发明专利的挖掘,专利的侵权、执法等,让企业负责人,相关领导干部也懂专利,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我们还利用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让大家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个武器,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不受别人侵权,可以为专利提供科技储备和投资产出打下基础。四是创新政策。先后出台《高邮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等多项科技政策。我们对科技项目的评审申报都加了一道“知识产权评议”关,把专利和项目、人才引进结合在一起进行捆绑资助。在专利工作上,我们花的钱并不多,但是花的精力比较多,专利总量每年保持在30%-50%的增长。


  记者在推动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高邮有哪些创新做法?


  曹勇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我们要想追赶苏南,需要聚力创新,需要敢闯敢试。高邮把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进行了剥离,成立了产业技术研究院,专门帮我们打通产业成果转化途径;把科技镇长团集中办公,并把本土的企业家以及各乡镇科技人才聚在一起,集中成立了人才协会,我们叫“院团会”。“院团会”联动工作机制是高邮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实施县域人才科技体制改革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我们引进、消化、吸收创新成果,帮助企业引进专利;通过和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建立合作,帮助企业针对发展方向挖掘发明专利。同时,利用“苏科贷”“人才贷”“知通贷”来进行专利的抵押,为知识产权创造更多价值。对于专利事务所而言,高邮是开放的市场。我们建立起一套考核体系让他们公平竞争,以求让更优秀的专利代理机构脱颖而出并为高邮企业服务。我们还有专门的专利数据监控管理系统,工作以项目化、清單化实施,可以及时了解我市企业的专利状况。高邮推进试点的核心是培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从而推动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高邮第一家主板上市企业——传艺公司,就是我们知识产权工作很好的典范。2017年企业借上市契机,引进日本、韩国、英国等51个国际专利,从而提升了国际竞争力。


  记者从目前情况来看,您认为高邮推进知识产权试点改革中还存在哪些难题,有何对策?


  曹勇我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有待强化。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较弱,知识产权氛围不浓,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还不多。企业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专业代理人、代理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企业拥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重要性。二是企业核心专利比较少,专利运用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我市的科技创新基础不够强,所以短时间内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难以有质的飞跃。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产出较为困难,难以形成对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三是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企业很少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缺乏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这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甚至因未能及时缴费而使专利失效,更谈不上充分的产业化、市场化。


  针对上述三方面困难,未来我们将采取如下一些对策。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开展不同形式、多层次的知识产权宣传,并以我市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为重点对象,加强知识产权培训。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讲座进党校,提高各级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完善专利激励机制,引导乡镇政府、园区在财政预算中设立预算支出,加大对知识产权培训、宣传、专利申请资助、专利转化和执法的投入。充分发挥专利的价值,推动出台政策,鼓励支持各商业银行开展知识产权抵押融资工作。鼓励科研创新成果形成知识产权,把专利作为申报各类科技项目的前置条件。三是优化考核体系。考核是地方政府工作的指挥棒,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十分重要。要强化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尤其是发明专利授权量的考核,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提升。


  作者:霍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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